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受病,则尺寸微缓而不浮,今微浮,是阴出之阳,亦阴病见阳脉也。有厥阴中风欲愈脉,则应有未愈证,夫以风木之藏,值风木主气,时复中于风,则变端必有更甚他经者,不得一焉,不能无阙文之憾。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木克于丑,旺于寅卯,故主此卯上。
凡伤寒病后,腹中有动气者,不可汗,亦不可下。在右肺之动也,在左肝之动也,在上心之动也,在下肾之动也。
乌梅丸证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蚘厥也,蚘厥者,其人当吐蚘,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藏寒,蚘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蚘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蚘,吐蚘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脉微厥冷,烦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阴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肤冷不烦而躁,是纯阴无阳,因藏寒而厥,不治之证矣,然蚘厥之证,亦有脉微肤冷者,是内热而外寒,勿遽认为藏厥而不治也,其显证在吐蚘,而细辨在烦躁,藏寒则躁而不烦,内热则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回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能食,食即吐蚘者,互文以见意也,夫蛔者虫也,因所食生冷之物,与胃中湿热之气,相结而成,今风木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中烦而吐蚘,不是胃中寒而吐蚘,故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蚘,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蚘厥之剂矣。
乌梅丸,乌梅〔二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柏〔六两〕,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蚘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辛附连柏,大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蚘,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止而蚘渐化矣,食生冷则蚘动,得滑物则蚘上入膈,故禁之。
蚘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将甘草先煎,纳粉蜜搅和服。
白头翁证
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发,过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虚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不是协热,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熏灼,大则病进,故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
下利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发热而微,表当自解矣,热利脉弱,里当自解矣,可不服白头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饮水之互文。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复紧,为未解。 [汗出是热从汗解,内从外解之兆,紧即弦之互文。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差,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脉数有虚有实,渴亦有虚有实,若自愈,则数为虚热,渴为津液未复也,若不差,则数为实热,渴为邪火正炽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濇者,必圊脓血。 [寸为阳,沉数是阳陷阴中,故圊血,今脉反浮,是阴出之阳,利当自愈矣,濇为少血,因便脓血后见于尺中,亦顺脉也,前条是未圊脓血,因不差而预料之辞,此在脓血已圊后,因寸浮尺濇而揣摩之辞,不得以必字作一例看。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当阴阳自和,复发热而利,正气虚可知,汗出不止,是阳亡而不能卫外也,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
白头翁汤,白头翁〔二两〕、黄连、黄檗、秦皮〔各三两〕,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渣,温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湿胜热之品也,白头翁临风偏静,长于驱风,盖藏府之火,静则治,动则病,动则生风,风生热也,故取其静以镇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阳之气,佐白头升阳,协连柏而清火,此热利下重之剂。
妇人产后下利极虚,白头翁加甘草阿胶主之。
热厥利证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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