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 - 志第三 礼乐三

作者: 欧阳6,420】字 目 录

,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于寝。天宝十载,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

庙之制,三品以上九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后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院于东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以上室异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甒二,钘二、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一。祭服,三品以上玄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贤冠,各以其服。

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斋一宿于家。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车,其余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卜日、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亨牲、实馔、三献、饮福、受胙进退之数,大抵如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以亲宾,以子弟。

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通为四。

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凡祭之在庙、在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已不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

古殇及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无后者礻付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

古者庙于大门内,秦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以下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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