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板片,仰祈圣鉴事。
窃照江西省查缴应选应毁书籍,经臣节次具折奏缴在案。所有已经奏明应毁之书,其印本板片存留在外者,亦经臣刊颁目录,严饬各属,设法收缴。先于上年八月间,解过书五千八百二十九部、板一百六十七块,并奏闻在案。
兹查自上年九月至今,据各属陆续呈缴到局书五千六百七十二部,计二万六千九百八十八本,又板片二十二种,计四千三百八十六块,存积已多,应行解毁。谨恭折奏明,分晰开单,恭呈御览。
除分别装箱,委员解交军机处查收请旨销毁,仍容再行实力搜缴,务期违碍之书本板片净尽毋遗外,臣谨会同两江总督臣萨载、江西学政臣汪永锡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六三八 寄谕湖南巡抚李湖不必查办《青铜自考》一书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湖南巡抚李<湖>,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据李湖奏武陵县生员邓大廷呈缴前任湖广提督俞益谟刊刻《青铜自考》一书,请销毁查办一折,阅其书系俞益谟将伊历任奏疏及文移书启汇集而处,并无违碍,卽该抚签出处所,亦止抬头款式未合,及字句偶失检点。此等乃常有之事,不足深责。况俞益谟本系武弁,原不能通晓文义,其所刻书籍大抵皆庸幕及识字辈纂辑成帙,又岂能谙习体例?且刻出距今七十余年,其人物故已久,何必复行追究乎?徂原书既经缴出,自应销毁,亦不必辗转深求,致滋纷扰。着传谕李湖不必查办。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六三九 吏部为知照户部等堂司官员失察顶冒誊录奉旨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题本)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会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十六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于敏中、英廉、梁国治、和珅、董诰、萧际韶俱着罚俸一年。朝璧、陈朝础俱着销去纪录四次,免其降调。朝璧再销去纪录二次,免其罚俸。陈朝础再销去纪录一次,仍罚俸六个月。金简着销去纪录二次,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录黏单,移会可也。须至移会者。
计黏单壹纸。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吏部等题四库馆总裁等官失察顶冒分别罚俸本
会议得:内阁抄出协办大学士 户部尚书兼管刑部事务英廉等奏称:准顺天府及户部、四库全书处、国子监等衙门具奏,誊录监生蒋翰呈请改姓,查系两名重复,究出顶冒假照情弊一案。所有为李英、王暻改姓出结之光禄寺署正张九皋,为殷姓改籍出结之户部主事徐大榕,为李英赴馆効力出结之工部主事谢肇洙,为宋维藩改籍出结之光禄寺署正王正模,并不认识本人,輙滥行冒昧出结,应俱交吏部照例议处。四库全书处提调,除王暻、宋维藩并未具呈赴馆外,其于李英赴馆効力、殷姓改籍归宗未能查出,已经自行检举,应听吏部察议。大兴县知县庄燮,于李英一案已经自行访出,其朱姓顶买王暻誊录,呈请改姓,率据同乡官印结代为申报,亦应交吏部议处。户部于此四案,已据假照换给印照者二案,现存捐纳房未辨者二案,该捐纳房官吏既不查原册有无其人,又不验印信之真伪,实属怠玩,诚如该部所奏,非寻常疏忽可比,应与失察书吏犯赃之该管司员及失察之堂官,均交部分别办理。国子监于殷姓并李英、王暻等三案,均未换照,其宋维藩一案,咨据该监覆称亦未换过监照,应俟拿获顶买监照之冯企文讯明,再行办理。为此谨奏请旨。乾隆四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奉旨:依议。钦此。钦遵。抄出到部。臣部移咨户部将应议职名查明开送过部,并案查办去后。今准户部将应议各职名开送到部。
