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幼新书 - 卷第四

作者:【暂缺】 【11,749】字 目 录

藏衣不谨,为猪狗所食者,令儿癫狂。虫蚁食者,令儿病恶疮。犬鸟食之,令儿兵死。近社庙傍者,令儿见鬼。近深水池,令儿溺死。近故灶傍,令儿惊惕。近井傍者,令儿病聋盲。弃道路街巷者,令儿绝嗣无子。当门户者,令儿声不出,耳聋。着水流下者,令儿青盲。弃于火里,令儿生烂疮。着林木头者,令儿自绞死。如此之忌,皆须一慎之。

《外台》∶崔氏又安产妇及藏衣天德月空法∶正月天德在丁,月空在丙壬。二月天德在坤,月空在甲庚。三月天德在壬,月空在丙壬。四月天德在辛,月空在甲庚。五月天德在干,月空在丙壬。六月天德在甲,月空在甲庚。七月天德在癸,月空在丙壬。八月天德在艮,月空在甲庚。九月天德在丙,月空在丙壬。十月天德在乙,月空在甲庚。十一月天德在巽,月空在丙壬。十二月天德在庚,月空在甲庚。

凡藏儿衣皆根据此法,天德月空处埋之。若有遇反支者,宜以衣内新瓶盛,密封塞口挂于宅外福德之上,向阳高燥之处。待过月,然后根据法埋藏之,大吉。

《外台》∶崔氏又法∶甲寅旬日,十日不得藏埋儿衣,以瓶盛密封,安置空处,度十日即藏埋之。

《外台》∶崔氏又法∶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此五日亦不藏儿衣。还盛瓶中密塞,勿令气通,挂着儿生处,过此五日即埋之,亦不得更过此日。

《外台》∶崔氏又法∶甲乙日生儿,丙丁日藏衣吉。丙丁日生儿,戊己日藏衣吉。戊己日生儿,庚辛日藏衣吉。庚卒日生儿,壬癸日藏衣吉。

《子母秘录》藏衣法∶先用一罐盛儿衣,先以清水洗,次以清酒洗,次入大豆一合,次小豆一合,次城门土、市门土、狱门土、葱园中土、韭园土各一合,重重复之,上用五色绵各一尺五寸重重系罐口上,用铁券朱书云∶大豆某胡去无辜,小豆历历去子癖,城门土见公卿,市门土足人行,狱门土辟盗兵,葱韭园土剪复生。与儿青,令儿寿命得长生。与儿赤,令儿身命皆清吉。与儿白,令儿寿禄皆千百。与儿皂,令儿长寿不衰老。与儿黄,令儿清净去百殃。急急如律令。将此令于一尺二寸铁栗上,先用净墨涂遍,上以朱砂写此语,令在上,置在罐口上,且放便处。待满三日,然后于月吉向阳高燥之处,入地三尺埋之,罐上令土一尺七寸,唯须牢筑,使儿长寿有智能。

[卷第四] 剃头法第二十一

《外台》∶崔氏初剃儿头良日∶寅、丑日吉,丁、未日凶。

《集验方》∶京畿初剃头不择日,皆于盈月日剃之。盖风俗所尚。前此产妇未得出房,盈月即与儿俱出,以谓胎发秽恶,多触神灶,小儿不安,故此日必剃头而出。剃头于温暖避风处剃之。剃后须以生油、杏仁、腻粉头上捺之,以避风邪。其后小儿剃头,亦宜用此。

[卷第四] 禳谢法第二十二

《外台》∶崔氏禳谢法∶轩辕者,干神,天丞相使者。风伯犯之,令儿惊吐,可取梨枝六寸埋生处,大吉。

雷公者,震神,太阴使者。天马犯之,令儿烦闷腹满,解之以三屠家肉为饼,于产处谢之,大吉。

咸池者,坎神,天之雨师使者。犯之令儿啼不止,用羊脯酒于生处谢之,吉。

丰隆者,艮神,天之东明使者,天仆也。害气犯之,令儿乍寒乍热,大腹,以白鱼二枚于生处谢之。又大豆一升投井中亦大吉。

招摇者,坤神,天上使者。犯之令儿惊,空嚼不止,以酒饼生处谢之,即愈。

天候者,巽神,天一执法使者。犯之令儿腹胀,张眼,以白鱼二枚于生处谢之,吉。

吴时者,离神,天一将军游击使者。犯之令儿惊,腹痛,用马脯五寸于生处谢之,吉。又以白鱼五枚并枣饼埋其生处,吉。

大时者,兑神,小时北斗使者。犯之令儿腹胀下痢,解之以酒脯于生处谢之。又以大豆一升投井中,吉。

犯月杀者,令儿惊啼。用丹雄鸡血于生处谢之,吉。

犯白虎者,用稻米一升,鸡子三枚于生处谢之,吉。黍米亦得。

犯大夫者,用羊肝三枚及稻米一升于生处谢之,吉。又用鸡羝、羊脾、黍米亦得。

犯日游者,令儿口噤,色变欲死者。用三屠家肉,麦饭于生处谢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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