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名實淆矣。
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朴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冊六年,詔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國制簡朴,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菫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不可不辨。
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師。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面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北院樞密使。
知北院樞密使事。
知樞密院事。
北院樞密副使。
知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簽書北樞密院事。
北院都承旨。
北院副承旨。
北院林牙。
知北院貼黃。
給事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北院頭子。
北樞密院敞史。
北院郎君。
北樞密院通事。
北院掾史。
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北院左中丞。
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北院侍御。
契丹南樞密院。掌文銓、部族、丁賦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屬焉。以其牙帳居大內之南,故名南院。元好問所謂「南衙不主兵」是也。
南院樞密使。
知南院樞密使事。
知南院樞密事。
南院樞密副使。
知南院樞密副使事。
同知南院樞密使事。
簽書南樞密院事。
南院都承旨。
南院副承旨。
南院林牙。
知南院貼黃。
給事南院知聖旨頭子事。
掌南院頭子。
南樞密院敞史。
南院郎君。
南樞密院通事。
南院掾史。
南樞密院中丞司。
北南樞密院點檢中丞司事。
總知中丞司事。
南院左中丞。
南院右中丞。
同知中丞司事。
南院侍御。
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皇族四帳世預其選。
北府左宰相。
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南宰相府。掌佐理軍國之大政,國舅五帳世預其選。
南府左宰相。
南府右宰相。
總知軍國事。
知國事。
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北院大王。初名迭剌部夷離菫,太祖分北、南院,太宗會同元年改夷離菫為大王。
知北院大王事。
北院太師。
北院太保。
北院司徒。
北院司空。
北院郎君。
北院都統軍司。掌北院從軍之政令。
北院統軍使。
北院副統軍使。
北院統軍都監。
北院詳穩司。掌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北院詳穩。
北院都監。
北院將軍。
北院小將軍。
北院都部署司。掌北院部族軍民之事。
北院都部署。
北院副部署。
南大王院。分掌部族軍民之政。
南院大王。
知南院大王事。
南院太師。
南院太保。天慶八年,省南院太保。
南院司徒。
南院司空。
南院郎君。
南院都統軍司。掌南院從軍之政令。
南院統軍使。
南院副統軍使。
南院統軍都監。
南院詳穩司。掌南院部族軍馬之政令。
南院詳穩。
南院都監。
南院將軍。
南院小將軍。
南院都部署司。掌南院部族軍民之事。
南院都部署。
南院副部署。
宣徽北院。太宗會同元年置,掌北院御前祗應之事。
北院宣徽使。
知北院宣徽事。
北院宣徽副使。
同知北院宣徽事。
宣徽南院。會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應之事。
南院宣徽使。
知南院宣徽事。
南院宣徽副使。
同知南院宣徽事。
大于越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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