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穣梁传注疏 - 卷四

作者:【暂缺】 【6,993】字 目 录

侯世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此谓会同急趋王命者也。今曹伯或有疾朝,虽关朝鲁,未是急事,而使世子摄位来朝,故云非正也。《公羊》以为世子不合朝,惟《左氏》以为得行朝礼。

《尸子》曰:“夫已,多乎道。”愆,去虔反。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桓无王,其曰王,何也?正终生之卒也。复,扶富反。

[疏]注“徐乾”至“明之”。释曰:案范答薄氏之駮云,“曹伯亢诸侯之礼,使世子行朝,故於卒示讥,则传云正者,谓正治其罪”,则与徐解不同。而引其说者,以徐乾之说得通一家,故引之。范意仍与徐异。或以范意权答薄氏,故云讥曹伯,若正说仍与徐同。

夏,五月,葬曹桓公。

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

[疏]“弗遇”至“辞也”。释曰:遇者,志相得之名,故此弗遇,志不相得也。“弗,内辞也”者,其实鲁公弗被遇,托言卫侯不遇,故云:“弗,内辞也。”注“倡会”至“杀耻”。释曰:以经书“会”,故知倡会者卫。托言卫侯不遇,则若卫侯不蒙鲁公之接,故云“杀耻”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陈,直觐反。来战者,前定之战也。先,苏荐反。内不言战,言战则败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

[疏]“来战”至“讳也”。释曰:“内不言战”,又发传者,公败宋师,起例之始。此战没公,故重发例以明之也。“不言其人”者,谓不称公也。“不言及”者,谓不云及齐侯、卫侯、郑伯也。传与下十七年传文同,但观经立说,故二处有异耳。

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

秋,七月,葬郑庄公。弟,下并音悌,又如字。

[疏]注“不以”至“贬之”。释曰:此据晋侯杀世子申生不言葬而发。

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侧界反。

[疏]注“祭氏”至“下盟”。释曰:知仲名者,以仲立恶黜正,无善可褒,故知仲名也。云“有罪者例时”者,庄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经不书月,传曰:“以人执,与之辞也。”是执有罪书时之文也。言“无罪者月”者,成十六年“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於苕丘”,彼虽为危,书月,亦是无罪之例也。今祭仲有罪,而经书月,故注解之,书月者,为下盟耳。案襄二十七年“秋,七月,辛巳,豹及诸侯之大夫盟於宋”,书日,下云“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不日者,柔是大夫之未命者也,不得同正大夫。又下贵於士,故虽得书名,仍从卑者之盟不日之例也。

宋人者,宋公也。其曰人,何也?贬之也。恶,乌路反。嫡,丁历反。

突归于郑。曰突,贱之也。曰归,易辞也。易,以豉反,下文及注同。篡,初患反。

[疏]注“传例”至“无善”。释曰:成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传云:“归为善。”注云:“谓直言归而不言其国,即曹伯归自京师,不言于曹是。”“自来归次之”,注云:“若蔡季自陈归于蔡,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是。”据彼传文,则归为善。今传曰“归,易辞”,故解之。言归有二意,善者谓之归,易者亦谓之归也。是称归有二,突恶而称归,是恶辞,非善也。

祭仲易其事,权在祭仲也。死君难,臣道也。今立恶而黜正,恶祭仲也。难,乃旦反。恶祭,乌路反。

郑忽出奔卫。郑忽者,世子忽也。其名,失国也。去,起吕反。

[疏]注“其名”至“称忽”。释曰:郑忽先君巳葬而怪不称世子者,《穣梁》之意,先君虽葬,而嗣子未逾年,亦宜称子,即僖二十五年秋“葬卫”文公。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是也。虽则逾年,先君未葬,亦不得成君,故下十二年“丙戌,卫侯晋卒”,十三年卫惠公称侯,而注云“卫宣未葬,而嗣子称侯以出,其失礼明矣”是也。计郑忽父虽葬讫,仍未逾年,於例宜合称子,但范以忽十五年归国,称世子复归,故於此决其去世子而但称忽也。称谓与常例违者,此年书名,表其失国,十五年称世子,明其反正,故与常例不同。

