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 卷十二 曾友于

作者: 蒲松龄1,999】字 目 录

吾三人中幸有捷者,则此祸或可少解。”乃留之,昼与同餐,夜与共寝。忠颇感愧。居十余日,见其叔侄如父子,兄弟如同胞,凄然下泪曰:“今始知从前非人也。”友于喜其悔悟,相对酸恻。俄报友于父子同科,祖亦副榜,大喜。不赴鹿鸣,先归展墓。明季科甲最重,诸冯皆为敛息。友于乃托亲友赂以金粟,资其医药,讼乃息。举家泣感友于,求其复归。友于乃与兄弟焚香约誓,俾各涤虑自新,遂移家还。 祖从叔不愿归其家。孝乃谓友于曰:“我不德,不应有亢宗之子;弟又善教,俾姑为汝子。有寸进时,可赐还也。”友于从之。又三年,祖果举于乡。使移家,夫妻皆痛哭而去。不数日,祖有子方三岁,亡归友于家,藏伯继善室,不肯返。捉去辄逃。孝乃令祖异居,与友于邻。祖开户通叔家。两间定省如一焉。时成渐老,家事皆取决于友于。从此门庭雍穆,称孝友焉。

异史氏曰:“天下惟禽兽止知母而不知父,奈何诗书之家往往蹈之也!夫门内之行,其渐溃子孙者,直入骨髓。古云:其父盗,子必行劫,其流弊然也。孝虽不仁,其报亦惨,而卒能自知乏德,托子于弟,宜其有操心虑患之子也。若论果报犹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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