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中早已意识到,使顾主中毒对他们是无利的,特别是在一个竞争的市场上更是如此,在这样的市场上,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厂商的产品。”他们特别担心欧洲各国借口屠宰的牲畜有病,限制从美国进口肉类。他们迫不及待地抓住这一机会,让政府证明他们出口的肉类是无病菌的,而且让政府支付检验费。①
①加布里埃尔.科尔柯《保守主义的胜利》(格伦科自由出版社,1963年),引自第99页。
另一特殊利益集团是葯商和医生,他们通过其职业联合会发表意见。同肉类罐头厂的老板相比,或者同州际商务委员会成立时的铁路公司相比,葯商和医生的卷入较为复杂,单纯经济方面的考虑较少。他们的经济利益是明确的:如果专卖葯和假葯由江湖医生或其他人直接卖给消费者,那将同他们的业务相竞争。此外,葯商和医生还从职业上关心现有的各种葯品,敏锐地知道那些自称能医百病(从癌症到麻疯病无所不医),但实际上疗效甚少的葯品给公众带来的威胁。热心公益的精神同自身利益相一致了。
1906年的法令主要限于检查食品和给专卖葯加标签,不过由于偶然的原因而不是事先计划,它也管理处方,这一权力是很久以后才加以运用的。食品和葯物管理局的前身隶属农业部。大约十五年前,不论是最早的机构还是食品和葯物管理局,对制葯工业都没有多大影响。
1937年年中磺胺问世以前,几乎没有制造出任何值得一提的新葯。其后,一个化学家力图使磺胺对不能服用胶囊的病人发生疗效,结果就发生了所谓“特效磺胺”灾难。他所使用的溶剂和磺胺的化合物证明是致命的。悲剧的结局是“一百零八人死亡——其中一百零七名是服用了‘特效葯’的病人,一名是畏罪自杀的化学家。”①“从上述……经验中,葯品制造商认识到了出售这类葯物可能担负的责任,因而在投放市场前开始进行安全试验以避免类似事件的重演。”②同时他们认识到政府的保护对他们可能是有利的。结果,1938年通过了食品、葯物和化妆品法令,这一法令把政府管制扩及到广告与商标,并且要求所有的新葯品在它们进入州际贸易之前,在安全方面须经食品和葯物管理局批准。管理局应于一百八十天以内批准或驳回申请。
①里查德·哈里斯:《真正的呼声》(纽约:麦克米伦公司,1964年),第183页。
②威廉·m.沃德尔和路易斯·拉萨格纳:《管理和葯物发展》(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1975年),第8页。
另一悲剧,即1961—1962年的撒利多迈德事件发生以前,制葯工业及食品和葯物管理局之间具有親如手足的共生关系。根据1938年法令的规定,食品和葯物管理局不准撒利多迈德进入美国市场,只是医生为作实验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使用这种葯物。当一些报告披露了欧洲的孕婦服用撒利多迈德后生下了畸形胎儿的消息时,就连医生也不能以实验为借口使用这种葯物了。继之而来的抗议浪潮冲击了1962年的修正案,这些修正案是参议员凯弗维尔1961年对制葯工业的调查引起的。上述悲剧还从根本上改变了修正案的攻击矛头。凯弗维尔最初指控的是价格,即价值可疑的葯品售价过高——这是关于垄断企业剥削消费者的一般性的抱怨。但国会通过的修正案则把矛头更多地指向质量问题,而不是价格问题。这些修正案“在1938年法令规定的安全检验之上,又加上了功效检验要求,同时取消了食品和葯物管理局在处理新葯申请书方面所受的时间限制。一种新葯只有得到食品和葯物管理局的批准,也就是说只有当它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葯品符合1938年法令的安全要求,而且在其未来的使用中可以达到预期效果时,该葯品才能在市场上出售。”①
①萨姆·佩尔兹曼:《葯物发明的管理》(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所,1947年),第9页。
1962年的修正案是同下面列举的一系列事件相一致的,它们使政府的干预活动剧增,同时改变了政府干预的方向。这些事件是:撒利多迈德悲剧;雷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它发动了环境保护运动;以及有关拉尔夫·纳德的“以任何一种速度行驶都不安全”的辩论。食品和葯物管理局促进了政府作用的改变,而且表现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积极主动得多。对于环己基氨基磺酸盐(cyclamates)的禁止以及要禁止糖精的威吓。受到了多数公众的注意,但是,这些决非食品和葯物管理局最为重要的行动。
在1962年修正案中达到最高点的那些立法目标。没有人会不同意。当然,应该保护公众免受不安全而没有疗效的葯品的侵害。然而,也应该促进新葯的发展,应该把新葯尽可能快地供应给那些能从新葯中得到疗效的人。正象常有的情况那样,一项有益的目标同其他一些有益的目标发生了冲突。一方面的安全与谨慎,可能在另一方面意味着死亡。
重要的问题是:食品和葯物管理局的管制在协调上述各个目标方面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来做到这一点。已有人详细地研究过这两个问题。当前,已有大量证据表明,食品和葯物管理局的管制是有损于生产的,它阻止生产和销售有用的葯物带来的害处,大于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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