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士全书 - 印造经文

作者: 周梦颜2,742】字 目 录

 此间国土,

共十六大国,  东西  在天竺国之东

五百中国,十  胜 日月行其腰, 牛  南,为东震旦

万小国。天竺  神 中为须弥山, 货  国,亦名东支

居最中,先佛  洲 顶即忉利天。 洲  那国,言声名

出世,皆在于  ││  文物之邦也。

中。  └──北俱卢洲──┘

施 经 五 福

 ̄ ̄ ̄ ̄ ̄ ̄ ̄

一者 ┐┌ 长寿报 ┐┌ 不杀 ┐ 

二者 ││ 大富报 ││ 不盗 │ 

三者 ├ 得 ┤ 端正报 ├ 由诵者 ┤ 和气 ├ 故

四者 ││ 尊贵报 ││ 信佛 │ 

五者 ┘└ 聪明报 ┘└ 觉悟 ┘ 

八 难

 ̄ ̄ ̄

佛前佛后 ┐ 

北俱卢洲 │ 人中难

盲聋喑哑 │ 

世智辨聪 ┘ 

地狱 ┐ 

饿鬼 │ 三途难

畜生 ┘ 

无想天 ┈┈ 天中难

下附征事(三则)

龙求斋法

昔有园监,为王守园,池边得一美果,世所罕有,遂以送王。王敕园监,日日送来,若不尔者,罪之以死。园监大恐,呼天诉怨。池有龙王,化作人形,以金盘盛果,而慰之曰:"尔等勿忧,可将此果献王。欲求一愿:往昔迦叶佛涅槃后(释迦如来以前之佛,人寿二万岁时出者),我与大王同受八关斋法。王受斋如法,过午不食,故今转世为王。我被人劝,过午竟食,以此堕于龙中。我今还欲得此斋法,广行劝化。王若速送来,我当拥护尔国。不然,吾当使汝土地淹没。"而于此时,适当无佛法之候,何处复有八关斋法?王甚愁忧。时有大臣之父,语其子曰:"吾家堂柱,常放光明,可剖视之。"子如父言,得经二卷,一是《十二因缘经》,一是《八关斋法》,因献于王。王大欢喜,送与龙王。龙王遂与五百龙子共修斋法,其后命终,皆生忉利天上。

八关斋法:

一不杀生(凡有命者,皆不得杀。)

二不偷盗(物非己有,不与不取。)

三不淫欲(在家五戒,唯制邪淫。受八关日,正淫亦断。)

四不妄语(心口如一,了无虚妄。)

五不饮酒(酒能乱性,饮生诸过。)

六不著香花鬘,不香涂身(为除贪著,不严身首。)

七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自作、观听,妨乱道心。倡伎者,琴瑟箫管等。)

八不坐高广大床(恐起贪著,及纵恣故。)

九不非时食(非时而食,心易昏昧。)

前八名戒,后一名斋。关者,闭也。斋者,齐也。以前八戒,关闭诸恶。以后一斋,令神清志朗,正念昭彰也。不非时食者,谓日过中则不食也。此佛令在家人受出家戒,方便令种出世善根。以在家人既有妻室,不易断淫欲。各有职业,不易不非时食。故其期止一日一夜,谓从今朝受,至明日天明即满。欲数数持,当日日受。其余诸戒,皆以尽寿为期。唯此一戒,以一日一夜为期。倘能发菩提心,持得清净,尚能往生西方,何况生天。若不如法,则成虚名耳。

受时,当请比丘于佛前说之。若无比丘,则便于佛前自陈受之,无佛对经亦可。若有比丘,不肯求授,自陈受者,便为慢法慢僧,其利益随其心而劣弱矣。无论未受戒,及已受五戒,及菩萨戒者,皆可受,以其属加行戒故。

写经脱苦(《法苑珠林》)

唐龙朔三年,长安刘公信之岳母死。未几,其妻陈氏亦暴亡,见其母在石门内,备受苦楚,哀告其女曰:"速为吾写《法华经》一部,庶可免罪。"言讫,石门闭。陈氏随苏,向夫具说,夫因请其妹夫赵师子写经。赵以现成写好《法华经》一部,付刘装潢,盖此经本范姓者出钱所写,而刘实未知也。未几,陈氏复梦其母索经,女言已写,母泣曰:"吾正为此经,转受其苦。此经乃范氏所修之福,何得攘之以为功?"觉而询之,范氏果曾出钱二百。于是别写一部,以用供养云。

[按]扬州有严恭者,于陈朝大建初,写《法华经》流通。时有宫亭湖庙神,托梦于商,尽将庙中之财,送之严处,作写经用。又一日,严入市买纸,尚少三千文。忽见市中一人,持三千文来付之曰:"助君买纸。"言讫不见。隋末,盗贼至江都,相戒勿犯严法华里,多所全活。唐末,其家犹写经不已。然则经文之当印造,神亦知之矣。

枕经失荐(《感应篇注疏》)

颍上高天佑,同二生应试江宁,闻鸡鸣山守源禅师有道,同往叩之。曰:"二位皆当中,惟高君不能,以误用《楞严经》作枕耳。"高愕然,良久细思之,方知箧中有《楞严》,卧时未曾请出,遂以箧作枕耳。迨榜发,其言皆验。

[按]或疑一切书籍,皆当重视,何得独将佛典推崇?不知文字虽同,而如来之法,普利众生,一切天龙八部,无不信受奉行,原非泛然书籍可拟。譬诸天朝敕命,不当与文牒同观也。

亵慢者如此,则印造者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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