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雅注疏 - 卷五·释器第六

作者:【暂缺】 【8,939】字 目 录

膏凝曰脂。则似脂,与膏异。而云脂膏者,以脂有凝有释。对例即《内则》注云:“脂,肥凝者,释者曰膏”,散文则脂、膏皆总名也。

肉谓之羹,鱼谓之鮨。肉谓之醢,有骨者谓之舖。

[疏]“肉谓”至“之舖”。○释曰:此别鱼肉所作食味之名也。肉之所作舋名羹,鱼所作鮳名鮨,以肉作酱名醢,有骨相杂者名舖。○注“肉舋”至“《左传》”。○释曰:云“肉舋也”者,《仪礼》所谓“膷臐膮”是也。云“《广雅》曰湆”者,则彼云“羹谓之湆”是也。云“见《左传》”者,案隐元年,郑伯置其母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於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是谓肉为羹也。○注“鮨鮳”至“夫礼”。○释曰:案《公食大夫礼》云:“牛炙,南醢,以西牛胾、醢、牛鮨。”郑注云:“《内则》谓鮨为脍,然则脍用鮨。”是也。○注“杂骨酱。见《周礼》”。○释曰:案《醢人职》云:“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舖。”郑注云:“作醢及舖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甶中,百日则成矣。”是也。

康谓之蛊。淀谓之垽。

[疏]“康谓”至“之垽”。○释曰:康,米皮也,一名蛊。《左传》曰:“谷之飞亦名蛊。”是也。淀,滓泥也,一名垽。郭云:“今江东呼垽。”

鼎绝大谓之鼐,圜弇上谓之鼒,附耳外谓之鈔,款足者谓之鬲。

[疏]“鼎绝”至“之鬲”。○释曰:此别鼎名也。鼎最大者名鼐,体圆敛上而小口者名鼒。《诗•周颂》云:“鼐鼎及鼒。”附耳在鼎表者名鈔。款,阔也。谓鼎足相去疏阔者名鬲。

  <鬲曾>谓之鬵。鬵,鉹也。

[疏]“<鬲曾>谓之鬵。鬵,鉹也”。○释曰:<鬲曾>一名鬵,凉州名鉹。《方言》云:“甑,自关而东或谓之甗,或谓之鬵,或谓之酢餾。”是也。○注“《诗》曰:溉之釜鬵”。○释曰:《桧风•匪风》篇文也。

璲,瑞也。玉十谓之区。

[疏]“璲,瑞也。玉十谓之区”。○释曰:璲者,瑞玉名也。玉十名区。○注“《诗》曰”至“玉瑞”。○释曰:云“《诗》曰:鞙鞙佩璲”者,《小雅•大东》篇文也。毛传云:“鞙鞙,玉貌。璲,瑞也。”郑笺云:“佩璲者,以瑞玉为佩。佩之鞙鞙然。”是也。○注“双玉曰瑴,五瑴为区”。○释曰:襄十八年《左传》云:“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瑴。”杜注云:“双玉曰瑴。”是先儒之相传为然也。五瑴则十玉也。

羽本谓之翮。一羽谓之箴,十羽谓之縳,百羽谓之緷。

[疏]“羽本”至“之緷”。○释曰:此别羽数名少之名也。本,根也。鸟羽根名翮。一羽名箴,十羽名縳,百羽名緷。案《周礼•地官•羽人职》云:“掌以时徵羽翮之材于山泽之农,以当邦赋之政令。凡受羽,十羽为审,百羽为搏,十搏为縳。”郑注云:“审、搏、縳,羽数

束名也。《尔雅》云:‘一羽谓之箴,十羽谓之縳,百羽谓之緷。’其名音相近也。一羽则有名,盖失之矣。”郑意以为箴与审、

縳与搏、緷与缚名数声音皆相近也。一羽不合有名,疑一羽当为十羽也。郭意以为凡物无不从一为始,以《尔雅》不失,《周官》未为得也。

木谓之虡。

[疏]“木谓之虡”。○释曰:郭云:“县锺磬之木,植者名虡。”《考工记》云:“梓人为笋虡。”郑注云:“乐器所县,横曰笋,植曰虡。”然则县锺磬者两端有植木,其上有横木。谓直立者为虡,谓横牵者为栒。栒上加大版为之饰,名业。《诗•大雅》云:“虡业维枞。”

旄谓之藣。

[疏]“旄谓之藣”。○释曰:郭云:“旄牛尾。”一名藣,舞者所执也。

菜谓之蔌。

[疏]“菜谓之蔌”。○释曰:菜茹名蔌。郭云“蔌者,菜茹之总名。见《诗》”者,案《大雅•韩奕》云:“其蔌维何,维笋及蒲。”毛传云:“蔌,菜殽也。”是矣。

白盖谓之苫。

[疏]“白盖谓之苫”。○释曰:孙炎云:“白盖,茅苫也。”郭云:“白茅苫也。今江东呼为盖。”然则盖即苫也,以白茅为之,故曰白盖。襄十四年《左传》:晋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侯,曰:‘乃祖吾离被苫盖。’”杜注云:“盖,苫之别名。”是也。

