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青 - 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

作者: 程小青8,263】字 目 录

《快活林》的征文竞赛.写了一篇侦探小说《灯光人影》,为其中的侦探取名“霍森”。或是编者的篡改,更可能的是排字工人的误植,印出时被改名“霍桑”。程小青也就以误就误,陆续写起“霍桑探案”来。

在程小青笔下的霍桑并不是万能的超人,书中人曾当面恭维他是“万能的大侦探”。霍桑的回答是:“什么话!——万能?人谁是万能?”程小青塑造的霍桑,是一位有胆有识的私家侦探,是程小青理想中的英雄。程小青曾为霍桑立传,写过《霍桑的童年》一类的文章,在《江南燕》等探案中,也着重介绍过他的身世。程小青将霍桑原籍设计为安徽人,与程小青的祖籍相同。设计包朗与霍桑在中学、大学同窗六年。后来包朗执教于吴中(这也与程小青任教于东吴附中暗合),霍桑因父母先后谢世,“了然一身,乃售其皖省故乡之薄产,亦移寓吴门,遂与余同居。”不仅褒赞他学生时代具有科学头脑,对“实验心理变态心理等尤有独到”,而且介绍他“喜墨子之兼爱主义,因墨家行使仗义之黄陶,遂养成其嫉恶如仇,扶困抑强之习。”咱们对人物早年习之设计与他成为大侦探后,蔑视权贵强暴,同情中下阶层的正义感,具有承袭关系。

霍……

[续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上一小节]桑这一形象及其品质,是有许多值得称誉的地方。他有着敏锐的明察秋毫的观察力,踏实而孜孜不倦的调研作风,搜集一切足资证明案件实情的材料,进行精密细致的求证。他认为只有具备科学头脑的人,才有“慧悟”的本领,有“察微知著”的“恰佳”的智慧,才是侦探的最主要的素质。他从不指黑为白,更不冤屈无辜。恐吓的方法与他无缘,没有足够的证据,决不下武断的结论。他说;“我觉得当侦探的头脑,应得像白纸一张,决不能受任何成见所支配。我们只能就事论事,凭着冷静的理智,科学的方式,依凭实际的事理,推究一切疑问。因此,凡一件案子发生,无论何人,凡是在事实上有嫌疑可能的人,都不能囿于成见,就把那人置之例外。”③

霍桑的这种优良的办案作风又与他的积极敢为、出生入死、百折不挠的精神紧密相连。他常常说;“希望同呼吸一起存在的。”③“绝蟹的字样在我的字汇中是没有的、”@程小青就是用这“智”与‘“志”相结合的格作为霍桑形象的基本品貌。积小青笔下的霍桑对侦探工作有着巨大的热情,他之所以能取得常胜的经历,并不是因为他是

‘天通眼’或‘阳妙算’的仙人”,而是以科学的锐智和钢铁的坚志作为武器去战胜隐蔽的罪犯。他已将侦破作为他生活的唯一乐趣。他在承办困难重重的疑案时,就像如鱼得一样欢快;没有疑案去统化的脑汁,反如洞辙之给有安。生命即将离去似的奄奄一息。他为排翁库、析疑团而奉献小青,一方面是“给这不平的社会尽些保障公道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定全是为着工作的趣味”。砾“我们探案,一半在乎满足求知的兴趣,一半凭着服务的使命,也在维持正义。”哈小青在写霍桑对侦探上作的巨大兴趣,以致步入了“着迷”的境界,是较为成功的。这也为霍桑这一人物的可信提供了稳固的基石。如果说,当年有的读者成了“霍迷”,那么首先是因为霍桑是‘“侦探迷”;其次是因为送小青的“侦探小说创作慾”的旺盛,是个“侦探小说迷”。程小青毕生苦心孤诣,较为成功地塑造了一个东方福尔摩斯—一霍桑的形象。

