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丛话》前集卷六引《遯斋闲览》)。胡元瑞也说:「杜诗正而能变,变而能化,化而不失本调,不失本调而兼得众调,故绝不可及。」(见胡震亨《唐音癸签》卷六《评汇》二) 张戒《岁寒堂诗话》:「王介甫只知巧语之为诗,不知拙语亦诗也。山谷只知奇语之为诗,不知常语亦诗也。欧阳公诗专以快意为主,苏端明专以刻意为工,李义山诗只知有金玉龙凤,杜牧之诗只知有绮罗脂粉,李长吉诗只知有花草粉蝶。惟杜子美则不然,在山林则山林,在廊庙则廊庙,遇巧则巧,遇拙则拙,遇奇则奇,遇俗则俗,或放或收,或新或旧,一切事,一切意,一切物,无非诗者。」 朱熹《朱子文集大全类编》:「李太白诗,不专是豪放,亦有雍容和缓底,如首篇『大雅久不作』,多少和缓!陶渊明诗,人皆说是平淡,据某看,他自豪放,但豪放来得不觉耳。其露出本相者,是《咏荆轲》一篇,平淡底人,如何说得这样言语出来?」 潘德舆《养一斋诗话》:「微之、少游,尊杜至极,无以复加。而其所以尊之之由,则徒以包众家之体势姿态而已。于其本性情,厚伦纪,达六义,绍《三百》者,未尝一发明也。」 〔二〕《文镜秘府论论体》:「而近代作者,好尚互舛,苟见一涂,守而不易,至令摛章缀翰,罕有兼善,岂才思之不足,抑由体制之未该也。」 〔三〕《御览》三四七引《胡非子》:「一人曰:『吾弓良,无所用矢。』一人曰:『吾矢善,无所用弓。』羿闻之曰:『非弓,何以往矢?非矢,何以中的?』令合弓矢而教之射。」羿,夏射官,故云「夏人」。 刘勰认为一个作家的风格不应有所偏好,如果只喜欢典雅的风格,而厌恶华丽的风格,这就偏于一方,不合乎「兼通」之理。这是说只有一种单调的风格,或者只偏爱一种单调的风格,那必然有很大的片面性,而不能成为伟大的作家。法国自然科学家布封在《 论风格》中就说:「一个大作家绝不能只有一颗印章,在不同的作品上都带有同一的印章,这就暴露出天才的缺乏。」 (《布封文钞》,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明屠隆《与王元美先生》云:「今夫天有扬沙走石,则有和风惠日;今夫地有危峰峭壁,则有平原旷野;今夫江海有浊浪崩云,则有平波展镜;今夫人物有戈矛叱咤,则有俎豆晏笑:斯物之固然也。借使天一于扬沙走石,地一于危峰峭壁,江海一于浊浪崩云,人物一于戈矛叱咤,好奇不太过乎?将习见者厌矣。文章大观,奇正、离合、瑰丽、尔雅、险壮、温夷,何所不有?」(《由拳集》卷十四) 〔四〕俞元桂《作家与风格》:「对立的风格是不能在一篇作品里统一起来的,作品的风格要建立在统一的、协调的基础上。『若雅郑而共篇,则总一之势离。』破坏了统一和协调,风格就不存在了。但是一篇作品在统一、协调的前提下,可以兼有几种风格,可以是典雅的,同时又是精约的,只要它不是对立的风格。」(《热风》一九六二年第一期)不过在一篇文章里,既有典雅的风格,又有轻靡的风格,就失去了统一。这就是说一位作家可以有多样化的风格倾向,具体到一篇作品里,却不能两种对立的风格倾向同时存在。「多样化的统一」这一美学原理的提出,不能不说是《文心雕龙》的极大创见。 〔五〕《训故》:「《韩子》:客曰:人有鬻矛誉楯者,誉其楯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有应之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黄注同。 范注:「《韩非子难一》:『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总一,犹言一体,雅体不得杂以郑声也。」「总一之势」,犹言统一之势。 《校注》:「按此文失伦次,当作『是楚人鬻矛楯,誉两,难得而俱售也』,始能与上文『似夏人争弓矢,执一,不可以独射也』相俪。舍人是语,本《韩非子难一》篇,原文范注已具(黄注所引见《难势》篇)。若作『鬻矛誉楯』,既与《韩子》『两誉矛楯』之说舛驰,复与本篇上文『雅郑共篇,总一势离』之意不侔,当校正。」 按原文亦可通,不必臆改。 是以括囊杂体,功在铨别〔一〕,宫商朱紫,随势各配〔二〕。 〔一〕《校注》:「『功』,黄校云:『一作切,从《御览》改。』按改『功』是也。《征圣》篇『功在上哲』,《体性》篇『功在初化』,《物色》篇『功在密附』,句法并与此同,可证。《广博物志》卷二九引,亦作『功』。」 范注:「《易坤》六四:『括囊无咎无誉。』