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卷一百三十二

作者:【佚名】 【11,579】字 目 录

收○又议准江南丰砀铜沛邳睢宿虹运河桃源桃清里河外河山安海防高堰山旴等十三厅需用杨木照豫东二省桩规视木之大小路程之远近接算运费加增价直○十六年奏准江南木龙工程累年新木旧木并淤损之木详悉分别按年确核以上年存工存厰之木为旧管以本年增购及别工拨用之木为新收以折损沙淤及移拨别工者为开除以见在存工木龙并存厰木植为实在造具四柱清册送部察核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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