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六

作者:【暂缺】 【6,932】字 目 录

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澶,市然反。

秋,公至自会。

仲孙速帅师伐邾。

蔡杀其大夫公子湿。

蔡公子履出奔楚。

陈侯之弟光出奔楚。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亲之也。亲而奔之,恶也。弟光,《左氏》作“黄”。恶音乌路反。

[疏]注“所以恶陈侯”。释曰:知非恶光者,以传例“归为善,自某归次之”,以二十三年云“光自楚归于陈”,又且专之称弟罪卫侯,则光称弟罪陈侯也,故郑《释废疾》亦云“恶陈侯也”。

叔老如齐。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季孙宿如宋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晋。

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以者,不以者也。漆音七。闾,力居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释曰:重发传者,此非用兵之以,故昭五年“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传曰“及防兹,以大及小也”,是小大不敌,故当言及。今不言及,为小大敌故也。

来奔者不言出,举其接我者也。漆闾丘不言及,小大敌也。

夏,公至自晋。

秋,晋栾盈出奔楚。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疏]“日有食之”。释曰:此年与二十四年,皆频月日食。据今历有无频食之理,但古或有之。故《汉书·高祖本纪》亦有频食。

曹伯来朝。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于商任。任音壬。

庚子,孔子生。

[疏]“庚子,孔子生”。释曰:仲尼以此年生,故传因而录之。《史记世家》云襄公二十二年生者,马迁之言,与经典不同者非一,故与此传异年耳。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公至自会”。释曰:此与二十一年“公如晋”皆月者,依传例“月者有危”,传不记危之事,未可知也。何休云“善公能事大国”,案下法随会公至不月,则何说非。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

公至自会。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

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三月,巳巳,杞伯匄卒。

夏,邾畀我来奔。

葬杞孝公。

陈杀其大夫庆虎及庆寅。称国以杀,罪累上也。及庆寅,庆寅累也。

陈侯之弟光自楚归于陈。

晋栾盈复入于晋,入于曲沃。复,扶又反。

秋,齐侯伐卫,遂伐晋。

八月,叔孙豹帅师救晋,次于雍渝。雍,於用反,又如字。渝,羊朱反。言救后次、非救也。恶其其乌路反,不传“恶之”同。聂北,不辄反。中道,丁仲反,又如字。

[疏]“言救”至“救也”。释曰:后言次为非救,则以僖元年先言次即是救,彼传亦云非救者,其实言次,则并是非救,但传各随其本意而释之,郑嗣言之详矣。

己卯,仲孙速卒。

冬,十月,乙亥,臧孙纥出奔邾。其日,正臧孙纥之出也。蓫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籧,其居反。

晋人杀栾盈。恶之,弗有也。

齐侯袭莒。轻,遣政反,又如字。

二十有四年,春,叔孙豹如晋。

仲孙羯帅师侵齐。

夏,楚子伐吴。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齐崔杼帅师伐莒。

大水。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伐郑。

公至自会。

陈针宜咎出奔楚。

叔孙豹如京师。

大饥。五穣不升为大饥。一穣不升谓之嗛,嗛,去簟反。二穣不升谓之饥,三穣不升谓之馑,四穣不升谓之康,五穣不升谓之大侵。

[疏]“五穣”至“大侵”。释曰:“二穣不升谓之饥,”今经云“大饥”,故传云“五穣不升”也。谓之嗛,谓之康,嗛是不足之貌,康是虚荒之名。“五穣不升谓之大侵”,又谓之大饥者,以经云“大饥”,是传文顺经言之,经所云“大饥”者,谓五穣不熟也。其实大侵者,大饥之异名,通而言之,正是一物也,传欲分析五种之名,故异言之耳。徐邈云“有死者曰大饥,无死者曰大饿”,何休云“有死曰大饿,无死曰饥”,并以意言之,与《穣梁》异也。

大侵之礼,君食不兼味,台榭不涂。榭音谢。涂,乌路反,又乌路反。弛侯,廷道不除。弛侯,式氏反。廷道,徒佞反,朝廷之道也,一音庭。

[疏]注“弛废”至“燕射”。释曰:凡大射为祭择士,宾射则接宾而射,燕则因欢燕而为射。既国大饥,君不宜燕乐,故注举燕射言之,其实尚不祭鬼,神亦不应有大射宾射之礼,故传以弛侯总之。或以为燕射一侯,礼最省,故举之以明馀者亦不为之耳,理亦通之。

百官布而不制。鬼神祷而不祀,

[疏]注“周书”至“无祀”。释曰:《周书》者,先儒以为仲尼删《尚书》之馀,今据其书与《尚书》不类,未知是与非也。

此大侵之礼也。

二十有五年,春,齐崔杼帅师伐我北鄙。

夏,五月,乙亥,齐崔杼弑其君光。庄公失言,淫于崔氏。为此,于伪反,下“为其”同。

[疏]注“放言”至“罪甚”。释曰:失言谓放言,谓放言将淫崔氏。邵解云谓言语失漏,有过於崔氏。范两载之者,贵异说耳。注又云“传载其致弑之由”者,正谓此传,不更据别文也。

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夷仪。

六月,壬子,郑公孙舍之帅师入陈。

秋,八月,已巳,诸侯同于重丘。重,直龙反。

公至自会。

卫侯入于夷仪。

楚屈建帅师灭舒鸠。

冬,郑公孙夏帅师伐陈。

十有二月,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以伐楚之事,门于巢,卒也。子谒,《左氏》作“遏”。于巢者,外乎楚也。门于巢,乃伐楚也。

