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十六

作者:【暂缺】 【6,932】字 目 录

近怨也。“贱人非所贵”,谓卑贱之人,无高德者,不可卒贵。“贵人非所刑”,谓刑不上大夫,故不可刑之。“刑非所近也”,谓刑罪之人,不可信近之。今吴子以奄人为阍,是近之也。“举至贱而加之吴子,近刑人也”,谓经书“阍弑吴子馀祭”者,讥其近刑人也。注“怨仇馀祭”。释曰:国君不仇匹夫,犯罪则诛之,故知是阍怨也。

仲孙羯会晋荀盈、齐高止、宋华定、卫世叔仪、郑公孙段、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城杞。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杞危而不能自守,故诸侯之大夫,相帅以城之,此变之正也。

[疏]“变之正”。释曰:诸侯恤灾救危是正,今大夫为之,故云“变之正也”。

晋侯使士鞅来聘。

杞子来盟。复,扶又反。

吴子使札来聘。札,侧八反。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其名,成尊於上也。尊称,尺证反。

[疏]“成尊於上也”。释曰:谓进吴称子,上谓君上也。

秋,七月,葬卫献公。

齐高止出奔北燕。其曰北燕,从史文也。北燕音烟,国名。姞,其乙反,又其吉反。

[疏]“从史文也”。释曰:传言从史文者,以时有直言燕者,故仲尼从史文也。

冬,仲孙羯如晋。

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罢来聘。

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其不日,子夺父政,是谓夷之。子般音班,本或作班。,苦门反。以别,彼列反。

[疏]注“比之”至“同例”。释曰:何体《废疾》云:“蔡世子班弑其君固,不日,谓之夷。楚世子商臣弑其君,何以反书日邪?”郑玄释之曰:“商臣杀父日之,嫌夷狄无礼,罪轻也。今蔡中国,而又弑父,故不日之。”若夷狄不足责,然《公羊》有若不疾乃疾之,推以况此,则无怪然。此注之意,与郑君《释废疾》大旨同也,但解商臣之弑书日少异耳。何者?郑云“嫌夷狄无礼,罪轻,故日”,徐乾云“闵其为恶之甚,故日”,是少异也。昭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罪”,传云:“日弑,正卒也。”与此异者,彼以实不弑君而书日,故与此异也。

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传母不在,宵不下堂。”见以,贤遍反。辟音避,下同。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

[疏]“取卒”至“姬也”。释曰:外灾例时。今伯姬之卒,故进日在上,以明灾死也。伯姬之妇道尽矣。为共公卒虽日久,姬能守灾死之贞,谓之妇道尽矣。

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诸侯目不首恶,况於天子乎?君无忍亲之义,天子诸侯所亲者,唯长子母弟耳。天王杀其弟佞夫,甚之也。

[疏]“况於天子乎”。释曰:嫌天子之杀弟异於诸侯,故以轻况重,举重以明轻,见轻重之道并见矣。

王子瑕奔晋。

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共姬。共音恭。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疏]“外夫”至“葬之也”。释曰:外夫人卒亦不书,而云不书葬者,传云“外夫人不葬”者,谓鲁女嫁於诸侯者,唯当书卒,不合称葬,非谓不是鲁女也。

郑良霄出奔许,自许入于郑。

郑人杀良霄。不言大夫,恶之也。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襄二十一年“晋人杀变盈”,传曰:“恶之,弗有也”。彼云不有,则此亦然也。重发传者,嫌与复入异故也。

冬,十月,葬蔡景公。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卒而葬之,不忍使公失民於子也。

[疏]“不日”至“子也”。释曰:成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传曰:“月卒日葬,非葬者也。”此云“不日卒而月葬,不葬者也”,重发传而文又异者,传例“诸侯日卒时葬,正也”,明违此即非正,故两文以明之。又解一弑一卒,经文有日月之殊,故重发传而文异。日月有殊者,宋共则日葬,景公则月葬,是殊也。宋襄失民不葬,此失民书葬者,此即是於失子,非失民。若实失民,则直称人以弑以弑。传曰“不忍使父失民於子也”,是非失民可知。传云“不忍使父失民於子”者,言若不书葬,则与失民同,故云然也。

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会不言其所为,其曰宋灾故,何也?不言灾故,则无以见其善也。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所为,于伪反。以见,贤遍反。更音庚,偿也。丧,息浪反。偿,时亮反。

[疏]“晋人”至“财也”。释曰:《公羊传》云:“卿则其称人何?贬也。曷为贬?卿不得忧诸侯也。”《左氏》以为不归宋财,故贬。此传云:“其曰人何?救灾以众。”是三传异也。或当此会,赵武亦在,但取救灾以众,故不显名也。

澶渊之会,中国不侵伐夷狄,夷狄不入中国,无侵伐八年,善之也。晋赵武、楚屈建之力也。

[疏]“无侵伐八年”。释曰:徐邈云:“晋赵武、楚屈建感伯姬之节,故为之息兵。”其意以为诸侯闵伯姬之贤,故归宋财,为澶渊之会。此不相侵伐,连会言之,故知为伯姬也。范氏不解,理未必然。言感伯姬归宋财,事亦可矣,岂以一妇人之贞,国则息兵八载,人情测之,必是未可。又且传称赵武、屈建之力,则无侵伐不由伯姬明矣。若然,则此会不书楚人,则无楚屈建若据此后言之,昭元年即楚灵王即位,不得云无侵伐八年。若据二十六年澶渊之会言之,何知彼有赵武、屈建?唯二十七年见经,而云屈建之力者,案《左氏》,晋赵武以二十五年为政,二十六年澶渊之会,晋人列在郑卿之上,明是赵武。但耻湨梁不臣,故屈於澶渊也。其实晋人者赵武,是为政起於二十五年,再会澶渊,一会宋,又昭元年会于虢,而中国以安;屈建虽一会于宋,外宁夷狄,是屈建之功。传恐连公子围之事,故以屈建别之,故《左氏》云相晋国於今八年,亦从二十五年数至昭元年也。传连此澶渊会言之者,以诸侯静兵,由赵武功力,此归宋财,亦是赵武为之,以其息师,故得忧灾恤患,是以连言之耳。

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宫。楚宫,非正也。

秋,九月,癸巳,子野卒。大音泰。子卒日,正也。

[疏]“子卒日正也”。释云:未逾年之君,弑死不日。文十八年“子卒”是也。庄三十二年“子般卒”书日者,以有所见故也。今子野正卒书日,嫌与子般同,故传发之以明昭公之继正也。

己亥,仲孙羯卒。

冬,十月,滕子来会葬。

癸酉,葬我君襄公。

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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