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修四库全书档案 - 第8部分

作者:【暂缺】 【99,478】字 目 录

《马中丞奏疏》,一本。系明马鸣世撰。内有忌讳,应毁。

《黄公奏稿》,一本。系明黄嘉善撰。内有忌讳,应毁。

《掖垣奏议》,一本。系明李世祺撰。内有忌讳,应毁。

《西台奏议》,一本,三卷。系明左佩玹撰。内有忌讳,应毁。

《留台奏疏》,一本,二种。系明李文熙撰。内有忌讳,应毁。

《西台疏草》,一样二本。系明李乔仑撰。书内显有干犯,应毁。

《西台奏疏》,一本。系明宋师襄撰。内有忌讳,应毁。

《人文纪略》,一本。系明宋仪望所著。仅存记序。内有忌讳,应毁。

《左忠毅公集》,二本。系明左光斗着。内有忌讳,应毁。

《廖恭敏稿》,一本。系明廖庄所著。内有忌讳,应毁。

《图书编》,一本。不全。系明章潢所编,仅存卷四十三。内有忌讳,应毁。

《明朝官制大全》,一本。不全。今存卷一。其例内显有干犯,应毁。

《明文翼运》,一本。不全。系明文选本,仅存卷四十八。内有忌讳,应毁。

《明奏疏》,一本。不全。系明神宗年间奏疏,仅存卷四。显有干犯,应毁。

《明奏疏》,一本。系崇祯年间南京助教施元征奏疏。内有忌讳,应毁。

《视师纪略》,一本。系明谢三宾所记。书内显有干犯,应毁。

《东溟疏稿》,一本。系明王邦直撰。内有忌讳,应毁。

《华美录》,一本。系明内监刘清苑镇浙时绅缙歌颂诗词,并有后序。仅存卷八至卷十三一本,似与《两广去思录》一律,应毁。

《两垣奏议》,一本。系明万历给事中逯中立奏议。「防边疏」内语涉干犯,应毁。

《疏草》,一本。系明监察御史黄宗昌所撰,疏草后附恒山游诗。内有钱谦益序,应毁。

《明实录宝训》,二十本。查明代《实录》、《宝训》前经奏明销毁,此书仍应毁。

《拟山园》,二本。不全。系明时王觉斯所著。仅存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七、七律诗。语有干碍,应毁。

续办第六次应毁书共十八种:

《岭西水陆兵纪》,一本。系明万历间喻政所撰。俱水陆边防务事宜,并附船图,序文中有干碍,应毁。

《明代帝后纪略》,四本。系明万历间编辑有明一代帝后并藩封谱系。查明代《实录》、《宝训》俱经销毁,此亦应毁。

《明代圣政》,二本。系明天启、崇祯间勅谕奏疏,语涉违碍,应毁。

《旭山集》,一本。系明金忠士所著边略、防御各事宜。中有干碍,应毁。

《玉堂荟记》,一本。系明杨士聪所撰。俱崇祯一朝事迹,中有违碍,应毁。

《明大政纪》,一本。系明谭希思所辑有明一代政纪。内显有干碍处,应毁。

《吾学编》,三本。系明郑晓所撰边防事宜。内有违碍,应毁。

《明资治通纪》,一本。系明陈建编辑有明一代政治,体仿纲目。中有干犯,应毁。

《征吾录》,一本。系明郑晓所撰。内有违碍,应毁。

《朝鲜征倭纪略》,一本。系明按察使萧应宫奏疏。内多干碍,应毁。

《崇祯存实疏抄》,八十八本。系明崇祯六、七年间,内外臣工条陈奏议。其武备、边防诸疏,均多违碍,应毁。

《经世挈要》,二本。系明曹飞条陈筹兵奏疏。内显干碍,应毁。

《掌铨题稿》,八本。系明吏部题稿。内有违碍,应毁。

《明奏疏》,一本。系明天启间陆澄源奏疏。语涉干碍,应毁。

《闻见录》,一本。系明贾新铭记。中有干犯,应毁。

《辽海编》,一本。系明倪克让往封朝鲜道途所赋诗辞,其子倪岳编集。中有违碍,应毁。

《熊明遇奏疏》,一本。系明天启间御史熊明遇奏疏。内有干犯,应毁。

《掌卫疏稿》,五本。系明崇祯间锦衣卫奏疏。中有避忌,应毁。

续办第七次应销毁书共五种:

