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总论

中国民法总论
作 者: 孙宪忠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丛编项: 社科院研究生重点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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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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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宪忠,男,1957年生,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199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1995年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Stiftung)资助学者。在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做博士后研究,研究领域为物权法、不动产法、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民法研究室主任欧洲联盟法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5年获德国学术交流基金会(DAAD)王宽诚(K.C.Wong)高级访问学者资助,担任德国明斯特(Muenster)大学客座教授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资助。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建设部法律顾问,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澳门大学等多所大学兼职教授负责多项国家研究项目,并参与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关于民法典尤其是物权法的立法咨询工作。已发表独立专著六部合作专著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百余篇、译文十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等发表论文十余篇。主要的学术努力是在民法基本理论尤其是民法总则方面进行重新整理和挖掘提升中国民法的人文主义本位价值,在中国物权法立法方面提出整体性制度设想和理论,在民法的立法技术方面重建科学主义法学尤其是潘德克顿法学。

内容简介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不同的角度划分,有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民法附从法、民法制定法与习惯法之分。从地位上看,民法属于私法,是该领域的基本法。现代民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并出现了若干优秀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它们分别影响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形成拉丁法系和德国法系。我国近现代民法典的编纂从清末开始,并在旧中国颁布了仍在我国台湾地区实施的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经经历了三次民法典起草活动,但未成功。

图书目录

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

 第一节 民法的内涵

  一 民法的概念

  二 民法的分类

 第二节 民法的地位

  一 我国民法理论的共识

  二 市场经济国家的认识

 第三节 民法的简史

  一 从罗马法到欧洲大陆民法典

  二 近代民法的代表

  三 近现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四 我国近现代民法的发展

 思考题

第二章 民法的结构、渊源、原则及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基本结构

  一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民法结构

  二 中国民法典的结构分析

  三 民法总则的一般知识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与原则

  一 民法的渊源

  二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民法的效力与适用

  一 民法的效力

  二 民法的适用

 思考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体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体系

  一 民事权利的本质

  二 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 为权利而斗争

 第三节 民事权利的变动

  一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丧失

  二 民事权利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 民事权利的行使

  二 民事权利的保护

 思考题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民事主体的确定

  一 民事主体的发展简史与界定标准

  二 民事权利能力

  三 民事行为能力

  四 法律人格与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一)

  一 “自然人”的法律语义

  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 自然人的监护制度

  五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六 自然人的住所、户籍与身份证

 第三节 自然人(二)

  一 自然人的人身权与民法模式

  二 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

  三 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

  四 自然人的身份权

 第四节 法人(一)

  一 法人:拟制与现实

  二 法人的基本类型

  三 法人的民事能力

  四 法人的成立

  五 法人的住所

  六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五节 法人(二)

  一 法人的机关

  二 法人的变更与消灭

  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四 非法入团体

 思考题

第五章 民法上的物

 第一节 物的民法意义

  一 物的基本含义

  二 物的范围限定

  三 物的整体与部分

 第二节 物的分类

  一 动产与不动产

  二 主物与从物

  三 原物和孳息

  四 物的其他分类

 第三节 与物相关的特殊客体:财产、企业、动物

  一 财产和物的区分

  二 企业作为财产权利客体

  三 动物

 思考题

第六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界定

  一 法律行为的意义

  二 法律行为的发展脉络

  三 法律行为与类似行为

  四 《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 法律行为与民法典的结构

  六 法律行为理论与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一 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二 法律行为的效力来源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类型

  一 法律行为的判断

  二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一)

  一 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

  三 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四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核心:意思表示(二)

  一 瑕疵意思表示的界定

  二 意思表示不真实

  三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一 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的区别

  二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三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第七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导论

  二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三 附期限法律行为

  四 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期待权的保护

 第八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可撤销与效力未定

  一 导论

  二 法律行为无效

  三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四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思考题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论

  一 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代理的构成要件

  三 代理的法律后果

  四 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节 代理权

  一 代理权的取得

  二 代理权的行使

  三 代理权的消灭

 第三节 代理的分类

  一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二 积极代理与消极代理

  三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四 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五 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六 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

  七 主代理与复代理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 无权代理的基本意义

  二 狭义无权代理

  三 表见代理

 思考题

第八章 时间的民法意义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

  一 期日

  二 期间

 第二节 时效

  一 诉讼时效

  二 取得时效

  三 时效制度的立法模式

 思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