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 - 遼史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作者: 脫脫 4,071】字 目 录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

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朴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師。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簽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菫,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菫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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