正义:『括,结也。囊,所以贮物。』功在铨别,即所谓定势。」 《斟诠》:「括囊有包罗兼顾之意。《后汉书郑玄传》:『括囊大典,网罗众家。』」 「势」是「随变主功」,「乘利而为制」的。为了发扬多样化的风格倾向,作家可以「括囊杂体」,使不同风格的表现手法相互参合,这就是「契会相参」。但是在「括囊杂体」的时候,要进行「铨别」,不能「使雅郑而共篇」,所以说「功在铨别」。 〔二〕《札记》:「宫商谓声律,朱紫谓采藻,观此知文质之用都无定准。」这里是说:对于各种体裁的作品来说,随着各体文章的规格要求,「宫商朱紫,随势各配」。 《文心雕龙讲疏》:「随势各配──声采之用都无定准,如章表奏议,无取宫商,史论序注,非必紫朱也。」这是说各种的声调和采色,在文章中都是顺着自然之势配合的。 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一〕;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二〕;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三〕;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四〕;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五〕;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六〕: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七〕。 〔一〕《章表》篇:「章以谢恩,奏以按劾,表以陈请,议以执异。」 元刻本、弘治本「典雅」作「雅颂」。《校证》:「『 典雅』原作『雅颂』,何校本、黄本从《御览》改。案《记纂渊海》七五亦作『典雅』。」 「准的」,准则。《章表》篇:「章式炳贲,志在典谟。」又说:「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奏启》篇:「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又:「若乃按劾之奏,……必使理有典刑,辞有风轨。」《议对》篇:「议贵节制,经典之体也。」从上所引,可见刘勰主张表章奏议,以典雅为准则。 俞元桂《刘勰对文章风格的要求》:「议的应有风格是『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所谓『志在典谟』『枢纽经典』,『显义』『正辞』都是典雅的意思。」(《文学遗产增刊》第十一辑) 〔二〕《易渐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孔疏:「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比喻为表率。 《诠赋》篇:「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丽辞雅义,符采相胜,……此立赋之大体也。」《颂赞》篇:「颂惟典雅,辞必清铄。」《明诗》篇:「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从上所引,可见刘勰主张赋、颂、歌、诗以清丽为表率。 〔三〕《书记》篇:「符者,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三代玉瑞,汉世金竹,末代从省,易以书翰矣。」《札记》:「案南朝称被台符,被尚书符。其时已用纸,今则称为票。符之与票,非奉音转。」范注:「《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释名释书契》:『符,付也。书所敕命于上,付使传行之也。』书敕于上,为渐易书翰之始。」 〔四〕「核要」,核实要约。《校注》:「『师』,《御览》五八五引作『轨』,《记纂渊海》七五《文断》、《广博物志》引同。按《通变》篇『师范宋集』,《才略》篇『师范屈宋』,皆以『师范』连文,此似以作『师』为是。」 《史传》篇:「纪传为式,编年缀事,文非泛论,按实而书。」又:「至于寻繁领杂之术,务信弃奇之要,明白头讫之序,品酌事例之条。晓其大纲,则众理可贯。」《论说》篇:「原夫论之为体,所以辨正然否。