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一

作者:【暂缺】 【7,293】字 目 录

[疏]注“高三尺三寸”。释曰:知者,《考工记》云,兵车之广“六尺有六寸”,又“以其广之半为之轼崇”,是轼高从上而下,去车版三尺三寸,横施一木,名之曰轼也。

然则何为不言获也?曰,古者不重创,不禽二毛,故不言获,为内讳也。重,直用反,注同。创,初羊反。为内,于伪反。造,七报反。沛音贝。

[疏]“曰古”至“讳也”。释曰:或以《春秋》本自不应书经,何讳之有?《穣梁》以不重创为讳,其理非也。今知不然者,以长狄兄弟更害中国,祸害为深,得臣能立功於一时而标名於万代,其庸大矣。若其不讳,何以不书?且晋获潞子,尚书於经,鲁获长狄,弃而不录,详内略外之义,岂其然哉?知内讳之言为得其实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则未知其之晋者也。

[疏]“其之”至“者也”。释曰:《公羊传》云:“兄弟三人,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何休云,之三国各欲为君,象周衰,礼义废。鲁成就周道之国,齐、晋霸者之后,此三国为后,欲见中国皆为夷狄之行。范虽不从何说,理亦无妨。“未知其之晋者也”。释曰: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谓其之晋者,史传不记,未知杀者姓名是谁也。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鄇伯来奔。

杞伯来朝。朝,直遥反。

二月,庚子,子叔姬卒。其曰子叔姬,贵也,公之母?妹也。

[疏]“公之母?妹也”。释曰:传称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公之母?妹也。则似称子以明贵,是以录其卒,未必由公之母?妹。上下意乖者,上传云公之母?妹,解其称子所由,明贵则书卒,贱乃不录也;下传云许嫁以卒之也,欲见其虽贵,非许嫁不书。上下二传足成,非乖也,许嫁乃书,卒者以其即贵之渐故也。徐邈云:“上传云子叔姬者,杞夫人见出,故不言杞。下传云许嫁者,言是别女,非杞叔姬也。理亦足通,未知范意然否?”

其一传曰:许嫁以卒之也。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二十而冠,冠而在丈夫之列。谯周曰:“国不可久无储贰,故天子诸侯十五而冠,十五而娶,娶必先冠,以夫妇之道,王教之本,不可以童子之道治之。礼:十五为成童,以次成人,欲人君之早有继体,故因以为节。《书》称‘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周礼·媒氏》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内则》云:‘女子十五而笄。’说曰:‘许嫁也。’是故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巳。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巳,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尔。故舜年三十无室,《书》称曰鳏。《周礼》云:女子年二十未有嫁者,‘仲春之月,奔者不禁’。奔者,不待礼聘因媒请嫁而巳矣。”甯谓礼为夫之?妹服,长殇年十九至十六。如此,男不必三十而娶,女不必二十而嫁明矣。此又士大夫之礼。冠,江唤反。娶,七住反。谯,在遥反。笄,古兮反。先是,苏遍反。后是,户豆反。比,毗至反,或如字。得复,扶又反。鳏,古顽反。礼为,于伪反。长,丁丈反。

[疏]注“礼二”至“之礼”。释曰:先儒多以《周礼·媒氏》“三十之男,二十之女”限以年数,故范引谯周以为证,下取《礼》文以为早嫁之验。或以贤淑者,若文王之娶大姒是也。或以方类者,《左传》称郑世子忽云齐大非吾偶是也。此又士大夫之礼者,著《丧服》所言,多陈士大夫之礼,犹不待二十,明诸侯以上早娶,礼在不疑也。案《尚书·金縢》成王十五而冠,故彼郑注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成王此年十五,於礼巳冠而爵弁者,承天变,故降服也。今谯周云“成王十五而冠,著在《金縢》者”,先儒郑玄之徒。约《大戴礼》以为文王崩之明年,成王始生。文王年十五生武王,文王九十七而终,则终时武王年八十三矣。崩之明年,武王年八十四也。武王九十三而终,则武王崩时,成王年十岁可知耳。周公摄政,必在除丧之后。是周公初摄政之时,成王年十二。《金縢》称始欲摄政,即群叔流言,周公居东二年,罪人斯得,乘前之年,是成王十四年。秋,始感大风之变,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是启金縢时,成王年十五。又《书传》云:“四年建侯卫。”则周公复居摄,四年作《康诰》也。又《书传》云:“天子年十八称孟侯。”作《康诰》之时,成王称孟侯,则成王年十八矣。周公居摄四年,成王十八年,自然启金縢。迎周公之时,成王十五,故谯周亦以启金縢时为成王年十五,《尚书》特云王与大夫尽弁,明则始冠之年,故云十五而冠,谓在《金縢》也。郑云“天子诸侯十二而冠”者,约《左传》鲁襄公之年耳,更无正文可据,故范亦不从。