《西台建白》,抄本二本。系明末御史金忠士奏疏,其子星耀亦有疏数篇。虽未显涉干犯,然语多狂谩沽直,应毁。

《倪文正公奏牍》,二本。系四库馆办理抽毁之书。此奏牍自应销毁。

《豹陵集》,十一本。系明末梁云构所作诗、文、序、论、疏、启,凡二十六卷。内有违碍,应毁。

《使蜀稿》,一本。系明庐陵刘惟德着,传序诗铭诸体略。其间有字句疵碍,应毁。

《庙堂忠告》,一本。系张养浩所著。残破不全,应毁。(内阁档) 九九八 军机大臣奏查明太子河沿伪情形并将《旧一统志》等书黏签呈览片【真按:当作讹字.因其正文如此故袭之尔.(前已有沿讹一词)】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初五日

臣等谨查太子河,古名大梁水,见《汉书 地理志》、郦道元《水经注》,皆言其水西南流入辽水。至《辽史 地理志》始有太子河之称。明顾祖禹《方舆纪要》一书,【真按:乃题祖禹为明人 !!】谓太子河卽故衍水,以燕太子丹匿此得名。考《史记 刺客传》:「李信追丹,丹匿衍水中。」顾祖禹以辽东境中无衍水,因附会《辽史 地理志》之太子河为卽古衍水,其非有所本可知。今查太子河,国语谓塔思哈河,谓虎也。音与太子河相近,其为沿伪无疑。【真按:当作讹字.】《旧一统志》所引宜加按语,辨明改正。今将旧《一统志》、《方舆纪要》黏贴黄签,恭呈御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九九九 谕内阁着皇子同军机大臣等编辑《古今储贰金鉴》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内阁奉上谕

历览前代建储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于立储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谕旨,宣示中外。至史册所载,因建立储贰致酿事端者不可枚举,自当勒成一书,以昭殷鉴。着皇子等同军机大臣及上书房总师傅等,将历代册立太子事迹有关鉴戒者,采辑成书,陆续进呈。卽着皇孙之师傅为誊录,书成名为《古今储贰金鉴》。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一○○○ 谕内阁所有现办满汉臣工表传等着总裁等董饬纂办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内阁奉上谕:

国史之修,所以彰善瘅恶,信今传后。我国家凝承景贶,垂裕万年,前曾降旨将开国以来王公大臣及在朝满汉文武,内自卿贰以上,外自将军、督抚、提督以上,并综核生平实迹,各为立传。盖因前代诸史,皆由后世史官编纂,胜朝事迹,历年久远,湮没失传,以致网罗散佚,采及裨官,【真按:当作稗,稗官.看来章奏诏谕错字尚不少,然此等应系抄录者之误吧 (参见下真按:清代档案的保存)】褒识好恶,任意轩轾,率无定评,何如及早裒集,免致闻见失真,传疑袭讹乎!【真按:清高宗的史学】兹国史诸臣列传进呈,皆经朕亲览,详加核定,公是公非,不少假借,以期征实垂信。但国史体例与历代史不同,馆臣纂辑惟应据事直书,无庸分别各门。至若忠烈廉孝,以及奸臣宦官,历代皆附入列传。我朝百代升平,【真按:当作百年,何至百代耶?】并无此等事也。惟《贰臣传》一门,前经降旨另编甲乙,乃我朝开创。所有此实扶植纲常,为世道人心之计,自应另立专门,以存直道。至叛逆之臣,如吴三桂等,亦应明正罪状,另立一门,用昭斧钺之严。所有现办满汉臣工表传、蒙古王公事迹,其在乾隆四十年以前者,俱着该总裁等董饬纂办,勒限五年,陆续进呈。候朕钦定成书颁行,并写入四库全书,垂为信史。至该馆采录事迹,向俱恭照《实录》红本,核实纪载。第自雍正八年设立军机处以来,五十余年所有谕旨批奏事件,未经发抄者尚多,着先将乾隆四十年以前军机处所存档案,令该总裁、纂修详晰查阅裒辑,以昭典核。钦此。【真按:清代档案的保存.可见章奏诏谕大抵又有抄录者,故讹字不少,非俱原本也.】(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 军机大臣奏拟写彭元瑞办理四库全书谕旨进呈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据侍郎彭元瑞告称:面奉谕旨,令其办理四库全书。臣等拟写谕旨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一○○二 谕着彭元瑞充四库全书馆副总裁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奉旨:

