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明白的自夸西土民族的胜利是因为没有堕落的习惯。再看他说:
古人有言日:“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太监抚于时。
这就是说:我们不要学那亡国民族的坏榜样!但是可注意的是《酒浩》的末段对于周的官吏,有犯酒禁的,须用严刑:
汝勿佚,尽执构以归于周,予其杀。
但殷之旧人可以不必如此严厉办理:
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泊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在这处罚的歧异里,我们可以窥见那统治民族一面轻视又一面放任那被征服民族的心理。
但股民族在东土有了好几百年的历史,人数是很多的;虽没有政治势力,他们的文化的潜势力是不可侮视的。孔子说过:
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这是几百年后一个有历史眼光的人的估计,可见周朝的统治者虽有“所损益”,大体上也还是因袭了殷商的制度文物。这就是说,“落戎殷”之后,几百年之中,殷商民族文化终久逐渐征服了那人数较少的西土民族。
殷周两民族的逐渐同化,其中自然有自觉的方式,也有不自觉的方式。不自觉的同化是两种民族文化长期接触的自然结果,一切民族都难逃免,我们不用说他。那自觉的同化,依我们看来,与“儒”的一个阶级或职业很有重大的关系。
在那个天翻地覆的亡国大变之后,昔日的统治阶级沦落作了俘虏,作了奴隶,作了受治的平民,往传》里祝伦说:
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交,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民,铸氏,樊氏,饥氏,终葵氏。
这是殷商亡国时的惨状的追述,这十几族都有宗氏,都有分族类丑,自然是胜国的贵族了;如今他们都被分给那些新诸侯去“职事’守鲁卫,——这就是去做臣仆。那些分封的彝器是战胜者的俘获品,那些“祝宗卜史”是亡国的俘虏。那战胜的统治者吩咐他们道:
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至天罚,移尔通论,比事臣我宗,多逊卜……今予惟不尔杀,……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土,尔乃尚宁千止。尔克敬,天惟并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上,予亦至天之罚于尔躬!(《多士》;参看《多方》。)
这是何等严厉的告诫奴隶的训词!这种奴隶的生活是可以想见的了。
但我们知道,希腊的知识分子做了罗马战胜者的奴隶,往往从奴隶里爬出来做他们的主人的书记或家庭教师。北欧的野蛮民族打倒了罗马帝国之后,终于被罗马大主教的长袍教土征服了,倒过来做了他们的徒弟。殷商的知识分子,——王朝的贞人,太祝,太史,以及贵族的多士,——在那新得政的西周民族之下,过的生活虽然是惨痛的奴虏生活,然而有一件事是段民族的团结力的中。乙,也就是他们后来终久征服那战胜者的武器,——那就是殷人的宗教。
我们看殷墟(安阳)出土的遗物与文字可以明白段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这个宗教根本上是一种祖先教。祖先的祭祖在他们的宗教里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丧礼也是一个重要部分(详下)。此外,他们似乎极端相信占卜:大事小事都用卜来决定。如果《鸿范》是一部可信的书,那么,占卜之法到了殷商的末期已起了大改变,用龟卜和用兽骨卜之法之外,还有用警草的覆法,与卜并用。
这种宗教需用一批有特别训练的人。卜览需用“卜蹈人”;祭祀需用祝官;丧礼需用相礼的专家。在殷商盛时,祝宗卜史自有专家。亡国之后,这些有专门知识的人往往沦为奴虏,或散在民间。因为他们是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的,故往往能靠他们的专长换得衣食之资。他们在殷人社会里,仍旧受人民的崇敬;而统治的阶级,为了要安定民众,也许还为了他们自己也需要这种有知识技能的人,所以只须那些“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也就不去过分摧残他们。这一些人和他们的子孙,就在那几百年之中,自成了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是那新朝的“士”;“士’喂一种能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阶级,是新朝统治阶级的下层。他们只是“儒”。他们负背着保存放国文化的遗风,故在那几百年社会骤变,民族混合同化的形势之中,他们独能继续保存殷商的古衣冠,——也许还继续保存了殷商的古文字言语(上文引的《墨子·公孟》篇与《非儒》篇,都有“古言服”的话。我们现在还不明白殷周民族在语言文字上有多大的区别)。在他们自己民族的眼里,他们是“殷礼”(殷的宗教文化)的保存者与宣教师。在西周民族的眼里,他们是社会上多材艺的人,是贵族阶级的有用的清客顾问,是多数民众的安慰者。他们虽然不是新朝的“土”,但在那成周来卫齐鲁请国的绝大多数的民众之中,他们要算是最高等的一个阶级了。所以他们和“土”阶级最接近,西周统治阶级也就往往用“士”的名称未泛称他们。《多土》篇开端就说:
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王若日:尔殷遗多士卜……
下文又说:
王若日:尔殷多士卜……
王日:告尔殷多士卜……
《多方》篇有一处竟是把“殷多土”特别分开来了:
王日:呜呼,欧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
《大雅·文王》之诗更可以注意。此诗先说周士:
陈锡哉周,候(维)文王别、予。文王别、子,本支百世。几周之士,不显亦世。世之不显,厥犹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赖。济济多士,文王以宁。
次说殷士:
商之别、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候(维)于周服。候服于周,天命靡常。
殷士肤敏,躶将于京。厥作躶将,常服锦晖。王之末臣,无念尔祖。
前面说的是新朝的土,是“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后面说的是亡国的士,是臣服于周的殷土。看那些漂亮的,手腕敏捷的殷士,在那王朝大祭礼里。穿着殷人的辅牌,(《士冠礼记》:“周井,殷哈,夏收。)捧着督酒,替主人送酒灌尸。这真是一幕“青衣行酒”的亡国惨剧了!(《毛传》以“殷士”为“殷候”,殊无根据。任冠礼记》所谓“殷牌”,自是士冠)。