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折,之设反,又时设反。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

[疏]“柔者”至“者也”。释曰:重发传者,隐不成为君,不爵大夫,故侠卒不氏。今桓成为君,而有不命大夫,嫌有罪则故明之。

公会宋公于夫钟。夫音扶,麋氏本钟作童,音钟。

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阚,口暂反。

十有二年,春,正月。

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曲池。

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穣丘。燕音烟,国名。八月,壬辰,陈侯跃卒。跃,馀若反。

公会宋公于虚。虚如字,又去鱼反。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

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父音甫。

丙戌,卫侯晋卒。再称日,决日义也。见,贤遍反。

[疏]“再称”至“义也”。释曰:“决日”者,谓二事决宜书日,故经两举日文也。月则不然,纵有两事合月,但举一月以包之。其有蒙日明者,则亦不两举,故范答薄氏云:“玴且之卒,异於日食之下,可知日是也。”注“明二”至“义同”。释曰:纳入立皆篡。隐四年书“卫人立晋”,是不正前已见,故今书日。庄九年书“齐小白入於齐”,是其恶巳见,故僖十七年小白卒,书日,与此同也。

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非与所与伐战也。不言与郑战,耻不和也。於伐与战,败也。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疏]“非与”至“者也”。释曰:麋信云:“此传解经书下日之意也。非,责鲁,言责鲁又与其所与伐者战也。谓还与郑战。然则责其还与郑战,于理是也。言解经下日之意,则非也。何者?十三年公会纪侯郑伯已巳云云战,彼亦下日,岂又是责鲁乎?”麋信之说非也。盖责与人同伐,反与之交战,是危之道,故经举战伐以责之。既责鲁,不显言与郑战者,讳不和也。

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已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柩,其救反。见,贤遍反。

[疏]注“徐邈”至“见矣”。释曰:宋称子在僖九年,陈称子在二十八年。“得失自见”者,彼二君称子是其得,今卫惠称侯是其失也。僖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传云:“晋人者,晋子也。”不正其释殡,故贬之。此卫侯亦释殡,所以不贬者,晋为大国,不劳自战,无故释殡自战,故贬称人。今卫侯初立,须求好诸侯,今从齐、宋之命,未是大过,故讥而不贬。讥者,据经称侯,即是足见其恶。

其言及者,由内及之也。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

[疏]“其言”至“之也”。释曰:言“由内及之也”者,以文承纪、郑之下,恐非独内及,故特言之。又且下云“其曰战者,由外言之也”。是战从外称,及是内辞。欲分别二事,故内外两举。

战称人,败称师,重众也。其不地,於纪也。传“其不地,於纪也”者,《春秋考异邮》云“时战在鲁之龙门”,故何休难云:“在纪无为不地。”郑玄云:“纪当为己,在龙门城下,故不地。”何休注《公羊》亦云“战鲁龙门,兵攻城池,耻之”,故不地。是皆以纪为己,非纪国也。

三月,葬卫宣公。

夏,大水。

秋,七月。

冬,十月。

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

无冰。哲,陟列反,一本作晢,之列反。燠,於六反,暖也,下文同。

[疏]“无冰”。释曰:旧解传云“无冰时,燠也”,谓无冰书时,燠,暖也。时字上读为句。因即解成元年正月公即位,二月葬宣公,三月作丘甲,“无冰”在其中,不是为无冰书月可知也。此“正月,公会郑伯於曹”,下云“无冰”,则“正月”者,直为公会郑伯,不为无冰。何者?无冰一时之事,固当不得以月书也。徐邈亦然。今以为成元年传云“加之寒之辞也”,则无冰亦当蒙月也。传云“无冰,时燠也”者,谓今所以无冰者,正由时燠也。於字下读,理亦足通。注“皆君不明去就,政治纪缓之所致。五行”至“罚常燠”。释曰:徐邈云:“无冰者,常阳之异,此夫人淫泆,阴为阳行之所致也。”何休注《公羊》亦然。今范云“皆君不明去就,政治舒缓之所”,致则非独为夫人也。盖为桓公闇於去就,不达是非,外不能结好邻国,内不能防制夫人,又成乱助篡,贪赂废祀,以火攻人,反与伐战。此等皆是不能去就,政教舒缓,故又引《洪范五行传》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言人君愚暗,察视不明,是谓不昭哲也。其咎过在於舒缓,其天降谓罚,常在时燠也。

