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举的例子也往往是很不可靠的。例如他的第一条“两字义同而衍例”,就不成一条通冽,因为写者偶收旁往同义之字,因而误衔,或者有之;而无故设衍同义之字,是很少见的。他举的例子,如硬删《周易·履》六三“按能履,不足以与行也”的“以”字;如硬删《左传》隐元年“有文在其手日为鲁夫人”的“曰”字;如硬删老于六十八章“是调配天古之极”的“天”字,都毫无底本的根据,硬断为“两字义同而衍”,都是臆改古书,不足为校勘学的误例。王念孙的六十多条“误例”,比俞懒的高明多了。他先校正了《淮南子》九百余条,然后从他们归纳出六十几条通例,故大体上都还站得住。但王念孙的误例,分类太细碎,是一可议;《淮南》是古书,古本太少,王氏所校颇多推理的校勘,而不全有古书引文的依据,是二可议;论字则草书隶书篆文杂用,论韵则所谓“古韵部”本不是严格的依据,是三可议。校勘的依据太薄弱了,归纳出来的“误例”也就不能完全得人的信仰。
所谓“误例”,不过是指出一些容易致误的路子,可以帮助解释某字何以讹成某字,而绝对不够证明某字必须改作某字。前人校书,往往引一个同类的例子,称为“例证”,是大错误。俞傲自序《古书疑义举例》,说:“使童蒙之子习知其例,有所据俄,或亦读书之一助乎?”这正是旧日校勘家的大病。例不是证,不够用作“据依”。而浅入校书随意改字,全无版本的根据,开口即是“形似而误”“声近而误”“涉上文而误”,好像这些通常误例就可证实他们的臆改似的!中国校勘学所以不上轨道,多由于校勘学者不明“例”的性质,误认一个个体的事例为有普遍必然性的律例,所以他们不肯去搜求版本的真依据,而仅仅会滥用“误例”的假依据。
援庵先生的《释例》所以超越前人,约有四端:第一,他的校改是依据最古刻本的,误是真误,故他的“误例’堤已证实了的误例。第二,他是用最古本校书,而不是用“误例”校书;他的“误例”是用来“疏释”已校改的谬误的。第三,他明明白白的说他的校法只有四个,此外别无用何种“误例”来校书的懒法子。第四,他明说这些“误例”不过是用来指示“一代语言特例,并古籍窜乱通弊”。他所举的古书窜乱通弊不过那最普通的七条件二至十八),而全书的绝大部分,自第十九例以下,全是元代语言特例,最可以提醒我们,使我们深刻的了解一代有一代的语言习惯,不可凭藉私见浅识来妄解或妄改古书。他这部书的教训,依我看来,只是要我们明白校勘学的最可靠的依据全在最古的底本;凡版本不能完全解决的疑难,只有最渊博的史识可以帮助解决。书中论“他校法”一条所举“纳失失”及“竹忽”两例是最可以供我们玩味的。
我们庆贺援庵先生校补《元典章》的大工作的完成,因为我们承认他这件工作是“土法”校书的最大成功,也就是新的中国校勘学的最大成功。
二十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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