甸”至“亲舂”。释曰:传言“甸粟”,知是掌田之官也。礼:王后六宫,诸侯夫人三宫也。故知“三宫”是三夫人宫也。“宗庙之礼,君亲割,夫人亲舂”者,文十三年传文。未尝,必有兼甸之事焉。夫人亲舂,是兼甸之事。兼甸如字,一本作旬,十日为旬,注亦然。
[疏]“兼甸之事焉”。释曰:传“兼甸之事焉”者,纳粟者甸师,而夫人亲舂,是兼之也。
壬申,御禀灾,乙亥,尝,以为未易灾之馀而尝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
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人以其死,非正也。刺,七赐反。
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古者诸侯时献于天子,以其国之所有,故有辞让,而无征求。求车,非礼也。求金,甚矣。
[疏]“求车”至“甚矣”。释曰:求赙、求金并发传者,以所求不同,故各发之。不云“求赙,甚”,而云“求金,甚”者,丧事有赙,但求之非礼,金非丧所供,故以为甚。
三月,乙未,天王崩。
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
五月,郑伯突出奔蔡。讥夺正也。
郑世子忽复归于郑。反正也。
[疏]“反正也”。释曰:传“反正也”者,释其称世子也。
许叔入于许。
[疏]注“传例”至“曰入”。释曰:庄九年传文。
许叔,许之贵者也,莫宜乎许叔。其曰入,何也?其归之道,非所以归也。
公会齐侯于蒿。
邾人、牟人、葛人来朝。行,下孟反,又如字。
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栎,力狄反。
[疏]注“栎郑”至“当受”。释曰:案“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卫侯朔入卫”,传曰:“入者,内弗受也。”盖旧为国君而入者,则是内不受,若“卫侯朔入于卫”,“郑伯突入于栎”是也。公子不正取国者,则是以恶,故曰入,若“许叔入于许”,“齐小白入于齐”是也。观范之注,其事必然,但旧无此解,不敢辄定。或当以恶入者,即内不当受,传文互举之,其实不异,理亦通耳。
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蔡侯、陈侯于,伐郑。,昌氏反。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
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
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
[疏]注“蔡常”至“后至”。释曰:桓五年“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此春“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是蔡常在卫上,今在下,故知后至。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
[疏]注“桓公”至“致之”释曰:公与诸侯此年为突伐郑,前年虽为忽讨突,疑而不用心,亦是其助,故云“再助”也。范答薄氏駮云:“明桓伐突非本心,故言再助是也。”范必知前年为忽伐郑,而此年为突伐郑者,以前年责其疑,若是伐嫡而疑,则不足可责,明是为忽讨突也。此年传云:“桓无会,其致何也?危之也。”若是助嫡,则不须云危,故知是助突讨忽也。
冬,城向。
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朔之名,恶也,天子召而不往也。
[疏]“朔之”至“往也”。释曰:不云失地,而言恶者,以朔不奉王命,重於失地,故直云恶也。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趡,翠轨反。
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战于郎,《左氏》作干奚。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注“公亲帅之”。释曰:知非卿帅而言公者,《春秋》之义,唯为亲尊讳,不为卿讳。又传云“为内讳”,则是公可知。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
癸巳,葬蔡桓侯。
[疏]葬蔡桓侯。释曰:“何休云:“蔡季贤而桓侯不能用,故抑之。”杜预云:“疑谬误。”范以为臣子失礼称侯、既就其所称以示过。三传无文,各以意说。
及宋人、卫人伐邾。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疏]注“既尽”至“食也”。释曰:知二日者,以传云“食既朔”也。言食尽朔,是二日明矣。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泺,力沃反,又音洛,旧音匹沃反。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
[疏]注“据夫”至“于泺”。释曰:决僖公十一年“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穣”是也。《公羊》以为此不言及,夫人外公也。《左氏》无正文。或当以公男女无别,故不言及,并与《穣梁》异。
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伉,本又作亢,苦浪反。数,色尹反。舍音舍。
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别内外,彼列反。其地,於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疏]“其地”至“上也”。释曰:据隐闵不地,故决之也。其外诸侯之卒皆不言公,尊内,故举五等之上也。
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已丑,葬我君桓公。葬我君,接上下也。
[疏]“葬我”至“下也”。释曰:公者,臣子之称也。我君者,接及举国上下之辞。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
[疏]“不责”至“是也”。释曰:不责其讨而讥其狩于郜者,齐鲁大小不敌,故恕而免之。公虽不能报,理当绝交,而与之同狩,故讥之也。
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於卒事乎加之矣。行之,下孟反。下同。称,尸证反。
[疏]注“谥者”至“其君”。释曰:以《左传》无骇卒,羽父请谥於隐公,是大夫谥诸侯赐之。诸侯既上有王者,故知天子赐之。《礼记》云:“天子称天以诔之。”又《公羊》说天子谥於南郊,在天子上者唯天耳,故知称天命以谥。
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知音智,守如字,又音狩。
[疏]“知者”至“会矣”。释曰:复发传者,隐公表会戎之危,此明桓公见杀之事,故重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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