夏,楚人围巢。

秋,縢子来朝。

秦伯使术来聘。术音述。

冬,十有二月,戊午,晋人、秦人战于河曲。不言及,秦、晋之战巳亟,故略之也。亟,去冀反,数也,注同。

[疏]“不言”至“略之也”。释曰:七年“战于令狐”,十年“秦伐晋”,此年又战河曲,是数也。

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称帅师,言有难也。

[疏]“言有难也”。释曰:凡城之志皆讥。今传云有难,则似无讥者。传本有难,不是解讥与不讥,直释其帅师之意耳。得此城得时,又畏莒争郓,书虽是讥,情义通许。故传以有难释之,不言讥之意也。

十有三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午,陈侯朔卒。

[疏]“陈侯朔卒”。释曰:《世本》是陈共公也。

邾子籧簒卒。

[疏]“邾子籧簒卒”。释曰:《左传》是文公也。

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大室屋坏。大音泰,传皆同。大室屋坏者,有坏道也,讥不脩也。大室犹世室也。

[疏]“有坏道也”。释曰:高者有崩道,下者有坏道,既言有坏道,而书之者,讥不脩也。言鲁若缮脩之,岂有败坏之理,故书以讥不敬也。成五年“梁山崩”,传云“高者有崩道”。山有崩道,又不可缮脩之物,而亦书之者,刺人君无德而致天灾,令山崩河壅,怪异之大,故亦书之。然山高称崩,屋下言坏,而序称礼坏乐崩,释云通言之者,以礼乐无高下之殊,故知通言之。

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群公曰宫。

[疏]注“《尔雅》”至“其名”。释曰:此下注所引并《尔雅·释宫》之言,有东西厢者,谓有夹室也。传知周公曰大庙,伯禽曰大室,公曰宫者,《礼记·明堂位》云,“季夏六月,以秂礼祀周公于大庙”,哀三年“桓宫、僖宫灾”,是周公称大庙,公称宫;此经别言大室,明是伯禽庙。《公羊传》为世室,言世世不毁,世与大意亦同耳。礼:宗庙之事,君亲割,

[疏]“君亲割”。释曰:徐邈云:《礼记》曰“君执鸾刀而刲牲”是也。然彼据初杀牲之时,非是割牲之事,徐言非也。

夫人亲舂,敬之至也。为社稷之主,而先君之庙坏,极称之,志不敬也。复,扶又反。

冬公如晋。

卫侯会公于沓。沓,徒答反。

狄侵卫。

十有二月巳丑,公及晋侯盟。还自晋。还者,事未毕也。自晋,事毕也。

[疏]“还者”至“毕也”。释曰:知自晋,是事毕者,以其与致文同,故知是事毕。传知还是事未毕者,以未至国都,而郑伯会公于棐,故知是未毕。《春秋》上下书还者有四,庄八年“秋,师还”,传曰:“遯也。”今自晋为事未毕而言,嫌不得如彼例,故复发传。宣十八年“归父还自晋”,嫌君臣异,故复发事未毕之文。襄十九年“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嫌外内异,故亦复发传云:“事未毕也。”还例有四,范《别例》云三者,盖直据内为三,不数外臣故也。

郑伯会公于棐。棐,芳匪反。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晋。

邾人伐我南鄙。

叔彭生帅师伐邾。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

[疏]“齐侯潘卒”。释曰:《世家》及《世本》是齐昭公也。

六月,公会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伯、曹伯、晋赵盾。癸酉,同盟于新城。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

