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 辛亥四川路事纪略

作者: 诵清堂主人44,642】字 目 录

业赖之。机械与化学工业均赖电以造其精绝,且尤利用于战争。电之大原,出于倾斜澎湃之水力,四川则无地不宜。东西列强,所谓富国强兵之大本,要不外是。

(八)练国民军。

(九)设国民军炮兵工厂(附设炮兵讲习及试验所)。

说明:国以民为本,现今世界各国,非民尽为兵,莫不置国与民于危亡。而民兵之本,尤在炮兵工厂与炮兵制造额之应足支配国民军一倍以上。而炮兵之改良进步,尤在国民之自为讲习及试验。且外患日迫,虽有旧办之炮兵工厂,亦必有所不及,故应由国民补助之(各外国临战之时,凡国民之铁工厂皆制造枪炮以为补助)。

(十)铁路。

(十一)轮船。

说明:铁路务在先修成渝,辅以川轮,使四川交通略便,以免开门揖盗之虞。宜夔一段,则宜量势渐图。至于铁路所需材料,为四川富有,取之无穷,如铁轨、木枕、石炭等,既办铁炼制材,即可渐次不购于外,而人工尤以四川为最廉,甚则或可以工代赈。

(十二)边险地方,建筑炮台。

说明:四川虽是天险,非得人力补之,大筑炮台,终不可恃。

(十三)实业及教育。

说明:实业及教育,尤为自保根本。应集各业同志协议,速定改良进行方针,使人民一致趋向。但农、工、商、矿各业门类繁多,应择急要晓示大纲,及浅近办法,使人人知其利之所在。至各种教科书,应设局自行编纂,不待政府颁发。

(十四)优给军人饷需。

说明:军人舍身家性命,以保其身家性命,并保国民之身家性命。其饷需太薄,非所以处现今时局。应由国民筹出饷需,增给军人。

(十五)优待军、警两界同胞之家庭。

说明:军、警两界同胞,所以保卫国民,凡其家庭人口,应由各厅州县城镇乡议事会,按季查编,存于议事会。至其家庭有丧葬及困难之事,应由团邻知照议事会,特别致吊及筹议补助扶持。如军、警两界同胞,对于国民万一有摧残之举,即由议事会议决,究诘其家庭。

(丙)筹备自保经费

(一)停办捐轮。

(二)停止协饷(对于西藏则宜酌拨)。

(三)议拨税契入款。

(四)节减办事人员薪水。

(五)视自保应用之经费,核计人口地权,分别贫富担负。或由五千万之选民,酌量担负,按照增加。

说明:以四川土地之广,人民之众,物产之饶,倘人人知危亡在即,身家不保,则财政虽窘,而每年停止不应出之款项,并详查财政上一切陋规,然后责人民以担负。一面振兴实业,一面协约勿买外来不甚急要之货物材料,则筹措二千万之常年经费,举办以上自保诸务,必不大难(四川共计七千万人,若以四千万人计之,每人每年担负银五钱,即可筹出每年之常年经费银二千万两。由此推之,持之十年,岂惟川汉即修,川藏亦或有余)。

(丁)除去自保妨碍。

说明:自保所以御外侮,而卫身家性命起见,实出于万不得已。凡自保条件中,既经川人多数议决认可,如有卖国官绅,从中阻挠,即应以义侠赴之,誓不两立于天地。

以上各种条件,时势有迁,人事有异,未必恰适。然国之所以存,民之所以保,皇家之所以万世,其大端要不外此。愿为川人先事商榷而厉行之。

△周孝怀致陈子立书(中华民国元年寄自宜昌)

七月十五日之变,不知其中底蕴者,多疑为周氏所耸动。周氏在川,至今人多思之。其所以招怨者,实在警局时办流棍过严,与在司法任内斥退法官养成所学员所激而成也。今搜得周氏致陈子立一书,特附录之,于川中路事始末,及独立原始,亦可知其梗概。

十月十六一见左右,以要伯英保护相卖,未获见报。十七傍晚,杨星友以次日点兵必变之警相告。于时仆在文法和斋中,即电话伯英。伯英诘所自闻,告以星友。伯英曰:“是谣言,不足虑也。”仆知星友不妄言,再三求伯英不可得,因约子桥过法和斋中,与法和求其收回点兵之命,不得。则环而揖之,至于七、八揖,不得。仆乃脱其佩剑曰:“诚必点兵者,请先杀我,不忍见明日之难也。”子桥太息曰:“此伯英之命,吾不便相沮,且吾早晚自分不免,与公姑听之耳。”其时廖佩纯君(名溥)在座,廖君犹在省,可问得其详也。切商不偕,丑分乃散。翌日难作,仆仓皇出走。乡里老人有哀余者,分一茅伏其中。冬月初四,而天水之祸作,仆家既被抄毁,先人栗主,亦不得全。老母住泗泉家,陆军部长率兵亲往搜索,以兵指泗泉,索交仆。又逼老母,捉去舍侄。赖星友营护,舍侄得脱。其他亲党,如:李青城、孙仲渊家,咸被搜索。解叔平家,则因搜索而掳掠。嗟乎,满清虽虐,赵氏虽横,似未闻蒲、罗之党遭此毒害也!仆早知共和为乌头,能生人亦能杀人,然不自量,妄倡此议,此固仆之自作孽,不能辄怪人也。虽然,使仆有毫发得罪川人,遭此诚如其量,即无罪而亦无功,自断亦当与众人同此忧患。毁家亡命,乱世之常,亦所甘处。但以左右所知,仆果有罪耶?抑止于无罪耶?抑尚有毫发之功耶?七月十五以后,仆所以委曲营护诸贤,规画独立者,事事皆君所亲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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