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范 - 世范

作者: 袁采20,432】字 目 录

效之言欲以训后生者,后生厌听而毁诋者多矣。及后生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艰难备尝之后矣。

圣贤犹不能无过,况人非圣贤,安得每事尽善?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讥之耳。

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辩,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言语简寡,在我,可以少悔;在人,可以少怨。

人之出言举事,能思虑循省,而不幸有失,则在可谏可议之域。至于恣其性情,而妄言妄行,或明知其非而故为之者,是人必挟其凶暴强悍以排人之异己。善处乡曲者,如见似此之人,非惟不敢谏诲,亦不敢置于言议之间,所以远侮辱也。尝见人不忍平昔所厚之人有失,而私纳忠言,反为人所怒,曰:“我与汝至相厚,汝亦谤我耶!”孟子曰:“不仁者,可与言哉?”

以此,不善人虽人所共恶,然亦有益于人。大抵见不善人则警惧,不至自为不善。不见不善人则放肆,或至自为不善而不觉。故家无不善人,则孝友之行不彰;乡无不善人,则诚厚之迹不著。譬如磨石,彼自销损耳,刀斧资之以为利。老子云:“不善人乃善人之资。”谓此尔。

若见不善人而与之同恶相济,及与之争为长雄,则有损而己,夫何益?

勉人为善,谏人为恶,固是美事,先须自省。若我之平昔自不能为,岂惟人不见听,亦反为人所薄。且如己之立朝可称,乃可诲人以立朝之方:己之临政有效,乃可诲人以临政之术;己之才学为人所尊,乃可诲人以进修之要;己之性行为人所重,乃可诲人以操履之详;己能身致富厚,乃可诲人以治家之法;己能处父母之侧而谐和无间,乃可诲人以至孝之行。苟为不然,岂不反为所笑!

人有出言至善,而或有议之者;人有举事至当,而或有非之者。盖众心难一,众口难齐如此。君子之出言举事,苟揆之吾心,稽之古训,询之贤者,于理无碍,则纷纷之言皆不足恤,亦不必辨。自古圣贤,当代宰辅,一时守令,皆不能免,居乡曲,同为编氓,尤其无所畏,或轻议己,亦何怪焉?大抵指是为非,必妒忌之人,及素有仇怨者,此曹何足以定公论,正当勿恤勿辩也。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面谀吾而吾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言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奸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此虽大贤,亦甘受其侮而不悟,奈何?

人有詈人而人不答者,人必有所容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辱之。为之不已,人或起而我应,恐口噤而不能出言矣。人有讼人而人不校者,人必有所处也。不可以为人之畏我,而更求以攻之。为之不已,人或出而我辨,恐理亏而不能逃罪也。

亲戚故旧,人情厚密之时,不可尽以密私之事语之,恐一旦失欢,则前日所言,皆他人所凭以为争讼之资。至有失欢之时,不可尽以切实之语加之,恐忿气既平之后,或与之通好结亲,则前言可愧。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其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未必其言语之伤人,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颜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历,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高年之人,乡曲所当敬者,以其近于亲也。然乡曲有年高而德薄者,谓刑罚不加于己,轻詈辱人,不知愧耻。君子所当优容而不较也。

与人交游,无问高下,须常和易,不可妄自尊大,修饰边幅。若言行崖异,则人岂复相近!然又不可太亵狎,樽酒会聚之际,固当歌笑尽欢,恐嘲讥中触人讳忌,则忿争兴焉。

行高人自重,不必其貌之高;才高人自服,不必其言之高。

居乡曲间,或有贵显之家,以州县观望而凌人者。又有高资之家,以贿赂公行而凌人者。方其得势之时,州县不能奈何,鬼神犹或避之,况贫穷之人,岂可与之较?屋宅坟墓之所邻,山林田园之所接,必横加残害,使归于己而后已。衣食所资,器用之微,凡可其意者,必夺而有之。如此之人惟当逊而避之,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其家之子孙自能为其父祖破坏,以与乡人复仇也。乡曲更有健讼之人,把持短长,妄有论讼,以致追扰,州县不敢治其罪。又有恃其父兄子弟之众,结集凶恶,强夺人所有之物,不称意则群聚殴打。又复贿赂州县,多不竟其罪。如此之人,亦不必求以穷治,逮其稔恶之深,天诛之加,则无故而自惟于罹宪网,有计谋所不及救者。大抵作恶而幸免于罪者,必于他时无故而受其报。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也。

