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史记 - 第1部分

作者: 金富轼93,879】字 目 录

<金富轼>奉宣撰。

四卷新罗本纪四零零零零

新罗本纪第四。

<智证>麻立干<法兴王><眞兴王><眞智王><眞平王>。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元年

○<智证>麻立干立,姓<金>氏,讳<智大路>[或云<智度路>,又云<智哲老>。],<□勿王{奈勿王}>之曾孙,<习宝>葛文王之子,<照知&王{麻立干}>之再从弟也。母,<金>氏<鸟生>夫人,<讷祗王>之女;妃,<朴>氏<延帝>夫人,<登欣>伊 女。王体鸿大,瞻{胆}力过人。前王薨,无子,故继位,时年六十四岁。

○论曰:<新罗>王称居西干者一,次次雄者一,尼师今者十六,麻立干者四。<罗>末名儒<崔致远>作『帝王年代历』,皆称某王,不言居西干等,岂以其言鄙野不足称也。曰『左』『汉』,<中国>史书也,犹存<楚>语"谷于 "<匈奴>语"撑犁孤涂"等。今记<新罗>事,其存方言,亦宜矣。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零三年

○三{二}年,春三月,下令禁殉葬。前国王薨,则殉以男女各五人,至是禁焉。亲祀神宫。三月,分命州郡主劝农。始用牛耕。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零四年

○四年,冬十月,群臣上言:"始祖创业已来,国名未定,或称<斯罗>,或称<斯卢>,或言<新罗>。臣等以为新者德业日新,罗者网罗四方之义,则其为国号,宜矣。又观自古有国家者,皆称帝称王,自我始祖立国,至今二十二世,但称方言,未正尊号,今群臣一意,谨上号<新罗>国王。"王从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零五年

○五年,夏四月,制丧服法颁行。秋九月,征役夫,筑<波里><弥实><珍德><骨火>等十二城。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零六年

○六年,春二月,王亲定国内州郡县。置<悉直州>,以<异斯夫>为军主,军主之名,始于此。冬十一月,始命所司藏氷,又制舟楫之利。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零七年

○七年,春夏旱,民饥,发仓赈救。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一零年

○十年,春正月,置京都东市。三月,设槛穽,以除猛兽之害。秋七月,陨霜杀菽。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一一年

○十一年,夏五月,地震,坏人屋,有死者。冬十月,雷。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一三年

○十三年,夏六月,<于山国>归服,岁以土宜为贡。<于山国>在<溟州>正东海岛,或名<郁陵岛>。地方一百里,恃 不服。伊 <异斯夫>为<何瑟罗州>军主,谓<于山>人愚悍,难以威来,可以计服,乃多造木偶师{狮}子,分载战船, {抵}其国海岸, 告曰:"汝若不服,则放此猛兽踏杀之。"国人恐惧则降。

四卷新罗本纪四智证麻立干一五年

○十五年,春正月,置小京于<阿尸村>,秋七月,徙六部及南地人户,充实之。王薨,谥曰<智证>。<新罗>谥法,始于此。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元年

○<法兴王>立。讳<原宗>[『册府元龟』姓<募>,名<泰{秦}>],<智证王>元子。母,<延帝>夫人;妃,<朴>氏<保刀>夫人。王身长七尺,宽厚爱人。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三年

○三年,春正月,亲祀神宫。龙见<杨山>井中。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四年

○四年,夏四月,始置兵部。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筑<株山城>。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七年

○七年,春正月,颁示律令,始制百官公服,朱紫之秩。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八年

○八年,遣使于<梁>,贡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三月,<加耶国>王遣使请婚,王以伊 <比助夫>之妹送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秋九月,王出巡南境拓地。<加耶国>王来会。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二月,以大阿 <伊登>,为<沙伐州>军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五年