彭元瑞着充四库全书馆副总裁。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一○○三 军机大臣奏夹签进呈全书内圣祖申谕阿哥挞辱大臣侍卫一条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臣等遵旨于四库全书内,恭查圣祖仁皇帝圣训申谕阿哥挞辱大臣侍卫一条,谨夹签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一○○四 军机处为知会文澜阁御笔碑刻匾额墨宝事致浙江巡抚咨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办理军机处为知会事。

杭州西湖添建文澜阁,所有碑刻匾额,现在奉旨发下御笔墨宝四张,贵督卽遵照卷幅背面所开办理可也。为此知会。

右咨浙江巡抚。(军机处上谕档) 一○○五 户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户部为遵旨查议事。

陕西司案呈,本年十月二十日准吏部咨称:会议得内阁抄出尚书和珅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春季进过书籍错悞,业经臣等查核交部,其夏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悞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提调官吴裕德等记过,俱请交部照例察议。谨奏。乾隆四十八年八月初二日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真按:标点与前文不同!照前例当作钦此。钦遵。】抄出到部。应将记过二百三十六次之候补中书潘有为,记过六十四次之内阁中书王中地,记过三十四次之内阁中书程琰,记过二十次之内阁中书甄松年,记过十六次之内阁侍读宋镕,记过十二次之中书方大川、张虎拜,记过八次之中书李斯咏、中书金光第,【真按:前文均作悌(金光悌),此应是错字!然下文又作第!再下文又作悌.】记过六次之内阁典籍袁文邵,记过四次之中书马犹龙、中书吴树萱、中书柴模、中书王煦、【真按:当是照之讹(涉下文章煦而误也!),前文似均作王照!甚至有以校补者.(王〔照〕).○另,清史艺文志有王煦!】中书章煦,记过二次之中书郭晋、中书康仪钧,均照例罚俸三个月。查张虎拜、章煦、郭晋俱经丁忧,袁文邵已回籍葬亲,潘有为系候补之员,应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康仪钧已经革职,其罚俸之处仍应注册。查方大川、王煦俱有纪录二次,【真按:此仍作煦字?不知是照之讹否.然前文均作王照也!】李斯咏有纪录一次,前议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应销去纪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免其罚俸;金光第有纪录四次,马犹龙有纪录三次,宋镕有纪录二次,程琰有纪录一次,今议罚俸三个月,应各注于纪录,合计抵销。乾隆四十八年九月初五日题,本月十五日奉旨:

吴裕德、何思钧、罗修源、庄通敏、励守谦、朱攸、李镕、汪镛、王天禄、吴锡麒、戴联奎、蔡廷衡,俱着罚俸三个月;闵淳大、莫瞻菉、何西泰,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吴寿昌、章宗瀛、曹锡龄、陈昌齐、许兆椿、季学锦、徐立纲、李鼎元、张九镡、吴典,着各销去纪录一次,俱免其罚俸;朱绂、缪晋、张焘、王坦修、洪其绅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等因前来。

查此案,翰林院侍讲吴寿昌等罚俸议以纪录抵销,并注于纪录抵销,均毋庸议外,应将翰林院编修吴裕德等罚俸之案注册,行文翰林院等衙门于造送领俸册内声明坐扣可也。【真按:国无!词亦无!按:此坐与坐罪、坐罚金之坐相同也.连坐之坐.】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典籍厅。(内阁移会) 一○○六 军机大臣奏稽核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记过次数请将总校等官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着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检勘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总裁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又本年六月内,经臣金简、曹文植(埴)奏请将奉旨加倍记过之总校、分校等专案核办,真按:曹文埴.交部议处,并奉旨允行。各在案。

所有本年夏季进过书籍错误,业经臣等查核交部,其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总校何思钧记过八百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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