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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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带★号条文为实质修改条文或新增条文。)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继承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范围】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的处理方式】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消极条件】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与变更】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确定】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的责任承担】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的报酬请求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遗产的临时保管】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与债务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限定继承原则】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