无冰,时燠也。夏,五,郑伯使其弟御来盟。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其弟云者,以其来我,举其贵者也。来盟,前定也。不日,前定之盟不日。御,鱼吕反,本亦作御,《左氏》作语。

[疏]“诸侯”至“不日”。释曰:重发不以属通例者,前“弟年来聘”,今“御来盟”,嫌不同,故重发之。此云“前定之盟不日”,则成十一年“己丑,及鄐犨盟”,是后定可知也。

孔子曰:“听远音者,闻其疾而不闻其舒。望远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立乎定、哀,以指隐、桓,隐、桓之日远矣,夏五,传疑也。传,直专反。

[疏]注“明皆实录”。释曰:言孔子承阙文之疑,不止“夏,五”一事,故云“皆“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廪,力甚反。

[疏]注“御廪”至“例日”。释曰:御廪者,藏公所亲耕之物,御用於宗庙,故谓之御廪。《祭义》云:“古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是公所亲耕也。“内灾例日”者,成三年“甲子,新宫灾”,此云“壬申,御廪灾”是例日也。

乙亥,尝。御廪之灾不志。

[疏]注“以其微”。释曰:旧解云:“灾是大事,尝亦不小,而云微者,周之八月,夏之六月,其六月之末,容得立秋之节祭,未足可书,比之灾则为微,当合举重,而今并书之者,是未易灾之馀可志,而已见其不敬,故兼志之。”如此解,则传云“御廪之灾不志”者,谓不当兼志之也。今以为微者,直谓御廪灾也,故徐邈云“不足志”是也。徐又云:“而尝可也,言可以尝。”“可”上属,与范注违,不得取之。

此其志,何也?以为唯未易灾之馀而尝可也,志不敬也。尽,注忍反。天子亲耕,以共粢盛。共音恭,一本作供。粢音咨。推,昌谁反,一音他回反。

[疏]注“天子”至“曰盛”。释曰:《月令》天子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天子三推,公五推,卿诸侯九推”,是其文也。

王后亲蚕,以共祭服。齐戒,侧皆反,本亦作斋。缫,先刀反。黼音甫,亦作黼。黻音弗,俗作绂。

[疏]注“王后”至“祀之”。释曰:王后亲蚕,齐戒躬桑,《月令》文。夫人三缫,遂班三宫云云,《祭义》文。故彼云:“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近川而为之,筑宫仞有三尺,棘墙而外闭之。及大昕之朝,君皮弁素积,卜三宫之夫人世妇之吉者,使入蚕于蚕室,奉种浴于川,桑于公桑,风戾以食之。”郑玄云:“大昕,季春朔日之朝也。诸侯夫人三宫,半王后也。又云:“及良日,夫人缫,三盆手,遂布于三宫夫人世妇之吉者,使缫,遂朱绿之,玄黄之,以为黼黻文章。服既成,君服以祀先王先公,敬之至也。”郑玄云“三盆手者,三淹也。凡缫,每淹,大总而手振之,以出绪也”是也。

国非无良农工女也,以为人之所尽事其祖祢,不若以已所自亲者也。祢,乃礼反。

[疏]注“礼有”至“道也”。释曰《祭统》文。郑玄云:“《五经》者,吉、凶、宾、军、嘉也。莫重於祭,谓以吉礼为首也。《大宗伯职》曰,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

何用见其未易灾之馀而尝也?曰,甸粟而内之三宫,三宫米而藏之御廪。亲舂,伤容反。

[疏]注“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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