包朗这一“助手形象”在程小青看来是不可少的,似乎这也已成为正宗侦探小说所必需的“固定程式”。但是包朗实际上缺乏自己的格特征。如果说霍桑是“主脑”型的,那么这位助手却成了作品中的工具,不仅霍桑要用他,更主要的是送小青要用他,因此,包朗是“工具”型的。当作品中布置假线以便将读者引入迷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包朗是将读者引入迷宫的“向导”。而使读者豁然开朗的则是主脑型的霍桑。在作品中,这位助手还有一个作用,就是成为霍桑“卖关予”的对象、霍桑要“卖关予”——其实是作者要制造“悬念”,就由包朗将疑点提出,而霍桑却又不愿坦率地回答。有时霍桑说自己尚无把握;或者说,再等半小时,真相必然大白。这样,“悬念”也就产生了。读者当然只有穷追不舍地阅读下去。而一旦霍桑引领读者出了“迷宫”,又少不得包朗从旁为读者做“注释”。所以,包朗既是霍桑的工具,更是程小青的工具,而且又是作者要他去做读者的工具。因此,包朗在霍桑探案中,是一个三用的工具,作用可谓大矣,但人物的格却是不够鲜明的。

程小青自幼武贫,在自我奋斗中又屡遭挫折,对旧社会他是憎恨的,但他缺乏一种彻底改造社会的信念。在通俗文学作者群中,有人写清官,有人颂豪侠,而程小青则塑造一个伸张正义的侦探。程小青的进步与局限必然会反映到他的探案小说中去,而且非常自然地映象在霍桑和包朗这一对“莫逆交’”身上。

霍桑与包朗对旧社会的不义与腐败是有一定认识的:“我又想起近来上海的社会真是愈变愈坏。侵略者的魔手抓住了我们的心脏。一般虎怅们依赖着夕一力,利用了巧取豪夺的手法,捧得了大众的汗血,使患意挥霍,狂赌滥舞,奢靡荒建,精成了一种糜烂的环境,把无量的人都送进了破产堕落之窗、结果因考生活的艰困,顽强的便极而走险,剧掠掳动的匪跟着层出不穷,骇人听闻的奇案也尽足突破历来的罪案纪录。’”霍桑和包朗对当时的法律也有自己的评价;“在正义的范围之下,我们并不受呆板的法律的拘束。有时遇到那些因公义而犯罪的人。我们往往自由置。因为在这渐渐趋向于物质为重心的社会之中,法治精神既然还不能普遍实施,细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们求得不本着良心权宜行事”。一方面他们看到正义和当时的法律是有矛盾和抵触的;另一方面他们又看不到统治阶级法律就整而言,是维护统治阶级自身的一种工具。他们有时觉得这种法律是有问题的,所以不愿受其束缚;但他们仅仅认为这种法律的弱点是在于“呆板”,所以霍桑就对包朗说;“包朗,我们存一些儿慈悲心罢。法律是呆板的东西,对于人的行为的观念,只问有没有抵触条文。”油他们只想用“良心”和“慈悲心”来弥补法律条文之不足。

霍桑和包朗作为私家侦探与官方警探的关系也存在着矛盾的两重。包朗曾说:“现在警探们和司法人员的修养实在太落后了,对于这种常识大半幼稚得可怜,若说利用科学方法侦查罪案,自然差得更远。他们理疑案,还是利用着民众们没有教育,没有知识,不知道保障固有的人权和自由,随便弄到了一种证据,便威吓刑遍地胡乱做去。这种传统的黑暗情形,想起来真令人发指。”前像这类对官方的指责,不失为是一种带有进步意义的见解。但与霍桑、包朗经常共事的警局深长还是常常受到肯定的。即以汪银林为伊,在探案中常常出场:“汪银林是沪警署的侦探部长一…,已担任了十二三年,公历的案子既多,在社会上很有些声誉、”呐“汪银林的思想虽不及霍桑的敏捷;关于侦探学上的常识,如观察、推理和应用科学等等,也不能算太丰富,可是他知道爱惜名誉,他的办事的毅力和勇敢。在低术中首屈一指、”拍当然,在程小青笔下也有许墨庸之流的警官,但也仅不过是“主观”和“争功”而已.草菅人命的并不多见。

有人认为送小青将私家侦探塑造成才智过人的英雄,将官方警探理成庸碌无能之辈,是程小青对当时的司法制度和保安机构不信任的表示。这样就忽视了霍美与官方警探合作的一面。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将官方警探来衬托私家侦探之机智,也几乎是所有的侦探小说的一个固定模式。否则在惊险小说中就不会有“侦探小说”的分支,而只有“警察小说”了……