[疏]“同外楚也”。释曰:《春秋》书同盟非一,传或有释,亦有不释;就不释之内辞又不同。所以然者,庄公之世,二幽之盟,于时楚国未强,齐桓初霸,直取同尊周室而巳,故传云“同尊周也”。及邵陵首止之徒,楚不取与争,褒大齐桓,故不复言同。当文公时,楚人强盛,而中国畏之。今同盟详心外楚,不复直能尊周室而巳,故传释之云同外楚也。“断道”书同,传云:“外楚也。”则“清丘”亦是外楚,故传省文也。举断道以包上下,则蟲牢、马陵,蒲之与戚,柯陵、虚杅之类,亦是省文可知。同盟鸡泽复发传者,楚人转盛,中国外之弥甚,故更发之,则戏盟及京城重?之等,亦其义也。平?又重发外楚之文者,平丘以下,中国微弱,外楚之事尽於平丘。从此以后,不复能外,故发传以终之也。

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孛之为言犹茀也。其曰入北斗,斗有环域也。孛,步内反。茀,李轨、扶愤反,徐邈扶勿反,一音步勿反,又音弗。邪,俄嗟反。弑音试。公至自会。

晋人纳捷菑于邾,弗克纳。是鄐克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为微之也?长毂五百乘,绵地千里,捷菑,在接反,下侧其反。毂,古木反。乘,绳证反。卒,子忽反。

[疏]“微之也”。释曰:不言贬之者,以非专恶之称,故传言微之而巳。过宋、郑、滕、薛,敻入千乘之国,欲变人之主,敻,况盛反。至城下,然后知,何知之晚也!悟,五故反。弗克纳,未伐而曰弗克何也?弗克其义也。捷菑,晋出也。玴且,齐出也。玴且,正也。捷菑,不正也。適,丁历反。

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奔大夫不言卒,而言卒何也?为受其丧,不可不卒也。其地,於外也。为,于伪反。貍,力之反。蜃,市轸反。竟音境,并同。

[疏]“其地於外也”。释曰:此与公孙婴齐卒于貍蜃,传皆释之。宣八年“仲遂卒于垂”,而传不释者,此公孙敖卒于齐之国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於外也”,明在他国而卒。公孙婴齐卒在鲁竟内,故传释之曰“其地,未逾竟”,明非他国也。二者既巳发传,垂是齐地,非是他国都,又非鲁竟内,在两端之间,故不复释之。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舍未逾年,其曰君何也?成舍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也。杀其,音试,本又作弑。商人其不以国氏何也?不以嫌代嫌也。

[疏]“不以嫌代嫌也。”释曰:《左氏》以舍是昭公之子,夫人叔姬所生,而范云舍不宜立,有不正之嫌,以传云不以嫌代嫌,明知舍不正。又舍卒不日,亦是非正之验。

舍之不日,何也?未成为君也。

[疏]“舍之”至“君也”。释曰:传例:凡弑君书日以明正,不系於成君。若舍是庶,成君亦不合书日。而云未成君者,《春秋》不正见者,虽庶亦得书日,即齐侯小白、郑伯突是也。今商人为不欲以嫌代嫌,故不去公子,则舍不正之嫌,前巳著见。不正巳见,例当书日,为未成君,故不日耳。

宋子哀来奔。其曰子哀,失之也。

[疏]“失之也”。释曰:经言宋子哀,传云失之也者,旧解失之者,谓其未达称子之意。案范注云“言失其族不知何人”,则不得云失其称子之意。盖失之者,谓虽知子哀是宋之大夫,但不知是何族姓也。

冬,单伯如齐。单音善。

齐人执单伯。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

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

[疏]叔姬同罪也。释曰:叔姬既与单伯同罪,而经文异执者,单伯是天子命大夫,鲁人遣送叔姬,未至而与之淫。王则闇於取人之术,鲁则失於遣使之宜,故经不书叔姬归于齐。再举齐执之文者,使若异罪然,所以为讳也。明年,书“单伯至自齐”,亦是讳之之事耳。《公羊》亦以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者,“内辞也,使若异罪然”。《左氏》则云单伯天子大夫,为鲁“请叔姬”,非《穣梁》意也。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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