查此案该犯任浩等描摹假印监照,冒名诓骗,李英等项名赴四库馆効力,并赴户部呈请换照、改籍、复姓,其不行查明、率行出结及失察之该管承办各官,均应分别议处。除大兴县知县庄燮于李英一案已自行访出查办毋庸议外,应将李英改姓出结之光禄寺署正张九皋,殷姓改籍出结之户部主事徐大榕,宋维藩改籍出结之光禄寺署正王正模,李英赴馆効力出结之工部营缮司主事谢肇洙,均照率行出结降二级调用例,降二级调用。张九皋又王暻改姓出结,照例再降二级调用。至并不详查原册,复不能察出假照,率行换给执照之户部捐纳房司员贵州司员外郎崔修绅,兼部行走山东道监察御史朝璧,兼部行走陕西道监察御史陈朝础,均照不查明确实滥行用印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失察书役犯赃之陕西司员外郎观亮、员外郎袁守俰,均照失察书役犯赃十两以上降一级留任例,降一级留任。崔修绅、朝壁、陈朝础又失察书役犯赃不及十两,应照例再罚俸一年。该管之大学士 管理户部事务 一等轻车都尉于<敏中>,协办大学士 户部尚书 正黄旗满洲都统兼佐领英<廉>,户部尚书梁<国治>,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左侍郎 镶黄旗满洲副都统 步军统领和<珅>,户部左侍郎 署吏部右侍郎董<诰>,户部右侍郎 正蓝旗满洲副都统 署镶黄旗蒙古副都统金<简>,均照失于查察罚俸一年例,罚俸一年。率据印结代为王暻申报之大兴县知县庄燮,亦应照不指驳查验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失察假监赴馆効力之四库馆提调官 翰林院编修萧际韶,照失于觉察降一级留任例,降一级留任。再查此案四库馆已自行查出检举,其萧际韶降级留任之处,应改为罚俸一年。工部营缮司主事谢肇洙,亦经自行检举,先据工部知照到部,其降调之处,应改为降一级留任。查王正模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二级,抵降二级。朝璧有纪录十二次,陈朝础有纪录五次,应各销去纪录四次,抵降一级。庄燮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一级,抵降一级,均免其降调。谢肇洙有加二级,应销去加一级,抵降一级。观亮有随带加二纽、寻常加一级,袁守俰有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一级,应各销去寻常加一级,抵降一级,均免其降级。崔修绅有纪录二次,应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朝璧应再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均免其罚俸。陈朝础应再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仍罚俸六个月。金<简>有纪录二十一次,罚俸五个月注抵在案,今又罚俸一年,连前共罚俸一年五个月,应销去纪录二次,抵罚俸一年,其从前罚俸五个月之处仍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内阁移会) 六四○ 谕记过一、二次分校各员着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
所有欠课分校各员,其记过三次者,固应交部察议。即记过一、二次者,亦已欠交字数至一、二十万,此等非校阅书籍错误可比,若亦免其积算,则此次汇奏后转得以不及三次幸免处分,必至渐生懈怠,非所以严课程。着卽记过一、二次各员交该处存记,于下次汇奏时一并积算,每次俱照此办理。钦此。
原注:福隆安等奏四库馆各分校欠字数一折。(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一 谕内阁着国史馆会同理藩院编辑各蒙古扎萨克功绩表传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乾隆四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内阁奉上谕:
我国家开基定鼎,统一寰区,蒙古四十九旗及外扎萨克喀尔喀诸部咸备藩卫,世笃忠贞,中外一家,远迈前古。在太祖、太宗时,其抒诚效顺建立丰功者固不乏人,而皇祖、皇考及朕御极以来,蒙古王公等之宣猷奏续着有崇勋者,亦指不胜屈。因念伊等各有军功事实,若不为之追阐成劳,裒辑传示,非奖勋猷而诏来许之道。着交国史馆会同理藩院,将各蒙古扎萨克事迹谱系详悉采订,以一部落为一表传。其有事实显著之王公等,卽于部落总传后每人立一专传,则凡建功之端委、传派之亲疏,皆可按籍而稽,昭垂奕世。该总裁大臣等卽选派纂修各员详慎编辑,以清、汉、蒙古字三体合缮成帙,陆续进呈,候朕阅定。成书后,卽同《宗室王公功绩表传》以汉字录入四库全书,用垂久远。其各部落并将其所部之表传、专传以三体合书,颁给一册,俾其子孙益知观感奋励,副朕推恩念旧至意。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二 谕校阅全书错误之倪承宽等着分别罚俸或销去纪录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初八日
