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卷一百七十五

作者:【佚名】 【22,100】字 目 录

参领佐领关防图记送该旗公署存贮至岁终有应行增入者纂辑一次积至十年仍缮一本送内阁存贮一察核世次乾隆五年奏凖八旗承袭世爵除顺治九年

恩诏并未加官与

诏後并无军功之官并

恩诏後初立军功之官无可注销者或

恩诏所加之官与

诏後军功所得之官业经送吏部核定无可再销者或世袭罔替或袭有次数均毋庸送吏部察核该旗照

诰勅奏请承袭奉

旨後将

诰勅送部注册如

诰勅内有应行注销者送吏部核定再行请袭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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