大概周土是统治阶级的最下层,而殷士是受治遗民的最上层。一般普通殷民,自然仍旧过他们的农工商的生活,如《多方》说的“毛尔宅,故尔田。”《左传》昭十六年郑国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偶,以艾杀此地,轨之蓬蒿翠鳌,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水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徐中舒先生曾根据此段文字,说:“此《商人》即段人之后而为商贾者。”又说,“商贾之名,疑即由殷人而起。”(帼学论丛》一卷一号,页——-。)此说似甚有理。“商”之名起于殷贾,正如“儒”之名起于股土。此种遗民的士,古服古言,自成一个特殊阶级;他们那种长袍大帽的酸样子,又都是彬彬知礼的亡国遗民,习惯了“犯而不校”的不抵抗主义,所以得着了“儒”的浑名。儒是柔懦之人,不但指那逢衣博带的文连连的样子,还指那亡国遗民忍辱负重的柔道人生观。(博斯年先生疑。c“儒”是古代一个阶级的类名,亡国之后始沦为寒士,渐渐得着柔懦的意义。此说亦有理,但此时尚未有历史证据可以证明“儒”为古阶级。)
柔逊为殷人在亡国状态下养成一种遗风,与基督教不抵抗的训条出于亡国的犹太民族的哲人耶稣,似有同样的历史原因。《左传》昭公七年所记孔子的远祖正考父的鼎铭,虽然是宋国的三朝佐命大臣的话,已是很可惊异的柔道的人生观了。正考父曾“佐戴武宣”三朝;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宋戴公元年当周宣王二十九年(前七九九),武公元年当平王六年(前七六五),宣公元年当平王二十四年(前七四七)。他是西历前八世纪前半的人,离周初已有三百多年了。他的鼎铭说:
一命而偻,再命而怄,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世于是,粥于是,以蝴余口。
这是殷民族的一个伟大领袖的教训。儒之古训为柔,岂是偶然的吗?
不但柔道的人生观是殷的遗风,儒的宗教也全是“殷礼”。试举三年之丧的制度作一个重要的例证。十几年前,我曾说三年之丧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当时我曾举三证:
一、《墨子·非儒》篇说儒者之礼日:“丧父母三年。……”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
二人论语》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
三、孟子劝膝世子行三年之丧,股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以中国哲学文大钢队,页一三h)
我在五六年前还信此说,所以在《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武汉大学位哲季刊》第一卷二号)一篇里,我还说“三年之丧只是儒家的创制。”我那个看法,有一个大漏洞,就是不能解释孔子对宰我说的
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如果孔子不说班,那就是胜国父兄百官扯慌了。如果“舍先君莫之行”,如果胜国“先君亦莫之行”,那么,孔子如何可说这是“天下之通丧”呢?难道是孔子扯了说来传教吗?
博斯年先生前几年作《同东封与殷遗民》,他替我解决了这个矛盾。他说:
孔子之“天下”,大约即是齐鲁宋卫,不能甚大。……三年之丧,在东国,在民间,有相当之通行性,盖殷之遗北,而非周之制度。当时的“君子(即统治者)三年不为礼,利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士及其相近之阶级则渊源有自,“齐以殷政”者也。试看关于大孝,三年之丧,及丧后三年不做事之代表人物,如太甲,高宗,孝己,皆是殷人。而“君亮,百官总己以听于家宰者三年”,全不见于周人之记载。
傅先生的说法,我完全可以接受,因为他的确解答了我的困难。我从前说的话,有一部分是不错的,因为三年之丧确是“儒”的礼;但我因为股鲁先君不行三年丧制,就不信“天下之通丧”之说,就以为是儒家的创制,而不是古礼,那就错了。傅先生之说,一面可以相信胜香的统治阶级不曾行此礼,一面又可以说明此制行于那绝大多数的民众之中,说它是“天下之通丧”也不算是过分的宣传。
我可以替傅先生添一些证据。鲁位公死在他的三十三年十一月乙己(十二日),次年(文公元年)夏四月葬债公,又次年(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为文公聘婦。《左传》说,“礼也。”松羊传》说,‘脱丧娶也。娶在三年之外,则何讥乎丧娶?三年之内不图昏。”此可证鲁候不行三年丧。此一事,《左传》认为“礼也”,社预解说道:“德公丧终此年十一月,则纳币在十二月也。”然而文公死于十八年二月,次年正月“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齐”。杜预注云:“不讥丧娶者,不待贬责而自明也!”此更是鲁候不行三年丧的铁证了。《左传》昭公十五年,
六月乙丑,王太子寿卒。
秋’\月成寅,王穆后崩。
十二月,晋茵陈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苟缺)宴,终以鲁壶。王日,“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二…·籍谈归,以告叙向,叔向日,“王其不终平?吾闻之,所乐必卒焉。个王乐化。……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4焉。(杜注:“天子绝期,唯服三年,故后虽期,通谓之三年。”)于是乎以丧实宴,又求彝器,乐忧甚矣。·,…·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王虽弗送,宴乐以早,亦非礼也。…、··”
这可证周王朝也不行三年丧制。《孟子》所记股国父兄百官的话可算是已证实了。
周王朝不行此礼,鲁股诸国也不行此礼,而孔子偏大胆的说,“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机语》记子张问:“书云,‘高宗谅隂,三年不言。’何谓也?”孔子直对他说:“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幕,百官总己以听于象宰,三年。”相引有这样一段:
子张之丧人明仪为志焉。诸幕,身质,蚁结于四隅,殷士也。
孔子、子张都是殷人,在他们的眼里嘴里,“天下”只是那大多数的殷商民众,“古之人”也只是殷商的先王。这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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