黄金谓之璽,其美者谓之鏱。白金谓之银,其美者谓之镣。鉼金谓之钣。锡谓之鈏。

[疏]“黄金”至“之鈏”。○释曰:此别金、锡之异名也。黄金一名璽,其精美者名鏱。白金名银,其精美者名镣。郭云:“此皆道金、银之别名及精者。鏱,即紫磨金。”《诗》传云:“天子玉琫而珧珌,诸侯璽琫而鏱珌,大夫镣琫而鏱珌,士珕琫而珕珌。”鉼金名钣。锡,今白鑞也,一名鈏。《周礼•职方氏》云:“扬州其利金锡。”是也。○注“周礼”至“是也”。○释曰:云“周礼曰:祭五帝即共金钣”者,案《秋官•司金职》云:“旅于上帝,则共其金钣。”此云祭五帝者,旅则祭也,上帝则五帝也。郭氏以义言之,故文异尔。彼注云:“鉼金谓之版,此版所施未闻。”

象谓之鹄,角谓之觷,犀谓之剒,木谓之剫,玉谓之雕。

[疏]“象谓”至“之雕”。○释曰:郭云:“五者皆治朴之名。”谓治其朴,俱未成器,有此五名也。○注“《左传》:山有木,工则剫之”。○释曰:隐十一年传文也。

金谓之镂,木谓之刻,骨谓之切,象谓之磋,玉谓之琢,石谓之磨。

[疏]“金谓”至“之磨”。○释曰:郭云:“六者皆治器之名也。”则此谓治器加工而成之名也。故《论语注》云:“切磋琢磨,以成宝器。”是也。

璯、琳,玉也。

[疏]“璯、琳,玉也”。○释曰:郭云:璯、琳,美玉名。《禹贡•梁州》云:“厥贡璯铁银镂。”又《雍州》云:“球琳琅玕。”是也。

简谓之毕。

[疏]“简谓之毕”。○释曰:简,竹简也。古未有纸,载文於简,谓之简扎。一名毕。《礼记•学记》云:“呻其佔毕。”谓但吟诵所视简之文。是谓简为毕也。

不律谓之笔。

[疏]“不律谓之笔”。○释曰:笔一名不律。许慎云:“楚谓之聿,吴人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秦谓之笔。”郭云:“蜀人呼笔为不律也,语之变转。”

灭谓之点。

[疏]“灭谓之点”。○释曰:郭云:“以笔灭字为点。”今犹然。

绝泽谓之铣。

[疏]“绝泽谓之铣”。○释曰:金之最有光泽者名铣。○注“《国语》曰:玦之以金铣”。○释曰:使大子申生伐东山,佩之金玦。狐突叹曰:“以厖衣纯,而玦之以金铣者寒甚矣。”说《国语》者,以“铣”下属,与郭异也。

金镞翦羽谓之鎍,骨镞不翦羽谓之志。弓有缘者谓之弓,无缘者谓之弭。以金者谓之铣,以蜃者谓之珧,以玉者谓之珪。

[疏]“金镞”至“之珪”。○释曰:辨弓箭之名也。镞,箭头也。翦,齐也。以金为镞,齐羽者,名鎍。孙炎云:“金镝断羽,使前重也。”郭云:“今錭箭是也。”以骨为镞,不齐其羽者,名志。郭云:“今之骨骲是也。”此二者,郭氏皆以今晓古。案《方言》云:“箭,自关而东谓之矢,江淮之间谓之鎍,关西曰箭。”“镞,胡合嬴者四镰,或曰拘肠,三镰者谓之羊头,其广长而薄镰谓之錭,或谓之钯,其小而长、中穿二孔者,谓之钾炉。”亦谓錭箭也。弓者,《说文》云:“以近穷远,象形。古者倕作弓。《周礼》六弓:王弓、弧弓,以射甲革椹质;夹弓、庾弓以射豻侯鸟兽;广弓、大弓以授学射者。”此弓之类。有缘者名弓,无缘者名弭。李巡曰:“骨饰两头曰弓,不以骨饰两头曰弭。”孙炎云:“缘谓缴束而漆之,弭谓不以缴束骨饰两头者也。”郭云:“缘者缴缠之,即今宛转也。”“弭,今之角弓也。”然则郭意与孙同也。当时谓缴束为宛转,若饰弓两头以金者名铣,以蜃者名珧,以玉者名珪也。○注“《左传》曰:左执鞭弭”。○释曰:此僖二十三年传文也。案彼晋公子重耳“及楚,楚子飨之,曰:‘公子若反晋国,何以报我?’对曰:‘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韐,以与君周旋。’”是也。○注“用金”至“小蚌”。○释曰:云“用金蚌饰弓两头”者,以与上弭连文,故知然也。蚌即蜃也。《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是也。铣即金绝泽者,珧即蜃小者,珪即玉成器者,以此名弓,故云“因取其类以为名”也。云“珧,小蚌”者,即《释鱼》云:“蜃,小者珧”是也。

