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传注疏 - 卷三

作者: 范甯 杨士勋6,176】字 目 录

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谷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搜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搜,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搜狩例时”者,昭八年“秋,搜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搜,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搜,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于田。○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搜,搜择之,舍小取大。○搜,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舍。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干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干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庖,步交反。污,污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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