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悲痛没挡住他在前妻去世不到两年时“续”娶了新妇。这件事是他这个年龄、这个阶级的男人的典型行为。袁采写下面这段话时似乎已经总结性地点明了他们共同的感受:“中年以后丧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穉女,无与之抚存。饮食衣服,凡闺门之事,无与之料理,则难于不娶。”张载(1020—1077)解释了寡妇和鳏夫此刻的不同:
夫妇之道,当其初昏未常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而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
越年轻的鳏夫越可能再娶,这不足为奇。我用墓志铭资料研究的夫妇当中,二十多岁丧妻的鳏夫,有89%再婚了;三十多岁的,下降为75%,四十多岁的下降为23%。我没有发现一个年过五十丧妻后再娶的男人。不续娶的男人可以纳妾(当然,可以纳任何妻子活着时已有的性伴侣为妾)。五十岁以后丧妻的男人,已知有57%纳了妾。
不希望丈夫在自己死去后再娶的妻子现在终于可以不知道丈夫纳妾的事了。郑畯的妻子在他再婚前夕变成鬼回来指责他时,他为自己辩护说:“家事付一妾,殊不理,不免为是。”
再婚的男人不一定娶寡妇;他们娶没结过婚的女子做继室被看成是相当正常的。由于很多寡妇不打算再婚,看起来总会没有足够的寡妇可以续娶。因此鳏夫的第二任妻子一般比他们年轻很多。我所论及的墓志中这类夫妇的平均年龄差是12岁。相应的结果,这种第二次婚姻存在的时日平均只有17年,而男女都是初婚的婚姻,相应数字是26年。当婚姻以男方的死为终结时,就像常见的那样,未亡人相应地比别的寡妇年轻许多。
鳏夫的婚姻不像初婚那样多产,然而我论及的那些夫妇中,这种差别惊人地小,相对初婚平均生5.4个,214结两次婚的男人平均有5个小孩。其中一半以上是初婚时与前妻生的(平均3.6个),因此,续娶的男人的家庭常常变得特别大。
男人似乎不费吹灰之力就可适应继室妻子。因为纳妾早已得到接受,他们已习惯与一个以上的女人保持性关系,不认为是被玷污。男人显然像喜欢初婚妻子那样喜欢继室。甚至能据理说明再婚对第一个妻子也有好处,因为新妻子可以祭拜她,照顾她的孩子们。但是看来似乎确实有一些真正爱妻子、尊敬妻子的男人在她死后不取代她,而仅仅纳妾应付一下。比如说司马光。对男人说来,不再娶可被视为忠于家庭的行动,因为继母会引起一些麻烦。他引用50岁丧妻的后汉朱晖的事例。他哥哥打算为他娶继室,但他表示反对:“时俗希不以后妻败家者。”司马光评介“今之人年长而子孙具者,得不以先贤为鉴乎”?
