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则例 - 卷三

作者:【佚名】 【11,342】字 目 录

人同知一人副使一人两淮判官四人两浙长芦山东河东判官各一人经历一人知事一人云南提举司三人广东提举司一人云南广东吏目各一人所属各场盐课司批验盐引所仓库大使各一人两淮廵检二人○康熙十六年裁各盐运同知副使○十七年复设长芦山东两浙福建盐运同知各一人两浙副使一人○三十二年裁广东提举一人吏目一人○三十八年裁两淮盐运判一人两浙盐知事一人○四十三年裁两浙福建运同○四十九年改两浙运使为驿盐道○雍正二年增设河东两广运同各一人裁河东运判○四年改福建运使为驿盐道

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三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

首页上一页1234 下一页 末页 共4页/8000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