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孩子,照顾孩子,在任何社会都是妇女生活的特征,但是女人们经历此事的途径却非常悬殊,这取决于对生理过程的解释,对生男、生女的价值认同,怎样才是最好的养育孩子的想法,以及更宽泛的理想的为母之道。在宋代,人们对妻子这一角色的理解理所当然地都认为生、养孩子是她们的中心任务。婚礼仪式用“五子二女”这类话公开表示希望新娘将来多产。王氏(1212—1284)的婆婆用“愿汝多男长寿也”感谢她耐心照料瘫痪的公公。①有宋一代越过阶级界限的对女人身份的认定与她们是孩子的妈妈紧密相连。
怀 孕 和 生 产
宋代多数已婚妇女都经常处在怀孕期间。从将近20岁结婚到45岁左右生育能力走向终结的25—30年里,典型的妻子一般会怀孕多次。我通过墓志铭研究的夫妇,到45岁时双方都健在的,平均有6.1个长大到足够留下记录的孩子(但是妾生的孩子偶尔也被记录在内)。实际上刚出生时还活着的孩子更多,因为人们经常忽略不提夭折的小孩子。还有妊娠中止后的死胎和流产的,也占相当的比例。因此很多妇女可能怀孕过10次或更多。
173妇科和产科问题在宋代医学文献里既有一般的也有专门的讨论。②一部12世纪的书目罗列了16种妇女保健类著作的书名。朱端章1184年完成的18章的妇科专著描写了怀孕初期的种种症状,如心、食欲旺盛,还有因胎位不正引起的难产、大出血、胎盘不脱落、脐带缠绕和其他并发症,以及各种各样的产后疾病。陈自明1237年的著作《妇人大全良方》甚至更长,有24章。陈著引介了更多的前代作者的成果,更充分地分析了每个专题,含有许多朱端章著作没有的内容,比如说不育。③
宋代的医学文献不认为足月分娩以前的怀孕会使人虚弱。已经生过孩子的女人多半一下子就度过了这一段,尽最大可能避免中断工作。毕竟,她们同时仍然要养育小孩,服侍公婆,做家务活,或许还得兼顾桑蚕或监督奴婢。苏舜钦(1008—1048)用不太在乎的口气写了妻子程氏(逝于1035年)死亡的事,说明人们不认为有必要细心照料孕妇。婚后七八年苏舜钦得到一个官职。程氏建议他带着孩子们赴任而自己留在家里照顾婆婆,但是家人劝告说,她的职责就是陪伴丈夫。两个月后他们到达任职地点,苏舜钦的父亲去世了,他们立刻穿上丧服往家赶,日夜兼程,没有正常的饭食和休息,而此时程氏毕竟在怀孕后期。她从马背上摔下来,腿部3处受伤,仍坚持不停地赶路,说:“早得一恸于舅之柩前。遂死无恨;若或殒灭,重为姑忧,大甚为不孝也。”到家的那天晚上她生下一个孩子,给她带来更大压力,七天以后就故去了。④
医学权威劝告怀孕最后一个月的女士要特别小心。要保持镇定自若,不要背负重物也不要登高,不要过度饮酒,不吃不好消化的食物。最后一个月无论如何都不要洗头发。⑤
最后一个月还是选一位类似像屈老娘那样有经验的老接生婆的时候,她年过八十仍在一个固定的宋代家庭里负责接生。⑥接生婆经过什么样的训练,我们知之不多。多数人可能在独立工作以前通过给一位经验更丰富的女人当几年助手学到了手艺。人们期待接生婆能告诉孕妇什么时候使劲,并且把不是头先出来的胎儿的位置弄好。⑦
174当事情变得非同一般地麻烦时,可能要找来男医生。洪迈记录了朱新仲(1097—1167)讲给他的下述故事:
朱新仲祖居桐城时,亲识间一妇人妊娠将产,七日而子不下,药饵符水,无所不用,待死而已。名医李畿道偶在朱公舍,朱邀视之。李曰:“此百药无可施,惟有针法,然吾艺未至此,不敢措手也。”遂还。而畿道之师庞安常适过门,遂同谒朱。朱告之故,曰:“其家不敢屈先生。然人命至重,能不惜一行救之否?”安常许诺,相与同往。才见孕者,即连呼曰:“不死。”令家人以汤温其腰腹间。安常以手上下拊摩之。孕者觉肠胃微痛,呻吟间生男子。母子皆无恙。其家惊喜拜谢,敬之如神,而不知其所以然。安常曰:“儿已出胞,而一手误执母肠胃,不复能脱,故遂投药而无益。适吾隔腹扪儿手所在,针其虎口,儿既痛,即缩手,所以遽生,无他术也。”令取儿视之,右手虎口针痕存焉。其妙至此。⑧
生孩子并不一定被视为单纯的医学事务。难产时巫师也会被请来帮忙。洪迈提供了很多这样的例子。当吴氏不能忍受临产的疼痛时,家人请来一位和尚念咒。黄氏分娩时剧痛,使了劲但还是生不出来,为避免让她死去,请来一位灵禖,他预言鬼神已在迎候这位产妇,等于预告了她的死。常氏使了不少劲,但劳而无功,她告诉家人,一位被她打死的妾正在打她的肚子,家人请来一位道士洒了圣水。⑨即便是医生有时也用非生理的概念解释特殊的事。洪迈在一个类似于前、但用意不同的故事中表明了这一点:
县酒官吕生妻临褥,五日弗产。或曰:“非屠醉不可。”吕亟招之,至则醉矣。径入室,隔衣略扪抚即出曰:175“且扶坐,少顷免身矣。”俄闻婴啼声,谓屠不曾施技,偶值其生尔,无足奇者。屠语吕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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