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四

作者:【暂缺】 【7,775】字 目 录

,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鄢音偃,又於建反。楚子、郑师败绩。日事,遇晦曰晦。四体偏断曰败,此其败则目也。

[疏]“日事,遇晦曰晦”。释曰:僖十五年“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传曰:“晦,冥也。”则晦非常文。而云遇晦者,旧解以为僖十五年传曰:“晦,冥也。”者,谓月光尽而夜闇,不谓非晦日也;今以为震夷伯之庙云晦者,如《公羊》书日为冥。自馀称晦者,是月尽日也。既云日事遇晦,何以日食不书晦者?日食既言日,虽不言晦,可以知省文也。必知不如《公羊》以尽为晦冥者,上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此甲午是二十九日晦,以日月相当,知非画日为冥也。“败则目也”。释曰:手足偏断,尚谓之败。目在首,重於手足,故亦为败也。传讥在诸侯也。△

楚不言师,君重於师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侧。

秋,公会晋侯、齐侯、卫侯、宋华元、邾人于沙随,不见公。不见公者,可以见公也。可以见公而不见公,讥在诸侯也。

[疏]“讥在诸侯也”。释曰:不见公者,是晋侯之意,诸侯既无解释之者,即是同不与公相见,故以诸侯总之。

公至自会。

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曹伯归自京师。不言所归,归之善者也。出入不名,以为不失其国也。归为善,自某归次之。

[疏]“出入不名”。释曰:凡诸侯有罪失国,出书名者,即昭三年“北燕伯款出奔齐”是也;入书名,即僖二十八年卫侯郑、曹伯襄是也。今曹伯被执,以其无罪,故出入不名,见其不失国也。传详发于此者,以归文与常例异,故分别之。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苕音条。

[疏]注“行父”至“晋地”。释曰:昭十三年“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二十三年“春,正月,叔孙媠如晋。癸丑,叔鞅卒。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媠”。彼二文皆承月下,即蒙上月文,何为此注独为谨而月之者?意如之执,文承八月之下,彼月自为盟而发,不为执意如也。媠之执虽文承正月之下,彼月自为叔鞅而言,亦不是为媠而发。故襄十八年“晋人执卫行人石买”,庄十七年“齐人执郑詹”,皆不月也。此九月之下,更无他事,指言晋人执季孙,故知为危,谨而月之也。一解行父书月以见危,则意如及媠亦是危也。

执者不舍孙媠,丑略反。而舍,公所也。复,扶又反,下同。以见,贤遍反,下“见公”同。执者致,而不致,公在也。何其执而辞也?犹存公也。存意公亦存焉?公存也。

[疏]“执者”至“存也”。释曰:经称执季孙行父舍之苕丘,故传称执者不舍,是据叔孙媠而发问也。“而舍,公所也”者,谓言所舍故也。公所者,即苕丘是也。执致者,谓昭二十四年“媠至自晋”是也。“而不致,公在也”者,谓今季孙归而不书至者,公在故也;以其与公同归,重在公,故不致也。何其执而辞也,谓问经意何其书执不以致为辞也。犹存公也,谓为晋所执,心欲存公所在,故不致行父,又言舍之也。存意公亦存焉,谓又问经意,直存舍之不致之意,则便可知公所在乎?公存也者,答上问意,但存此二事,即知公在也。公存者,谓在苕丘也。旧解注言二事,舍是一事也,於苕丘是二事,今以为乘上注意,则二事者,谓舍於苕丘及不致焉二事。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齐。纥,根发反。

[疏]注“徐邈”至“义也”。释曰:侨如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臧纥则正其有罪而书日。二者不同,范引之者,欲明二者不异。臧孙云“正其有罪”,亦兼为君遇之不失所书日,侨如言君有恩而书日,亦兼正其罪可知,是互以相包,故引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鄐焠盟于扈。

公至自会。

乙酉,剌公子偃。大夫日卒,正也。先剌后名,杀无罪也。剌,七则反,传同:《尔雅》云:“杀也。”戍,式喻反。

[疏]“剌公子偃”。释曰:徐邈云:“偃为侨如所谮,故云无罪。”《左氏》云:“为姜氏所立。”二者未知孰是。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于柯陵。柯音歌。柯陵之盟,谋复伐郑也。