[续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上一小节]。

霍桑与包朗的两重实质上是代小青两重的投影。我们既不能贬低程小青的进步,也不应忽视他的局限。但他作品的总倾向是富有正义感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视程小青在二十年代——一四十年代所具的认识和所写的作品,我们对他是可以理解的,他的作品是存在着积极意义的,在今天也有值得一读的价值。程小青在解放后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说:“对于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包括翻译的和创作的,似也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尺度,来重行评价,并考虑重印或重译或改写,因为这类小说在启发和诱导青年正确地思想方面,确有一定的辅助作用。”网经过我们的“重新评价”,如果称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是“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我们认为是恰如其分台台。

当我们考察了程小青侦探小说内容方面的两面之后,还不得不指出,在艺术上也有相当的缺陷。他笔下的侦探小说的文学彩还不够浓烈。它们更接近于“探案记录”。“实录”式的成份较重,而文学味汁较淡。推理的节奏太快而缺乏鉴赏的回味,多层次的悬念接踵而来往往局限,了由巴嚼的余裕,而情节的思义月生于人物复ij划的深度。过去似乎有一种理论,以为要抓住读者,侦探小说必须将鉴赏、咀嚼、回味的比重压缩到最低限度;而让悬念和惊险的情节排山倒海地涌来,以便扣人心弦。其实这两者是并不对立的。推理小说的一个分支—一“社会派推理小说”的某些作家就很讲究以现实主义笔调将两者较为理想地结合起来。可惜程小青还没有达到像这类社会派推理小说的境界。说到社会推理小说,程小青或许不自觉地作过尝试,但成绩并不突出。如《反抗者》就不属凶杀抢劫案,但它触及的社会问题太浅,情节也过分简单,吸引力自然不强,只能算是社会推理小说的雏形。因此,在程小青的探案中还缺乏惊险情节和鞭挞寓意较为完满地结合的力作。题材也略嫌狭隘,凶杀案的比例太大。往往过多追求情节的惊险而放松了探讨社会问题的深刻,揭露的力量自然会受到一定影响。

在构思情节时,程小青的有些探案过分追求偶然和巧合,减损了作品的可信程度。如如《舞后的归宿》舞后王丽兰被李芝范用刀刺死,而赵伯雄又从短墙外向已死的王丽兰打了一枪,枪弹又碰巧打在刀刺的创口里,于是一件“双重谋杀案”却只有一个“合二而一”的致命伤口,岂非玄乎离奇得不可思议。在《霍桑探案》中,这种构思并不是绝无仅有的。《霍桑探案》的语言也具有时代、地方以及个人的习惯。

郑逸梅在《人寿室忆往录—一侦探小说家程小青》中,称程小青为“侦探小说的译著权威”,“他毕生精力,尽瘁于此,也就成为侦探小说的巨章”。我们认为,程小青对侦探小说的贡献不仅要看到他的翻译和创作上的成果,而且在侦探理论上也有一定的造诣。这方面过去很少为人注意。其实他不仅刻意经营侦探小说的创作,而且还广泛9也涉猎了侦探学、在1924年,他作为函授生,受业于美大学函授科,进修“罪犯。u理学”和“侦探学”。从《霍桑探案》中也可看到他的好学的格。随便举几个例子;他曾提及开心事。学权威葛洛斯(h·cross)的理论曾简介法罪犯学家拉卡萨尼的学说;还讲到日本胜淳行的罪犯社会学。……可以说,他通过认真的学习,对侦探理论有了一定的修养。如果要介绍程小青在侦探理论上的建树,可用十二个字作基本概括;“叙历史,谈技法,争位置,说功利”。程小青对外的侦探小说的历史和侦探小说介绍到中回来的进程,以及中侦探小说的草创期和发展期,是了如指掌好。通过翻译和创作,他对侦探小说的技法,都能说到点子上去、如他比较了侦探小说的“他教”和“自救”的不同表达法,特另外说明他自己为何喜用“自救你”的原因;他也谈侦探小说的命名与取材,怎样设计侦探小说的开端和结尾;直至如何从生活触发中爆发灵感,构思侦探小说等等。在叙述论证这种经验时,他还参照了美韦尔斯的专著《侦探小说技艺论》和美哥伦比亚大学心理学讲师聂克逊博士的专著《著作人应知的心理学》。他的视野也是广阔的。

值得略加过评的是程小青为侦探小说在文学领域中争席之地的言论和他的侦探小说功利观。程小青指出,侦探小说在欧美虽有近百年之历史,“而其在文学上之地位众议纷纷,出主人奴,迄无定衔。”不少人还“屏侦探小说于文学疆域之外,甚者曰侦探小说为‘左道旁门’而非小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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