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 - 遼史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 宗室

作者: 脫脫 2,842】字 目 录

「昔我與太祖愛汝異於諸子,諺云『偏憐之子不保業,難得之婦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及會議,世宗使解劍而言。和約既定,趨上京。會有告李胡與太后謀廢立者,徙李胡祖州,禁其出入。

穆宗時,其子喜隱謀反,辭逮李胡,囚之,死獄中,年五十,葬玉峰山西谷。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重熙二十一年,更諡章肅,后曰和敬。二子:宋王喜隱、衛王宛。

喜隱,字完德,雄偉善騎射,封趙王。應曆中,謀反,事覺,上臨問有狀,以親釋之。未幾,復反,下獄。景宗即位,聞有赦,自去其械而朝。上怒曰:「汝罪人,何得擅離禁所。」詔誅守者,復置于獄。及改元保寧,乃宥之,妻以皇后之姊,復爵,王宋。

喜隱輕僄無恆,小得志即驕。上嘗召,不時至,怒而鞭之,由是憤怨謀亂。

貶而復召,適見上與劉繼元書,辭意卑遜,諫曰:「本朝於漢為祖,書旨如此,恐虧國體。」帝尋改之。授西南面招討使,命之河東索吐蕃戶,稍見進用。復誘群小謀叛,上命械其手足,築圜土囚祖州。宋降卒二百餘人欲劫立喜隱,以城堅不得入,立其子留禮壽,上京留守除室擒之。留禮壽伏誅,賜喜隱死。

論曰:李胡殘酷驕盈,太祖知其不才而不能教,太后不知其惡而溺愛之。初以屋質之言定立世宗,而復謀廢立。子孫繼以逆誅,并及其身,可哀也已。

夫自太祖之世,剌葛、安端首倡禍亂,太祖既不之誅,又復用之,固為有君人之量。然惟太祖之才足以駕馭,庶乎其可也。李胡而下,宗王反側,無代無之,遼之內難,與國始終。厥後嗣君,雖嚴法以繩之,卒不可止。烏虖,創業垂統之主,所以貽厥孫謀者,可不審歟!

順宗,名濬,小字耶魯斡,道宗長子,母宣懿皇后蕭氏。幼而能言,好學知書。道宗嘗曰:「此子聦慧,殆天授歟!」

六歲,封梁王。明年,從上獵,矢連發三中。上顧左右曰:「朕祖宗以來,騎射絕人,棕震天下。是兒雖幼,不墜其風。」後遇十鹿,射獲其九。帝喜,設宴。八歲,立為皇太子。大康元年,兼領北南樞密院事。

及母后被害,太子有憂色。耶律乙辛為北院樞密使,常不自安。會護衛蕭忽古謀害乙辛,事覺,下獄。副點檢蕭十三謂乙辛曰:「臣民心屬太子,公非閥閱,一日若立,吾輩措身何地!」乃與同知北院宣徽事蕭特裏特謀搆陷太子,陰令右護衛太保耶律查剌誣告都宮使耶律撒剌、知院蕭速撒、護衛蕭忽古謀廢立。詔按無跡,不治。

乙辛復令牌印郎君蕭訛都斡等言:「查剌前告非妄,臣實與謀,欲殺耶律乙辛等,然後立太子。臣若不言,恐事發連坐。」帝信之,幽太子于別室,以耶律燕哥鞫按。太子具陳枉狀曰:「吾為儲副,尚何所求。公當為我辨之。」燕哥乃乙辛之黨,易其言為款伏。上大怒,廢太子為庶人。將出,曰:「我何罪至是!」十三叱登車,遣衛士闔其扉。徙于上京,囚圜堵中。乙辛尋遣達魯古、撒八往害之,太子年方二十,上京留守蕭撻得紿以疾薨聞。上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欲召其妃,乙辛陰遣人殺之。

帝後知其冤,悔恨無及,諡曰昭懷太子,以天子禮改葬玉峰山。乾統初,追尊大孝順聖皇帝,廟號順宗,妃蕭氏貞順皇后。一子,延禧,即天祚皇帝。

論曰:道宗知太子之賢,而不能辨乙辛之詐,竟絕父子之親,為萬世惜。乙辛知為一身之計,不知有君臣之義,豈復知有太子乎!姦邪之臣亂人家國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晉王,小字敖盧斡,天祚皇帝長子,母曰文妃蕭氏。

甫髫齔,馳馬善射。出為大丞相耶律隆運後,封晉王。性樂道人善,而矜人不能。時宮中見讀書者輒斥。敖盧斡嘗入寢殿,見小底茶剌閱書,因取觀。會諸王至,陰袖而歸之,曰:「勿令他人見也。」一時號稱長者。

及長,積有人望,內外歸心。保大元年,南軍都統耶律余睹與其母文妃密謀立之,事覺,余睹降金,文妃伏誅,敖盧斡實不與謀,免。二年,耶律撒八等復謀立,不克。上知敖盧斡得人心,不忍加誅。令縊殺之。或勸之亡,敖盧斡曰:「安忍為蕞爾之軀,而失臣子之大節。」遂就死。聞者傷之。

論曰:天祚不君,臣下謀立其子,適以殺之。敖盧斡重君父之命,不亡而死,申生其恭矣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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