秋,公至自会。不曰至自伐郑也,公不周乎伐郑也。何以知公之不周乎伐郑?以其以会致也。何以知其盟复伐郑也?以其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不周乎伐郑,则何为日也?而强,其丈反。言公之不背柯陵之盟也。

[疏]“不曰”至“盟也”。释曰:定四年,诸侯侵楚,“盟于皋鼬”,言“公至自会”者,经之常也。今传起违例之问者,定四年楚弱,而为诸侯所侵,侵讫而盟,故以盟为大事,故云“至自会”。郑自柯陵战后,不助中国,二年之间,三度兴兵,以伐为重盟为轻,故决其不以伐郑致,僖四年传云:“大伐楚也。”不以会致而以伐致,是其事也。案后会齐侯不出,而云后会之人尽盟者也,以今时身在,后遣大夫从师,故亦得云后会之人尽盟。

齐高无咎出奔莒。

九月,辛丑,用郊。夏之始可以承春。以秋之末承春之始,盖不可矣。九月用郊,用者,不宜用也。宫室不设,不可以祭。衣服不脩,不可以祭。车马器械不备,不可以祭。有司一人不备其职,不可以祭。祭者,荐其时也,荐其敬也,荐其美也,非享味也。

[疏]“宫室”至“味也”。释曰:论用郊而陈宫室者,礼有五经,莫重於祭。祭之盛者,莫大於郊。传意欲见严父然后至其天,家国备然后然享,故具说宫室、祭服、车马、官司之等,明神非徒享味而已,何得九月始用郊乎?徐邈云:“宫室谓郊之齐宫,衣服、车马亦谓郊之所用,言一事阙,则不可祭。”何得九月用郊,理不通也。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荀罃,乌耕反。

[疏]“管侯”至“乞师”。释曰:范别例云:“乞师例有三。”三者不释,从例可知也。乞例六者,乞师五,乞盟一,并之为六。乞师五者,公子遂、晋鄐锜、栾黡、荀罃、士鲂是也。乞盟一者,郑伯是也。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言公不背柯陵之盟也。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蜃。貍蜃,上力之反,下时轸反。十一月无壬申,壬申,乃十月也。致公而后录,臣子之义也。其地,未逾竟也。

[疏]“致公”至“竟也”。释曰:《公羊》之意,以为臣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此云致公而后录其卒,是与《公羊》异。杜预解《左氏》,以为日误,又与二传不同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子玴且卒。

[疏]“邾子玴且卒”。释曰:《世本》邾定公也。

晋杀其大夫鄐锜、鄐焠、鄐至。自祸於是起矣。杀之,如字,又音试。

楚人灭舒庸。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弑其君州蒲。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君恶甚矣”。释曰:於此发传者,以州蒲二年之间杀四大夫,故於此发恶例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人于彭城。

[疏]注“彭城”至“复入”。释曰:晋栾盈亦书复入者,以栾盈先入曲沃,后复入晋,故亦云复入也。后入曲沃,不云复入者,兵败奔曲沃,即既前文巳云复入于晋,故直云入曲沃。旧解以为初入国都,后入曲沃,言复入。若然,何不云复入曲沃,而云复入于晋?

公至自晋。

晋侯使士匄来聘。

秋,杞伯来朝。

八月,邾子来朝。

筑鹿囿。囿音又。

[疏]“筑鹿囿”。释曰:范知非为鹿筑囿,而以鹿为地名者,案郎囿既是地名,则此鹿亦当是地名,徐邈、何休皆云地名。天子囿方十里,伯方七里,子男方五里。言鲁先有囿,今复筑之,故书以示讥。则郎及蛇泉,亦是讥也。案《毛诗传》云:“囿者,天子百里,诸侯三十里。”与徐、何二说别者,《诗传》盖据孟子称“文王囿七十里,寡人三十里”,故约之为天子,诸侯三十里耳。未审徐、何二家据何为说也。

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巳丑,公薨于路寝。路寝,正也。男子不绝妇人之手,以齐终也。

冬,楚人、郑人侵宋。

晋侯使士鲂来乞师。

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杼,直吕反。虚,丘鱼反。朾,丑丁反。

[疏]“同盟”于“虚朾”。释曰:此虚朾之盟不日者,何休云,公薨,丧,盟略之,故不日。事或然也。

丁未,葬我君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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