乡曲士夫,有挟术以待人,近之不可,远之则难者,所谓君子中之小人,不可不防,虑其信义有失,为我之累也。农、工、商、贾、仆、隶之流,有天资忠厚可任以事、可委以财者,所谓小人中之君子,不可不知,宜稍抚之以恩,不复虑其诈欺也。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忠信二事,君子不守者少,小人不守者多。且如小人以物市于人,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苟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如期索之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其他不可悉数。小人朝夕行之,略不知怪,为君子者往往忿懥,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其间有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报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巨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改换门户,如影随形,无所差错。又曾眼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小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自身多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致有遭天火、被雷震者。盖缘赎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效,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寻常误杀一飞禽走兽,犹有因果,况万物之中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词多更不尽载。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市井街巷,茶坊酒肆,皆小人杂处之地。吾辈或有经由,须当严重其辞貌,则远轻侮之患。或有狂醉之人,宜即回避,不必与之较可也。

衣服举止异众,不可游于市,必为小人所侮。

居于乡曲,舆马衣服不可鲜华。盖乡曲亲故,居贫者多,在我者孑然异众,贫者羞涩,必不敢相近,我亦何安之有?此说不可与口尚乳臭者言。

妇女衣饰,惟务洁净,尤不可异众。且如十数人同处,而一人之衣饰独异,众所指目,其行坐能自安否?

饮食,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求之,则为饕为馋;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狎之,则为奸为淫;财物,人之所欲,而不可无也,非理得之,则为盗为贼。人惟纵欲,则争端起而狱讼兴。圣王虑其如此,故制为礼,以节人之饮食、男女;制为义,以限人之取与。

君子于是三者,虽知可欲,而不敢轻形于言,况敢妄萌于心!小人反是。圣人云: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此最省事之要求。盖人见美食而下咽,见美色而必凝视,见钱财而必起欲得之心,苟非有定力者,皆不免此。惟能杜其端源,见之而不顾,则无妄想,无妄想则无过举矣。

子弟有耽于情欲,迷而忘返,至于破家而不悔者,盖始于试为之,由其中无所见,不能识破,则遂至于不可回。

世人有虑子弟血气未定,而酒色博弈之事,得以昏乱其心,寻至于失身破家,则拘之于家,严其出入,绝其交游,致其无所见闻,朴野蠢鄙,不近人情。殊不知此非良策。禁防一弛,情窦顿开,如火燎原,不可扑灭。况居之于家,无所用心,却密为不肖之事,与出外何异?不若时其出入,谨其交游,虽不肖之事习闻既熟,自能识破,必知愧而不为。纵试为之,亦不至于朴野蠢鄙,全为小人之所摇荡也。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起家之人,见所作事无不如意,以为智术巧妙如此,不知其命分偶然,志气洋洋,贪取图得。又自以为独能久远,不可破坏,岂不为造物者所窃笑?盖其破坏之人,或已生于其家,曰子曰孙,朝夕环立于其侧者,他日为父祖破坏生事之人,恨其父祖目不及见耳。前辈有建第宅,宴工匠于东庑曰:“此造宅之人。”宴子弟于西庑曰:“此卖宅之人。”后果如其言。近世士大夫有言:“目所可见者,漫尔经营;目所不及见者,不须置之谋虑。”此有识君子知非人力所及,其胸中宽泰,与蔽迷之人如何。

起家之人,易为增进成立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浅狭,尚循其旧,故日入之数,多于日出,此所以常有余。富家之子,易于倾覆破荡者,盖服食器用及吉凶百费,规模广大,尚循其旧,又分其财产立数门户,则费用增倍于前日。子弟有能省用,速谋损节犹虑不及,况有不之悟者,何以支持乎?古人谓“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盖谓此尔。大贵人之家尤难于保成。方其致位通显,虽在闲冷,其俸给亦厚,其馈遗亦多,其使令之人满前,皆州郡廪给,其服食器用虽极华侈,而其费不出于家财。逮其身后,无前日之俸给、馈遗使令之人,其日用百费非出家财不可。况又析一家为数家,而用度仍旧,岂不至于破荡?此亦势使之然,为子弟者各宜量节。

人之居世,有不思父祖起家艰难,思与之延其祭祀,又不思子孙无所凭藉,则无以脱于饥寒。多生男女,视如路人,耽于酒色,博弈游荡,破坏家产,以取一时之快。此皆家门不幸。如此,冒干刑宪,彼亦不恤。岂教诲、劝谕、责骂之所能回?置之无可奈何而已。

人有财物,虑为人所窃,则必缄縢扃鐍,封识之甚严。虑费用之无度而致耗散,则必算计较量,支用之甚节。然有甚严而有失者,盖百日之严,无一日之疏,则无失;百日严而一日不严,则一日之失与百日不严同也。有甚节而终至于匮乏者,盖百事节而无一事之费,则不至于匮乏,百事节而一事不节,则一事之费与百事不节同也。所谓百事者,自饮食、衣服、屋宅、园馆、舆马、仆御、器用、玩好,盖非一端。丰俭随其财力,则不谓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

至于养女,亦当早为储蓄衣衾、妆奁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费力。若置而不问,但称临时,此有何术?不过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女子之羞见人也。至于家有老人,而送终之具不为素办,亦称临时。亦无他术,亦是临时鬻田庐,及不恤后事之不如仪也。今人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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