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

比较与调适:我国加入《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宪法调整问题研究
作 者: 吴家清 杜承铭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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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宪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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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家清,1958年生,法学博士,法学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广东商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广东省级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广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总干事。近年出版了四部学术专著,主编了三本法学教材;另外在《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近三十篇,其中数篇被《人民日报》、《新化文摘》摘要和记载。代表作有:《论宪法价值的本质、特征与形态》、《论宪法学基本问题》、《21世纪我国宪法变迁的价值取向》等。

内容简介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mational Covenant 0n Civiland Political Rights)(以下在不会发生歧义的地方简称《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的三大主体部分之一。该《公约》自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3月生效以来,至今世界上已有大约一百五十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公约》起草、形成的过程是具有各种不同意识形态、持各种不同人权主张的国家共同参与的过程,因此,条约本身就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各种人权价值理念、人权主张相互妥协的结果。特别是今天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对《公约》的认同更是反映其所具有的人权理念价值的普遍性。《公约》不是对某种特定形态的人权、特定的人权宪政体制和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认同,它本身的开放性表明了其所具有的对各种不同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下人权宪政制度的兼收与宽容,正是这种开放性使公约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同、加入和批准。但是,任何妥协都不可能超越价值理念上的不同,不能完全抹平人权主张上的差异。更何况,从总体上说,《公约》更多地体现的是西方社会基本的人权价值理念。在《公约》越来越成为大多数国家承认的过程中,准确地理解分析《公约》所具有、所体现的人权价值理念与缔约国人权价值理念的差异、冲突,从中找出协调的途径与方法对使缔约国人权宪政体制与《公约》确立的人权宪政体制相协调有着重要的意义。

图书目录

第一章 人权本源与目的的宪政理念的比较与调适

一 人权本源宪政理念的调适

二 人权目的宪政理念的调适

第二章 人权主体与性质宪政理念的比较与调适

一 《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主体宪政理念的差异与调适

二 《公约》与我国宪法在人权性质理解上的差异与调适

第三章 《公约》与我国宪法权利规范的比较与调适

一 《公约》与我国宪法权利规范的比较列举

二 我国宪法尚未规定的《公约》中的权利规范

三 《公约》与我国宪法权利规范的差异及其宏观上的特点

第四章 《公约》的加入与实施

一 《公约》的签署、加入与批准

二 《公约》的保留与生效

三 《公约》的克减

第五章 平等权

一 平等权起源及其涵义

二 《公约》中的法律平等

三 我国宪法中公民平等权理论与实践

第六章 生命权

一 生命权的基本概念

二 《公约》中生命权的保障

三 生命权制度的完善及其与《公约》的调适

第七章 人身自由权

一 人身自由权的基本概念

二 《公约》对人身自由权的保障

三 人身自由权制度的完善及其与《公约》的调适

第八章 受刑事指控者的权利

一 受刑事指控者的权利的特点

二 《公约》关于受刑事指控者权利的规定

三 受刑事指控者权利制度的完善及其与《公约》的调适

第九章 迁徙自由权

一 迁徙自由权的基本概念

二 《公约》中迁徙自由权的规定

三 迁徙自由权制度的完善及其与《公约》的调适

第十章 精神自由权

一 精神自由权的一般分析

二 《公约》中的精神自由权

三 精神自由权制度的完善及其与《公约》的调适

第十一章 表达自由权

第十二章 结社自由权

第十三章 少数人的权利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