[疏]注“先攻巢”。释曰:旧解巢,楚竟上之小国,有表里之援,故先攻之,然后楚可得伐,以为楚邑非也。徐邈亦云“巢,偃姓之国”是也。

诸侯不生名,取卒之名,加之伐楚之上者,见以伐楚卒也。其见以伐楚卒何也?见,贤遍反。

[疏]“诸侯不生名”。释曰:重发传者,与失国生名异故也。

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守备,手又反,或如字。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非吴子之自轻也。射,食亦反。创,初良反。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此不正,其日何也?殖也立之,喜也君之,正也。君剽,匹妙反。

[疏]“此不正其日何”。释曰:知剽不正者,以元年称公孙见经故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日归,见知弑也。衎,苦旦反,一本作衍。见知,贤遍反。实与音豫,下同。

[疏]“日归”至“弑也”。释曰:衎既与弑,不言入以恶之者,传例归为善,复归则居其两端,故传复者复中国,归者归其所。今喜既弑君,衍可言归,但以与弑,故从平文云复归。书名,因以见恶耳。不言入,以明归罪于甯喜也。

夏,晋侯使荀吴来聘。

公会晋人、郑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渊。

秋,宋公杀其世子座。

晋人执卫甯喜。

八月,壬午,许男甯卒于楚。竟音境。

[疏]注“宣九”至“其正”。释曰:案薄氏驰云:“此自发例於大国,不明於小国。其小国或详或略,许男书日,必正也。”范答云:“《春秋》称世子国有非正,周之襄王,晋之恭子,曹伯射姑,亦是其例。玴且之卒,谓于日食之下,何以知其不日?”然则范之此答,据何文得知?又周之襄王与恭子何以为别?又薄氏之駮不问射姑,而范答探意大过者,案《左氏》襄王是惠后之子,明襄王是嫡也。故文八年书“八月,戊申,天王崩”,恭世子是献公焌父妾而生,僖五年被杀不日,故知虽世子仍非嫡也。薄氏之意,见射姑称世子,而卒不称日,故驳云发例于大国,小国自从详略,故范以射姑非正答之。据陈侯款,僖七年宁毌之会,亦言世子,至僖二十八年,书卒之上亦不日,明称世子亦有非正也。捷菑既贬,则玴且是正,故知玴且之卒,蒙上日食之文可知。襄王正,恭子不正,而亦引以为例者,欲明襄王正而称世子,申生不正亦称世子。据此言之,明有不正而称世子者,

冬,楚子、蔡侯、陈侯伐郑。

葬许灵公。

二十有七年,春,齐侯使庆封来聘。

夏,叔孙豹会晋赵武、楚屈建、蔡公孙归生、卫石恶、陈孔奂、郑良霄、许人、曹人于宋。

卫杀其大夫甯喜。称国以杀,罪累上也。甯喜弑君,其以累上之辞言之,何也?尝为大夫,与之涉公事矣。复音扶又反。

[疏]“涉公事矣”。释曰:旧解国家之事,危若涉海,以水行为逾也。徐邈云:“涉犹历也。”传织絧邯郸糜信云:“絧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絧纗及纯是也。

甯喜由君弑君,而不以弑君之罪罪之者,恶献公也。恶献,乌路反。

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专,喜之徒也。专之为喜之徒,何也?巳虽急纳其兄,与人之臣谋弑其君是亦弑君者也。专其曰弟,何也?已音纪。专有是信者。见,贤遍反。君赂不入乎喜而杀喜,是君不直乎喜也,故出奔晋。织絧邯郸,终身不言卫。絧,其俱反。邯音寒。郸音丹。

[疏]传“织絧邯郸”。释曰:糜信云:“絧者著履之头,即《周礼》絧纗及纯是也。”

专之去,合乎《春秋》与约如字,又於妙反,下同。为约,于伪反,本或作盟约。背之音佩。。

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湨梁之会,诸侯在而不曰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晋赵武耻之。豹云者,恭也。诸侯不在而曰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其臣恭也,晋赵武为之会也。

[疏]“晋赵”至“会也”。释曰:豹云能恭,独言赵武耻之者,赵武耻湨梁之会大夫不臣,故合师诸侯大夫为恭,故归功赵武也。传言“豹云者”,据前称氏,后直名也。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无冰。

夏,石恶出奔晋。

邾子来朝。

秋,八月,大雩。

仲孙羯如晋。

冬,齐庆封来奔。

十有一月,公如楚。

[疏]“公如楚”。释曰:书月者,何休云:“危公朝夷狄。”案下二十九年“公至自楚”,传云“喜之也”。则何说是耳。

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乙未,楚子昭卒。

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闵之也。

夏,五月,公至自楚。喜之也。致君者,殆其往,而喜其反,此致君之意义也。

[疏]“致君”至“义也”。释曰:於此发之者,以公远之荆蛮,故传特发之,明中国亦同也。

庚午,卫侯衎卒。

阍弑吴子馀祭。阍,门者也,寺人也。不称名姓,阍不得齐於人。不称其君,阍不得君其君也。礼:君不使无耻,不近刑人,阍音昏,守门人也。祭,侧界反。寺人,本又作侍人。不近,附近之近,下同。否音鄙,又方九反。不狎敌,不迩怨,贱人非所贵也,贵人非所刑也,刑人非所近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吴子近刑人也。阍弑吴子馀祭仇之也。狎,户甲反。怨,於原反,又於元反。仇音求。

[疏]“阍门”至“之也”。释曰:禀二仪之气,须五常之性备,然后为人。阍者,亏刑绝嗣,无阴阳之会,故不复齐於人。以主门晨昏开阍谓之阍,以是奄竖之属,故又谓之寺人也。“不狎敌,不迩怨”者,言为人君之道,外不得狎敌,内不得近怨。何者?吴遏以狎敌蒙祸,馀祭以迩怨害身,故不可狎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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