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 - 遼史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一 刑法志下

作者: 脫脫 1,972】字 目 录

而興亡異者何歟?蓋創業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猶未敢測也;亡國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後,民復何所賴焉。此其所為異也。傳曰:「新國輕典。」豈獨權事宜而已乎?

天祚末年,遊畋無度,頗有倦勤意。諸子惟文妃所生敖盧斡最賢。蕭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會文妃之女兄適耶律撻曷里,女弟適耶律余睹,奉先乃誣告余睹等謀立晉王,尊天祚為太上皇。遂戮撻曷里及其妻,賜文妃自盡。敖盧斡以不與謀得免。及天祚西狩奉聖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盧斡,遂誅撒八,盡其黨與。敖盧斡以有人望,即日賜死。當時從行百官、諸局承應人及軍士聞者,皆流涕。

蓋自興宗時,遽起大獄,仁德皇后戕于幽所,遼政始衰。道宗殺宣懿皇后,遷昭懷太子,太子尋被害。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幾殆,至是又自殺其子敖盧斡。傳曰:「於所厚者薄,無所不薄矣。」遼二百餘年,骨肉屢相殘滅。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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