神异典二氏部汇考 - 神异典二氏部汇考

作者:【暂缺】 【22,635】字 目 录

送本部。將本人及寺廟住持。一併治罪。該管僧道官。不行查拿。本部參處。

康熈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二年。議准仍給盛京僧道度牒。

康熈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熈二十三年。議准臺灣僧道舊牒。追繳送部。換給度牒。

康熈五十年

御製文集。康熈五十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諭禮部。近見直隸各省。創建寺廟者甚多。建造寺廟。則佔踞百姓田廬。既成之後。愚民又為僧道。日用湊集。銀錢購買。貧人田地給與。以致民田漸少。且遊民充為僧道。窩藏逃亡罪犯行事不法者甚多。實擾亂地方。大無益於民生者也。著各省督撫。及地方官。除原有寺廟外。其創建增修。永行禁止。

(圖書集成)神異典二氏部彙考卷下(終)

《神异典二氏部汇考》全本完结,更多精彩TXT电子书请访问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下载。

声明:《神异典二氏部汇考》TXT内容由读书之家网友分享,仅用于书友学习交流,请下载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欢本内容,欢迎到各大书店购买正版阅读。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45678 下一页 末页 共8页/1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