○十五年,肇行佛法。初<讷 王{讷祗王}>时,沙门<墨胡子>,自<高句丽>至<一善郡>,郡人<毛礼>,于家中作窟室安置。于时,<梁>遣使赐衣着香物,君臣不知其香名与其所用。遣人赍香 问。<墨胡子>见之,称其名目曰:"此焚之则香气芬馥,所以达诚于神圣。所谓神圣未有过于三宝,一曰佛 ,二曰达摩,三曰僧伽。若烧此发愿,则必有灵应。"时,王女病革,王使<胡子>焚香表誓,王女之病寻愈。王甚喜, 赠尤厚。<胡子>出见<毛礼>,以所得物赠之,因语曰:"吾今有所归,请辞。"俄而不知所归。至<毗处王>时,有<阿道>[一作<我道>。]和尙,与侍者三人,亦来<毛礼>家。仪表似<墨胡子>,住数年,无病而死。其侍者三人留住,讲读经律,往往有信奉者。至是,王亦欲兴佛敎,群臣不信,腾口舌,王难之。近臣<异次顿>[或云<处道>。]奏曰:"请斩小臣,以定众议。"王曰:"本欲兴道,而杀不(古)辜,非也。"答曰:"若道之得行,臣虽死,无憾。"王于是召群臣问之。佥曰:"今见僧徒,童头异服,议论奇诡,而非常道。今若纵之,恐有后悔,臣等虽卽重罪,不敢奉诏。"<异次顿>独曰:"今群臣之言,非也。夫有非常之人,{然}后有非常之事。今闻佛敎渊奥,恐不可不信。"

王曰:"众人之言,牢不可破。汝独异言,不能两从。"遂下吏将诛之。<异次顿>临死曰:"我为法就刑,佛若有神,吾死必有异事。"及斩之,血从断处涌,色白如乳。众怪之,不复非毁佛事。[此据<金大问>『 林杂传』所记书之。{与}韩奈麻<金用行>所撰<我道>和尙碑所录,殊异。]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六年

○十六年,下令禁杀生。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八年

○十八年,春三月,命有司修理 防。夏四月,拜伊 <哲夫>为上大等,摠知国事。上大等官,始于此,如今之宰相。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一九年

○十九年,<金官>国主<金仇亥>,与妃及三子:长曰<奴宗>仲曰<武德>季曰<武力>,以国帑宝物来降。王礼待之,授位上等,以本国为食邑。子<武力>仕至角干。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一年

○二十一年,上大等<哲夫>卒。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三年

○二十三年,始称年号,云<建元>元年。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五年

○二十五年,春正月,敎:许外官携家之任。

四卷新罗本纪四法兴王二七年

○二十七年,秋七月,王薨,谥曰<法兴>。葬于<哀公寺>北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元年

○<眞兴王>立。讳< 麦宗>[或作<深麦夫>。],时年七岁,<法兴王>弟葛文王<立宗>之子也。母,夫人<金>氏,<法兴王>之女;妃,<朴>氏<思道>夫人。王幼少,王太后摄政。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一年

○元年,八月,大赦。赐文武官爵一级。冬十月,地震。桃李华。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二年

○二年,春三月,雪一尺。拜<异斯夫>为兵部令,掌内外兵马事。<百济>遣使请和,许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五年

○五年,春二月,<兴轮寺>成。三月,许人出家为僧尼奉佛。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六年

○六年,秋七月,伊 <异斯夫>奏曰:"国史者,记君臣之善恶,示褒贬于万代。不有修撰,后代何观?"王深然之,命大阿 <居柒夫>等,广集文士, 之修撰。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零九年

○九年,春二月,<高句丽>与<秽>人攻<百济><独山城>,<百济>请救。王遣将军<朱玲{朱珍}>,领劲卒三千击之,杀获甚众。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零年

○十年春,<梁>遣使与入学僧<觉德>,逸{送}佛舍利。王使百官奉迎<兴轮寺>前路。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一年

○十一年,春正月,<百济>拔<高句丽><道萨城>。三月,<高句丽>陷<百济><金岘城>。王乘两国兵疲,命伊 <异斯夫>出兵击之,取二城增筑,留甲士一千戍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二年

○十二年,春正月,改元<开国>。三月,王巡守次<娘城>,闻<千勒{于勒}>及其弟子<尼文>知音乐,特唤之。王驻<河临宫>,令奏其乐,二人各制新歌奏之。先是,<加耶国><嘉悉王>制十二弦琴,以象十二月之律,乃命<于勒>制其曲,及其国乱,操乐器投我,其乐名加耶琴。王命<居柒夫>等,侵<高句丽>,乘胜取十郡。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三年