又奏校阅四库全书错误之总阅官倪承宽等均各照例分别议处一疏,奉谕旨:
倪承宽、董诰俱着罚俸六个月,王燕绪着罚俸三个月。吉梦熊着销去纪录一次,从前罚俸三个月之处,仍注于纪录抵销。陆费墀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余依议。(起居注册) 六四三 军机大臣于敏中奏阅看发下高朴名下书籍情形折(附单二)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十一日
臣于<敏中>谨奏:
前蒙发下高朴名下书籍各种,令臣阅看有无违碍。臣逐加披阅,内尤侗《西堂余稿》恭载世祖章皇帝与僧人道忞问答语,非臣下所宜刊刻流传,其余记载亦多失实,又有引用钱谦益诗话,应营销毁。又《练川十二家诗》诸廷槐诗内,有题钱谦益《有学集》七律一首,应一并销毁。此外,《虞初新志》、《寄园寄所寄》两部,各省解到应毁书内,亦有此二种,应汇总核办再奏。至《博古图》、《米帖》二种,似尚可备陈设。其《清文鉴》、《清字资治通鉴》、《小学大全》等十二种,尚属有用之书,应交武英殿存留备用。其余小说杂记及残缺不全等书,应交何处收存,理合奏闻请旨。
谨分别开单进呈,恭候钦定。谨奏。
附一 高朴名下书籍等物单:
《幸鲁盛典》、《太平广记》、《池北偶谈》、《砚云甲编》、《练川十二家诗》、《认葊诗存》、《春星堂诗集》、《情中烈传》、《排闷录》、《西堂余集》、《寄园寄所寄》、《琵琶记》、《苙亭诗记》、《李石亭诗记》、《固哉草亭记》、《小学大全》、《博古图》、《虞初新志》、《国朝诗别裁集》、《韵府羣玉》、《列国全志》、《聊斋志异》、《梅村集》、《吕子节录》、《双仙集》、《古事苑》、《情史类略》、《狯园》、《赐书堂集》、《清芬阁米帖》、《通鉴擥要》、《砚北偶钞》、《坚瓠集》、《资治通鉴》、《清文鉴》、杂诗、大小杂书十八本。
锁子甲三副,内高朴二副、阿布都舒库尔和卓一副。
附二 应请旨销毁书二种:《西堂余稿》、《练川十二家诗》。
应汇办书二种:《虞初新志》、《寄园寄所寄》。
可备陈设二种:《博古图》、《清芬阁米帖》、
应交武英殿备用书:
《幸鲁盛典》、《清文鉴》、《清字资治通鉴》、《通鉴擥要》、《韵府羣玉》、《国朝诗别裁集》、《古事苑》。《砚北偶钞》、《太平广记》、《小学大全》、《吕坤节录》、《池北偶谈》。
小说杂记各种:《排闷录》、《梅村集》不全、杂诗五部、《狯园》、《砚云甲编》、《聊斋志异》、《坚瓠集》、《列国志》,大小杂书十三本。(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四 谕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
乾隆四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又奏四库全书处记过三次之温常绶,阅校迟延,请照例罚俸三个月一疏,奉谕旨:
温常绶罚俸三个月之处,着注于记录抵销。(起居注册) 六四五 闽浙总督三宝奏缴应毁各书情形折(附清单)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
大学士管闽浙总督汇署福建巡抚臣三宝谨奏,为查缴应毁各书,恭折具奏事。
窃照各省钦奉谕旨查缴违碍书籍,臣前于浙江、湖广督抚任内节经饬属实力访查,陆续具折奏缴。今臣仰蒙恩命,调管闽浙,到任后卽严饬各地方官会同教职悉心查缴,仍遵前奉派委妥人细访详查之谕旨,札令各属于地方绅士中,慎选制行循谨、素为闾井悦服者,每县数人,分派城乡,转向亲友密访,务将违碍各书悉行缴出,毋致遗漏。兹据闽省各属陆续呈送,由布政使德文汇总具详前来。
臣查闽省前任督抚臣已经奏缴过违碍书籍六次,今又缴送到应毁书一百十三种,查有缺本及重复共计现缴书三百十一部,内闽省前未缴过今查出书五十一种,计一百三十五部,前已缴过今查出书六十二种,计一百七十六部。臣逐一检阅,俱有违碍,系应毁之书,理合恭折奏缴,并开具清单,谨呈御览。一面委员解送军机处查办销毁。
臣仍督饬各属再行悉心访觅,务令净尽,不使稍有存留外,臣谨缮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初六日奉
朱批:览。
附 应毁书目清单
大学士管理闽浙总督兼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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