……故其义贵圆通,辞忌枝碎。」序、注皆论体,《论说》篇:「注者主解,序者次事,一揆宗论,……要约明畅,可为式矣。」由上所引,足征史论序注,则以核要为师范。 〔五〕「弘深」,弘润精深。《铭箴》篇:「箴全御过,故文资确切;铭兼褒赞,故体贵弘润;其取事也必核以辨,其摛文也必简而深。」《诔碑》篇:「碑实铭器,铭实碑文。」碑也要求「弘润」,至于诔也大体相同,所以说箴铭碑诔,以弘深为体制。嵇康《琴赋》:「体制风流,莫不相袭。」 〔六〕《杂文》篇:「自连珠以下,……足使义明而辞净,事圆而音泽。」又:「枚乘摛艳,首制《七发》。」又:「自《七发》以下,作者继踵。……枝附影从,十有余家。……甘意摇骨髓,艳词动魂识。」又:「负文余力,飞靡弄巧。」故曰:「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诗经小雅十月之交》:「黾勉从事,不敢告劳。」 曹丕《典论论文》:「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铭博约而温润,箴顿挫而清壮,颂优游以彬蔚,论精微而朗畅,奏平彻以闲雅,说炜晔而谲诳。」这都是说明每一体裁作品风格要求的。 《文镜秘府论论体》:「至如称博雅则颂论为其标( 颂明功业,论陈名理,体贵于弘,故事宜博;理归于正,故言必雅也),语清典则铭赞居其极(铭题器物,赞述功能,皆限以四言,分有定准,言不沈膇,故声必清,体不诡杂,故辞必典也),陈绮艳则诗赋表其华(诗兼声色,赋叙物象,故言资绮靡,而文极华艳),叙宏壮则诏檄振其响(诏陈王命,檄叙军容,宏则可以及远,壮则可以威物),论要约则表启擅其能(表以陈事,启以述心,皆施之尊重,须加肃敬,故言在于要,而理归于约),言切至则箴诔得其实(箴陈戒约,诔述哀情,故义资感动,言重切至也):凡斯六事,文章之通义焉。」 〔七〕《校证》:「『循』,《御览》、《记纂渊海》作『修』。『修』『循』隶书形近之误。」《缀补》:「循、随互文,循亦随也。《淮南子原道》篇:『循天者,与道游者也(高诱注:循,随也)。随人者,与俗交者也。』循随互文,与此同例。」 这句是说:文学作品的风格倾向是随着每一体的规格要求而变化的。范注:「本书上篇列举文章多体,而每体必敷理以举统,即论每体应取之势。」则是把「循体而定势」的「体」,当作体裁来讲,而误「举统」为「定势」。实则「举统」是举出每一体裁的作品的共同纲领,这种规格要求是有相对稳定性的,而风格倾向是随时在变化的。这种趋势随着每一体裁的作品的规格要求而变化,例如章表奏议,随着它的规格要求,它的风格自然趋向于典雅;赋颂歌诗,随着它的规格要求,它的风格自然趋向于清丽,这就是「循体而成势」,「势」有时是由「体」来定的。郭注:「然而有时亦可以兼解俱通,并非执一不变,故云:『随变而立功』也。」 一位作家的多样化的风格,又具体地表现在各种不同体裁的作品中。欧阳修在他的词里,表现出一派柔情,但在他的《朋党论》和《与高司谏书》里,却是义正辞严,慷慨激昂的。不同的思想情感,有不同体裁的作品来表现,而每一种体裁的作品内部却有共同的规格要求。 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一〕,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二〕。 〔一〕「杂」字各本俱同,唯《校证》径改作「变」而未出校语,疑是笔误。 郭注:「『契会』,犹言会合。『节文』在此指节奏文采。『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谓各体之势可以融会贯通也。」 「契会相参」,承「括囊杂体」言,「节文互杂」承「 宫商朱紫」言。节,节奏,指宫商。文,文采,指朱紫。《附会》篇:「夫能悬识腠理,然后节文自会。」 〔二〕范注:「此言文辞虽贵通变,而势之大本不得背离。」郭注:「『本采』,本来采色,如章表以典雅为本采,赋颂以清丽为本采是也。『地』即质地,绘画时所用的粉本。」 「势」是「随变立功」,「乘利而为制」的。为了发扬多样化的风格倾向,作家可以「括囊杂体」,使不同风格的表现手法相互参合,这就是「契会相参」。「契」是两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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