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科目。同时,很大一部分科学工作者都不是固定人员,仅仅担任临时职务,或者作为进行特殊研究工作的学者或工作人员而受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各种因素之外,还要加上职业无保障的因素,妨碍着人们超出规定的最低限度做更多工作。
难怪在这些条件下,不少优秀的科学工作者不愿为政府工作。几乎所有能取得大学职位的人都宁愿拿比政府所给工资低一些的工资,到大学去工作。工业中的科研工作
保密
有两个因素严重影响工业科研工作的效果。一个是笼罩着科研工作的普遍的保密气氛,另一个是科研工作者个人缺乏自由。由于任何研究都是秘密的,它当然使所有从事这种科研的人不能同外国和大学里的科学家同行们保持有效联系,甚至往往不能和同一公司其他部门的同行保持有效的联系。保密的程度自然各有不同。某些较大的厂商从事具有一般性和根本性的研究,不保密对它们极为有利。不过,许多有赖于这种研究的生产方法,在取得专利权之前却是以完全秘密的方式来探索的。还有更多的生产方法根本不申请专利,而被当作秘密方法保存起来。这一情况尤其适用于化学工业。因为,偶然的发现在化学工业中比在物理性质或者机械性质的工业中作用要大得多。有时秘密得连研究的性质也不能说出来。例如不少厂商难得从图书馆借阅科技书籍,因为它们不愿意因为借了某一本书而让人家把自己的名字记下来,唯恐其他厂商的代理人会猜出它们可能在进行什么种类的科研。作为另一个例子,我们可以举出科学工作者协会编写的《工业研究实验室》为例。这本书载有各实验室的详情、大约的支出金额、雇用的科研人员人数等等。在编写时,向450家进行科研的厂商发出了通知书。其中只有80家有回信,在这中间仅有35家提供费用的详细数字,12家甚至拒绝说明自己雇用的合格科研人员的人数。一家厂商回答说:“我厂实验室人员的姓名是永远不让人家知道的。”(参看附录ⅲ(c))
不管这种保密的方法是如何的不道德,只有当保密同进行秘密研究的人们有切身利害关系的时候,这种保密方法才有实际效果。不过在这个问题上,现行制度却害了自己。有关厂商普遍禁止使用工业科研的成果只能使科研人员灰心丧气。如果厂商由于愚蠢或则由于占有稳固的垄断地位,认为使用改进的方法不值得的话,那末研究人员就不值得费力去改进这些方法了,或者事实上,就不值得他在自己本身利益范围之外为企业操心了。科学家很少是一个董事,甚至很少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股东;他对保密的兴趣通常仅限于保住饭碗和增加一些工资或者从每一项交他做的工作中取得小额的或名义上的奖金。事实上,为了避免树立一个以后不能不遵循的标准,表现出自己在这方面很有能力是有点危险的。在开头一段热心的时期后,一旦科研人员看到自己工作并没有使社会或科学事业得到什么好处,自己也没有得到什么金钱上的好处,他们就不会费很大力气不辞劳苦地推进自己的研究工作。他更有可能牺牲企业的利益,采取一种有效的虚张声势的办法。
缺乏学术自由
工业中的科学家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便是缺乏学术自由。大多数人员是根据合同来工作的。这些合同几乎完全是为保护厂方利益而制定的,未来的雇员通常总是过于无知或者是过于害怕,而不加以拒绝。在一定期间,一个人的脑力产物被收购了。他的一切发明和设想,即使是在工厂外面研究出来的,也全部归厂方所有。一切专利权,即使能赚到成千上万英镑,也必须以每项十先令的价格交给厂方。有些合同甚至阻止工作人员在离开本厂两年之内到敌对的工厂,亦即同行业的其他工厂去工作。这实际上就是说:他要长期地受厂方的束缚,而厂方却不受他的束缚。近来出现了更加糟糕的弊病。厂方雇用科研人员的合同明确规定:有关人员的工作应终止于三十岁或四十岁。当他们年纪轻、聪明而且便宜的时候就雇用他们,到时候就把他们解雇掉,使他们没有就业的希望。不用强调说明就可以明白:这决不是让一个科研人员大显才能的办法。企业领导人缺乏科学知识的状况在两方面都起了坏的作用。这使人们不能适当地赏识或奖赏科学家,但又使企业无法了解自己的科研人员整天忙忙碌碌,其实什么事也没有干。到工业实验室参观的大学科研人员往往对那里雇用的科学家的无知感到惊讶(从工厂科学家所处情况看来,这是不足为奇的)而他们对于这种无知状况竟然能瞒过企业领导人,就更为吃惊了。
政府管理的实验室所固有的一切缺点也更其有力地表现在一些工业实验室中。一个大企业科研经费充沛的好处由于相应发展了官僚主义而丧失殆尽。科研人员自己支配时间和假期的自由也同样受到很大的限制,实际上往往使工作受到损失。工业中的科学家每年在大学实验室里工作譬如说三四个月将大有好处,可是很少做到这样,甚至连参加科学会议或科学讲演的机会也受到相当的限制。一家大企业甚至规定:
大学专为工业中的科学家举办的学术讲演应在业余时间进行,这样就砍掉了事实上比讲演本身更为重要的讨论时间。还存在着日常性质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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