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起元年,尽五年僖公名申,惠王十八年即位。
[疏]《鲁世家》僖公名申,庄公之子,闵公庶兄,以惠王十八年即位。《谥法》:“小心畏忌曰僖。”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弑音试,后皆同。
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聂北,邢也。○聂,女辄反。救不言次,据庄六年“王人子突救卫”,不言次。
[疏]传“救不言次”。○释曰:“王人子突救卫”,上有伐文。今无见伐文,而云救邢者,庄三十二年,狄伐邢,邢国遂灭,而齐救之,录其本意,故经言救。传以次非救急之事,故云非救也。知邢国灭者,《公羊传》云:“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又经书“城邢”,是国灭也。灭而不书者,《公羊传》云:“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是为齐桓讳,故不言狄灭邢也。然则灭卫讳而书入,邢全不书之者,二事不可全掩,故讳而书一也。邢不书入,故有救次之文。卫亡书入,故没其救次耳。
言次非救也。次,止也。救,赴急之意。今方停止,故知非救也。非救而曰救,何也?遂齐侯之意也。录其本意。是齐侯与?怪其称师。○与音馀。齐侯也。何用见其是齐侯也?据经书“齐师”。○见,贤遍反,下“复见”及注同。曹无师。曹师者,曹伯也。小国君将称君,卿将称人,不得称师,言师则是曹伯也。曹君不可在师下,故知是齐侯。○君将,子匠反,下同。
[疏]注“小国”至“称师”。○释曰:桓十三年传云“战称人,败称师,重众”,是师者重辞。《周礼》“小国一军”,军将虽命卿,小国之卿唯比大国之大夫,名氏不见,例当称人,故不得言师也。是知言师者,即国君也。然师是重辞,所以楚灭蔡,亦得称师。齐侯不足乎扬,亦称师者,凡师者大国则得称之,不论贬有轻重。《春秋》美恶不嫌同文,贬虽文同,轻重则自别。其不言曹伯,何也?以其不言齐侯,不可言曹伯也。其不言齐侯,何也?以其不足乎扬,不言齐侯也。救不及事,不足称扬。○以其不足乎扬,绝句,称扬也。
夏,六月,邢迁于夷仪。辟狄难。夷仪,邢地。○难,乃旦反。
[疏]注“夷仪,邢地”。○释曰:以邢迁之,故知邢地。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其地,邢复见也。非若宋人迁宿,灭不复见。○复,扶又反,下注并同。
齐师、宋师、曹师城邢。是向之师也,使之如改事然,美齐侯之功也。是向聂北之师,当言遂,今复列三国者,美齐桓存亡国。○是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
[疏]传“向之师也”。○释曰:前言师者,贬齐侯也。若向之师,便是彰桓之罪,而云美其功者,《春秋》文同义异者,上下甚众。故齐侯前称师以见贬,书次以彰惰,今之城邢,国灭而复存,齐桓过而能改,君子善之,故重列三国,所以美其功也。○“使之如改事然”。○释云:谓经不言遂,重列三国之师,若似更别来城,不因前事,故云“改事然”。
秋,七月,戊辰,夫人姜氏薨于夷。哀姜。夫人薨不地。地,故也。
齐人以归。不言以丧归,非以丧归也。加丧焉,讳以夫人归也。泰曰:“齐人实以夫人归,杀之于夷。讳,故使若自行至夷,遇疾而薨,然后齐人以丧归也。归在薨前,而今在下,是加丧之文也。经不言以丧归者,以本非以丧归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微旨见矣。”○见,贤遍反。其以归,薨之也。以归然后杀之。
[疏]“不言”至“之也”。○释曰:“不言以丧归”,谓承夫人薨于夷下,不云齐人以丧归也。“非以丧归”,谓元本实不以丧归,故不得言之也。“加丧焉”者,谓齐人以夫人归,然后杀之,今经书薨文在上,是加丧之文也。谓讳齐人以我夫人杀之,故加丧文于上,似若夫人行至夷,遇疾而死,然后齐人以其丧归也。“其以归,薨之”者,谓其实以归之,然后始薨之。实杀,传言“薨之”者,传以经文讳杀,故顺经为文。○注“传例”至“见矣”。○释曰:桓十四年传文,彼注云:“不以者,谓本非所得制,今得以之也。”范引之者,证齐人不合以夫人见此微旨。楚人伐郑。
[疏]“楚人伐郑”。○释曰:不以州言之者,以楚虽荆蛮,渐自通于诸夏,国转强大,与中国抗衡,故不复州举之。或以为言楚,所以驳郑,然则从此以后尽称楚,岂皆是駮郑乎?其说非也。何休云:“称楚人者,为僖公讳与夷狄交婚,故进之,使若中国也。”《谷梁》无交婚之事,其言不可通于此也。杜预云:“荆始改号曰楚。”案庄十四年传云:“荆者何?州举之也。州不如国。”注云“言荆不如言楚”则亦与杜预异也。
八月,公会齐侯、宋公、郑伯、曹伯、邾人于柽。柽,宋地。○柽,敕贞反,一本作朾,音同。
九月,公败邾师于偃。偃,邾地。○败,必迈反,下皆同。偃,于免反,一本作堰,同。
[疏]“九月”至“于偃”。○释曰:公所以败邾师者,此传无说。何休云:“公怨邾,以夫人与齐,故败之。”未知范意然不。
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冬,十月,壬午,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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