普遍存在的想像中,已逝的妻子也会嫉妒,并不与死去的丈夫不同。洪迈讲了娶漂亮的郑氏为妻的张子能的故事。郑氏身染重病,临死前哀求丈夫不要再娶,不要忘掉她。张含泪问她:“何忍为此?”郑氏要他发誓,张说:“吾苟负约,当化为阉,仍不得善终。”郑氏离世3年后,张子能多少有点被迫地娶了一位官员的女儿。婚后他越来越感到沮丧,终于有一天看到前妻从窗户里进来了。“旧约如何,而忍负之?我幸有二女,纵无子,胡不买妾,必欲娶,何也?祸将作矣”。说完她紧紧拽住他的睾丸,把它扯滥,张疼痛难忍,变成了阉人。
人们会认为这个故事明显的道德意义是女人对男人有疯狂的占有欲,想到丈夫在与别的女人亲近,她们就会被无名的力量驱使,做出无法控制的行为;甚至连死亡都不能使她们安宁。但是李昌龄(13世纪初)总结出另一种不同的道德境界。概述了这个故事以后,他评论说:“妻者,齐也。一齐而不易也。人伦之本而伉俪之道也。家道之睦斯为首也……今人但知彼为死矣,而不知彼死者四大虽坏,神实不亡。必有所憾,尤甚于生。”李昌龄就这样把所有的错都怪罪到再娶的丈夫身上。
215正如司马光指出的,男人第二次婚姻最容易引起的麻烦是继母和继子之间糟糕的关系。男人似乎比较容易把感情转移到新妻子和他们的孩子身上。而人们常以为继室妻子使丈夫背弃前妻的孩子。丈夫在世时总会尽力调节双方的争执。尽管如此,怨恨和不愉快仍非常普遍,以至于传记作者几乎总在表扬第二任妻子如何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善待继子女——这就明显地说明不偏心是罕见的美德。男家长去世后,继母及其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之间的冲突很容易导致财产纠纷。此时此刻,前妻的儿子比第二位妻子生的儿子年龄大,在为继母制造麻烦方面占有优势,争讼家庭财产时处于有利位置。
有一位寡妇,按照哥哥的建议,把丈夫的财产分成三份: 66%分给她进入这个家以前丈夫收养的儿子,12%给自己生的女儿做嫁妆,22%给自己颐养天年。儿子反对,判官援引条款,判决丧夫的继母不能处置自己那份财产,只能由儿子继承。另一案例涉及士人家族,第一任妻子在儿子7岁时死去。孩子和继母一向不和,父亲死后继母带着财产改嫁他人。继子很快把自己的财产挥霍一空,想要回一些继母带走的东西。他没打算要她用嫁资买的那块地,但是起诉要回她名下的一块原为家庭财产的地产,而她说那是用她的嫁资买的。但是法官也明确表示不赞成寡妇再婚,敦促继母出于对已逝丈夫的感情,拨给败家子足够活命的财产。
多数宋代人视女人的第二次婚姻为权宜之计——老套但又经常出现的现象,但是不如守节的寡妇那样受人尊重。守节作为一个标准并不针对所有的妻子(不像应对丈夫和公婆保持谦卑和恭敬那样,要求所有妻子都得做到)。年岁大一些、有子女的寡妇更可能守节,但是当一个年轻女人决定为亡夫守节时,她就值得表彰。当然,程颐明确声明了他的原则,生活艰难不应该成为再婚的借口,但是没有证据表明再婚的寡妇因此而减少,216即使士人家族里也不是这样。他的话被传开以后,最显著的后果,可能使士人家族里的寡妇最终再嫁时感觉更坏。
与鳏夫结婚做继室的初婚女人,她们经过的生活历程完全不同于大多数妇女,除非这个男人第一次婚姻非常短暂而且没有孩子。她们与比她们大得多的男人结婚,进入一个已经有继承人的家庭。她们既没有机会成为丈夫的初恋,第一次怀孕、特别是第一个孩子的出生也不会伴随着特别的兴奋和感激之情。丈夫似乎非常溺爱她们,但这并不总是福气,年龄的差距使她们为他不太像丈夫而烦恼,袁采说鳏夫回过头来娶未婚女子是“……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后之人所能御”。
母亲的角色常常使女人得到许多,但是在她们这里,事情就特别矛盾。继任妻子被期待着像亲生母亲一样对待前房留下的孩子,但是孩子们并不是那么容易争取。一旦生了自己的孩子,对抗性看起来就更多,因为前妻的子女总有理由怀疑她偏袒自己生的孩子,并可能痛恨继母和父亲的特殊关系。
第二次婚姻中的男人不会遇到再婚的寡妇或继室遇到的那么多问题。确实,生活经常善待他们。当他们的朋友因为有了年轻的妾而不得不对付内闱的怨恨和嫉妒时,他们娶了年轻的妻子。他们完全相信继室可以活到照顾他们度过晚年。而且,除非他们娶了带来孩子的寡妇,非亲生关系产生的问题不是他们自己的,因为他们是所有孩子的实实在在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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