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儒 - 附录三: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胡适)

作者: 胡适3,616】字 目 录

教,并非通行的风俗,故史家特记其事。公孙弘为博士时,年已六十,故后母之丧当在他贫贱时。汉朝定制,官吏都不得告假持丧服。故翟方进作丞相(纪元前一五)时,

后母终,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以为身奋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汉书》八四)

翟方进的前任丞相薛富也不主张三年丧服。《薛宣传》说:

初,宣有两弟修,明。……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纪元前二①——一六),修为临富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驻不可。”修送竞服。由是兄弟不和。以汉书》八三)

这件事很可以注意。一家之中,兄弟主张可以不同,弟去官持三年丧,兄仍可继续做丞相,可见在当时这个问题完全由个人自由决定。薛宣说“三年服少能行之者”,这也是重要史实。薛宣、翟方进两个宰相都不行三年丧;薛宣本不是儒生,故他的兄弟尽管行此礼,而他可以不行。翟方进是经学大师,他不行三年服,便觉得有点不好看,故必须声明“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这便可见元帝、成帝时代儒者当国,儒教的势力已很大,久丧之制已渐渐有人行了。

薛宣不赞成他的兄弟薛修行三年丧服,以致弟兄不和。这点嫌隙后来竟闹成一件大案子:

久之,哀帝初即位(前六),博士申咸给事中,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宣子况为右曹待郎,数闻其语,球客杨明,慾夺创成面目,使不居位。会司策缺,况恐成为之,遂令明遮所咸宫门外,断务后,身八创。事下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廷尉真以为……况以父见谤,发念怒,无他大恶。……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有”爵,减完为城旦。……况竞减罪一等,徒敦煌。宣坐免为庶人。

不行丧服便要受博士们的毁谤,这已是儒教势力之下的新风气了。哀帝从小受儒家教育,他的大臣孔光、师丹等又多是经学大师,故申威逢迎意旨,用十多年前的事来毁谤薛宣。试看哀帝即位之年即有诏日:

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宁是告假回家。予宁即后世的丁优。)

这便是有意提倡三年丧服了。但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的褒赏,还可见当时行此礼者实在很难得。博士弟子是服习儒教经典的,故此诏准他们丁忧三年。博士是冷官闲曹,故可行此制。其他官吏还不在此例。

直到王莽专政时代,儒教经典都成了王莽诈欺的工具,儒教的丧制也被他用作欺世盗国的钓钩。他毒杀了汉平帝(纪元五年),然后征召“明礼者宗伯风等”,来定死皇帝的新丧服:

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汉书》九九)

这是完全推翻汉文帝的短丧制度。但过了几年之后(纪元/\年),王葬的母親功显君死了,他正在兴高采烈的想做真皇帝,很不愿意回家去做三年孝子,于是令太皇太后下诏议他的服制,于是刘敬与博士诸儒七十余人议日:

礼,庶子为后,为其母绍。传曰,与尊者为体,不敢服其私親也。摄皇帝(王莽)以圣德承天之命,受太后之诏,居摄践昨,奉汉大宗之后,上有天地社稷之重,下有元元万机之忧,不得顾其私親。……摄皇帝当为功显君绍,绿井而加麻环经。(《汉书》九九)

王莽自己遂行此礼,却令他的孙子新都焕王宗代他主丧,服丧三年。

光武帝中兴之后,新经大乱,国政多趋向简易方便,故有诏大臣不许“告宁”,故三年丧制无从实行(《后汉书》列传三六)。直到安帝元初三年(纪元—一六),邓太后;临朝,始又提倡三年丧制。《后汉书·刘他传》说:

旧制,公卿二千石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不为親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

时有上言,牧守宜同此制。诏下公卿求者以为不便。记独议日:“……刺史一州之表,二千石千里之师,……尤宜尊重典礼,以身先之。而议者不寻其端,至于牧守,则云不宜。是犹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慾影直,不可得也。”太后从之。(《后汉书》列传二九)

故又有诏: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闽还职(《后汉书》列传三六)。汉律有“不为親行三年服,不得选举”之文,见应或注《汉书·扬雄传》,此当是邓太后时的诏令,而成为律文的。邓太后的丧制,不久也就废止了。《后汉书·陈忠传》说:

建光中(一二一),尚书今祝讽,尚书益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赔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

陈忠上疏力争,但

宦竖不便之,竞寝忠奏,而从识布议,遂着于今。(《后汉书》列传三六)

后世学者(如何悼,如近人程树德先生)都以为汉制但不许大官告宁丁忧,而土人小吏却都行三年之丧。他们的意思似乎以为一般民人更容易行丧礼了。但我们看上文所弓咯条记载,可以看出历史演进的痕迹并不如此。三年之丧在西汉晚年还是绝希有的事。光武以后,不准官吏丁忧,此制更无法行了。直到二世纪上半,邓太后始着于诏令,长吏不为父母行服者不得典城,不得选举;又有诏许大臣行三年丧。但久丧实在太不方便,故几年之后,大官丁忧之制仍取消了。只剩“不行三年服,不得选举”一条律文,汉末的应协还引此文。大官既不行此礼,小吏士人也必须用禁令去消极鼓励,小百姓自然不行此礼了。久丧不便于做官,更不便于力田行商的小百姓。刘培不曾说吗?“浊其源而望流清,曲其形而慾影直,不可得也。”但安帝以后,三年之丧已成为选举的一种资格,故久而久之,渐成为风俗,这是《淮南王书》所谓“以伪辅情”的结果。千百年后,风气已成,人都忘了历史演变沿革的事实,遂以为三年之丧真是“天下之通丧”,真是“三代共之”的古礼了!殊不知这种制度乃是汉朝四百年的儒教徒逐渐建立的呵!

我举此一端,以表见“孝的宗教”在汉朝逐渐推行的历史。

十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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