珪大尺二寸谓之玠,璋大八寸谓之琡,璧大六寸谓之宣。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

[疏]“珪大”至“之环”。○释曰:此别珪璧之属也。圭者玉器,执以为瑞者也。大,长也。珪长尺二寸者名玠。璋,半珪也。大八寸者名琡。璧亦玉器,子男所执者也,大六寸者名宣,因说璧之制。肉,边也。好,孔也。边大倍於孔者名璧,孔大而边小者名瑗,边、孔適等若一者名环。《左传》昭十六年:“宣子有环,其一在郑商。”是也。○注“《诗》曰:锡尔玠珪”。○释曰:此《大雅•崧高》篇文也。○注“璋,半珪也”。○释曰:知者以《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圭璧以祀日月,璋邸射以祀山川。”自上而下降杀以半。故知“璋,半珪也”。○注“《汉书》所云‘瑄玉’是也”。○释曰:《郊祀志》云:“公卿言皇帝始郊,见泰一云阳,有司奉璋玉嘉牲荐飨。”是也。

纙,绶也。

[疏]“纙,绶也”。○释曰:所佩之玉名璲,系玉之组名绶,以其连系璲玉,因名其绶曰纙。故郭云“即佩玉组,所以连系瑞玉者,因通谓之纙”也。

一染谓之縳,再染谓之趙,三染谓之纁。青谓之葱,黑谓之黝,斧谓之黼。

[疏]“一染”至“之黼”。○释曰:别众色之名也。一染谓之縳者,此述染绛法也。一染一入色名縳,今之红也。《说文》云:“帛黄赤色。”《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

縳缘。”是也。再染名趙,即浅赤也。三染名纁。李巡云:“三染其色已成为绛。”纁、绛一名也。《考工记》云:“三入为纁。”郑玄云:“染纁者三入而成。”《禹贡》云:“厥篚玄纁。”是也。浅青一名葱。《玉藻》云:“三命赤韍葱衡。”是也。黑色名黝,以白黑二色画之为斧形,名黼。《考工记》云:“白与黑谓之黼。”《书》云:“黼黻絺绣。”是也。○注“《周礼》曰:阴祀用黝牲”。○释曰:此《地官•牧人职》文也。郑注云:“阴祀,祭地北郊及社稷也。”

邸谓之柢。

[疏]“邸谓之柢”。○释曰:根柢名邸。邸,本也。郭云:“根柢,皆物之邸。柢即底,通语也。”言凡物之柢必在厎下,因名云也。即《周礼•典瑞》云:“四圭有邸以祀天,两圭有邸以祀地。”皆谓邸为本柢也。

雕谓之琢。

[疏]“雕谓之琢”。○释曰:案上文治玉璞名雕,治玉器名琢,彼对例耳。散文则雕、琢通。谓治玉名,不分璞与器也。

蓐谓之兹

[疏]“蓐谓之兹”。○释曰:蓐一名兹。郭云:“兹者,蓐席也。”言草蓐之席也。宣十二年《左传》:“军行:右辕,左追蓐。”○注“《公羊传》曰:属负兹”。○释曰:此桓十六年传文也。案彼“卫侯朔出奔齐”,传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得罪於天子也。其得罪於天子奈何?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越在岱阴齐,属负兹舍,不即罪尔。”何休云:“属,托也。天子有疾称不豫,诸侯称负兹,大夫称犬马,士称负薪。舍,止也。托疾止,不就罪。”是也。引之以证兹为蓐也。

竿谓之箷。

[疏]“竿谓之箷”。○释曰:凡以竿为衣架者,名箷。《曲礼》曰:“男女不同椸枷。”谓此也。

箦谓之笫。

[疏]“箦谓之笫”。○释曰:箦,床版也,一名笫。《檀弓》曰:“华而皖,大夫之箦与?”《左传》曰:“床笫之言不逾阈。”《方言》云:“齐鲁之间谓之箦,陈楚之间或谓之笫。”是也。

革中绝谓之辨。革中辨谓之韏

[疏]“革中”至“之韏”。○释曰:皮去毛曰革。此别分断之名也。中断之名辨,复中分其辨名韏也。

镂,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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