○十三年,王命<阶古><法知{注知}><万德>三人,学乐于<于勒>。<于勒>量其人之所能,敎<阶古>以琴,敎<法知>以歌,敎<万德>以舞。业成,王命奏之曰:"与前<娘城>之音,无异。"厚赏焉。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四年

○十四年,春二月,王命所司,筑新宫于<月城>东,黄龙见其地,王疑之,改为佛寺,赐号曰<皇龙>。秋七月,取<百济>东北鄙,置<新兴{新州}>,以阿 <武力>为军主。冬十月,娶<百济>王女,为小妃。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五年

○十五年,秋七月,修筑<明活城>。<百济>王<明 >与<加良>,来攻<管山城>,军主角干<于德>伊 <耽知>等,逆战失利。<新州>军主<金武力>,以州兵赴之,及交战,裨将<三年山郡><高于都刀{高干都刀}>,急击杀<百济>王。于是,诸军乘胜,大克之,斩佐平四人,士卒二万九千六百人,匹马无反者。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六年

○十六年,春正月,置<完山州>于<比斯伐>。冬十月,王巡幸<北汉山>,拓定封疆。十一月,至自<北汉山>,敎所经州郡,复一年租调。曲赦,除二罪,皆原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七年

○十七年,秋七月,置<比列忽州>,以沙 <成宗>为军王{军主}。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八年

○十八年,以<国原>为小京。废<沙伐州>,置<甘文州>,以沙 <起宗>为军主。废<新州>,置<北汉山州>。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一九年

○十九年,春二月,徙贵戚子弟及六部豪民,以实<国原>。奈麻<身得>作炮弩上之,置之城上。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三年

○二十三年,秋七月,<百济>侵掠边户,王出师拒之,杀获一千余人。九月,<加耶>叛,王命<异斯夫>讨之,<斯多含>副之。<斯多含>领五千骑先驰,入< 檀门>,立白旗,城中恐惧,不知所为。<异斯夫>引兵临之,一时尽降。论功,<斯多含>为最,王赏以良田及所虏二{三}百口。<斯多含>三让,王强之,乃受其生口,放为良人,田分与战士,国人美之。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五年

○二十五年,遣使<北齐>朝贡。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六年

○二十六年,春二月,<北齐><武成皇帝>诏,以王为使持节东夷校尉<乐浪郡>公<新罗>王。秋八月,命阿 <春赋>出守<国原>。九月,废<完山州>,置<大耶州>。<陈>遣使<刘思>与僧<明观>,来聘,送<释>氏经论千七百余卷。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七年

○二一{十}七年,春二月,<祗园><实际>二寺成。立王子<铜轮>为王太子。遣使于<陈>,贡方物。<皇龙寺>毕功。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八年

○二十八年,春三月,遣使于<陈>,贡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二九年

○二十九年,改元<大昌>。夏六月,遣使于<陈>,贡方物。冬十月,废<北汉山州>,置<南川州>。又废<比列忽州>,置<达忽州>。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一年

○三十一年,夏六月,遣使于<陈>,献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二年

○三十二年,遣使于<陈>,贡方物。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三年

○二{三}十三年,春正月,改元<鸿济>。三月,王太子<铜轮>卒。遣使<北齐>朝贡。冬十月二十日,为战死士卒,设八关筵会于外寺,七日罢。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五年

○三十五年,春三月,铸成<皇龙寺><丈六像>。铜重三万五千七斤,镀金重一万一百九十八分。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六年

○三十六年,春夏旱。<皇龙寺><丈六像>出泪至踵。

四卷新罗本纪四眞兴王三七年

○三十七年春,始奉源花。初,君臣病无以知人,欲使类聚群游,以观其行义,然后举而用之。遂简美女二人,一曰<南毛>,一曰<俊贞>,聚徒三百余人。二女争娟相妬,<俊贞>引<南毛>于私第,强劝酒至醉,曳而投河水,以杀之。<俊贞>伏诛,徒人失和罢散。其后,更取美貌男子,妆饰之,名花郞以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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