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 - 第三卷

作者: 柏拉图22,410】字 目 录

很不愿意直说出来。

苏:等我讲了你就会懂得我为什么不肯直说了。

格:快讲吧,不要怕。

苏:那么好,我就来讲吧。不过,我还是没有把握我是否能有勇气,是否能找到什么语言来表达我的意思,首先说服统治者们自己和军队,其次说服城邦的其他人:我们给他们教育和培养,其实他们一切如在梦中。实际上他们是在地球深处被孕育被陶铸成的,他们的武器和装备也是在那里制造的;

地球是他们的母親,把他们抚养大了,送他们到世界上来。他们一定要把他们出生的土地看作母親看作保姆,念念不忘,卫国保乡,御侮抗敌,团结一致,有如親生兄弟一家人似的。

格:现在我明白你刚才为什么慾言又止,不肯把这个荒唐故事直说出来的了。

苏:我这样做自有我的理由;不去管它,且听下文。我们在故事里将要告诉他们:他们虽然一土所生,彼此都是兄弟,但是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的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宝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但是又由于同属一类,虽则父子天赋相承,有时不免金父生银子,银父生金子,错综变化,不一而足。所以上天给统治者的命令最重要的就是要他们做后代的好护卫者,要他们极端注意在后代灵魂深处所混合的究竟是哪一种金属。如果他们的孩子心灵里混入了一些废铜烂铁,他们决不能稍存姑息,应当把他们放到恰如其分的位置上去,安置于农民工人之间;如果农民工人的后辈中间发现其天赋中有金有银者,他们就要重视他,把他提升到护卫者或辅助者中间去。须知,神谕曾经说过“铜铁当道,国破家亡”,你看你有没有办法使他们相信这个荒唐的故事?

格:不,这些人是永远不会相信这个故事的。不过我看他们的下一代会相信的,后代的后代子子孙孙迟早总会相信的。

苏:我想我是理解你的意思的。就是说,这样影响还是好的,可以使他们倾向于爱护他们的国家和他们相互爱护。我想就这样口头相传让它流传下去吧!

现在让我们武装这些大地的子孙们,指导他们在统治者的导引下迈步前进。让他们去看看城邦里最适宜于扎营的地方,从那里他们可以对内镇压不法之徒,对外抗虎狼般的入侵之敌。扎下营盘祭过神祇之后,他们必须做窝。你同意我这个说法吗?

格:我同意。

苏:这些窝要能冬天暖和夏天宽敞吗?

格:当然是的。因为我想你是指他们的住处。

苏:是的,我是指兵士的营房,不是指商人的住房。

格:这两者分别在哪里?

苏:让我来告诉你。对牧羊人来说,人世上最可怕最可耻的事情实在莫过于把那些帮助他们管羊群的猎犬饲养成这个样子:它们或因放纵或因饥饿或因别的坏脾气,反而去打击和伤害所保管的羊群,它们倒象是豺狼而不象是猎犬了。

格:确是可怕。

苏:那么我们要不要注意用我们所能的一切方法防止我们的助手用任何这样的态度来对付人民,并且由于自己比较强,因而使自己由一个温和的朋友变成了一个野蛮的主子呢?

格:我们一定要这样。

苏:他们要是受过真正好的教育,他们在这方面不就有了主要的保证了吗?

格:他们已经受过好教育了呀!

苏:我们还不能肯定这样说,親爱的格劳孔,不过我们可以肯定正在说的那句话,他们一定要有正确的教育(不管它是什么),使他们不仅主要能够对他们自己温文和蔼,而且对他们所治理的人们也温文和蔼。

格:这话很对。

苏:那么,除了好的教育之外,任何明白事理的人都要说,我们必须给他们住处给他们别的东西,使他们得以安心去做优秀的保卫者,而不要迫使他们在老百姓中间为非作歹。

格:这话说得极是。

苏:好,请考虑一下,如果要他们做优秀的护卫者,象我们所希望的那样,下述这种生活方式,这种住处能行吗?第一,除了绝对的必需品以外,他们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私产。第二,任何人不应该有不是大家所公有的房屋或仓库。至于他们的食粮则由其他公民供应,作为能够打仗既智且勇的护卫者职务的报酬,按照需要,每年定量分给,既不让多余,亦不使短缺。他们必须同住同吃,象士兵在战场上一样。至于金银我们一定要告诉他们,他们已经从神明处得到了金银,藏于心灵深处,他们更不需要人世间的金银了。他们不应该让它同世俗的金银混杂在一起而受到沾污;因为世俗的金银是罪恶之源,心灵深处的金银是纯洁无瑕的至宝。国民之中只有这些护卫者不敢与金和银发生任何关系,甚至不敢接触它们,不敢和它们同居一室,他们不敢在身上挂一点金银的装饰品或者用金杯银杯喝一点儿酒;他们就这样来拯救他们自己,拯救他们的国家。他们要是在任何时候获得一些土地、房屋或金钱,他们就要去搞农业、做买卖,就不再能搞政治做护卫者了。他们就从人民的盟友蜕变为人民的敌人和暴君了;他们恨人民,人民恨他们;他们就会算计人民,人民就要谋图打倒他们;他们终身在恐惧之中,他们就会惧怕人民超过惧怕国外的敌人。结果就会是,他们和国家一起走上灭亡之路,同归于尽。

苏:根据以上所有的理由,让我们就怎样供给护卫者以住处及其它的一切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制定为法律吧。我们要不要这样?

格:完全要。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45678 下一页 末页 共8页/16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