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性内敛,枝叶凋残,最宜裁剪,以杀为生,方成梁栋之材,将不可无丙丁癸水为配合耳,癸水化金培木之根,丁火制金,不伤木性,且甲宜庚,乙宜辛,制煞丁火为上,丙火次之,如身弱只要有癸水透出,不畏克制,煞印相生,甲乙即有恃而无恐也。子平真诠云:秋木盛,七煞透而有制,无有不贵,盖金神七煞,与众不同,观上诸造而益信,秋乙逢金数句,造化元钥抄本删除,特附志之。
盖甲为向旺之木,故怕弱,乙为向藏之木,衰其本性,故不怕弱,只要通根见癸,即不畏克制,惟辛金必须出干,更要有丙丁制之,无有不贵,至於用水用火,观四柱配合,火旺用水,水多用火,不必定限上下半月也。
九月乙木
九月乙木,枝枯叶落,必赖癸水滋养,如见甲申时,名为藤萝繁甲,可秋可冬。
九月秋气萧索,燥土秉令,乙木无癸水滋养,则成枯木,故必以癸水为先,如通根亥寅,得长生禄旺者,不以此论。财官食伤,均可取贵也,乙为最绝之木,见甲气变生旺,与甲无殊,名藤萝繁甲,言甲申时者,申为木之绝地,木气最衰之时,言虽在秋冬,木气衰绝之时,亦可附甲而荣也,凡阴干见劫透,通根长生临官,气变生旺,当从阳干论之,五行皆现,不独乙木也。
若柱中见癸水,又遇辛金发水源,定主科甲,或有癸无辛,常人。有辛无癸,贫贱,或四柱壬多,惟难泛乙,每作寻常人物中之上品。
承上文,九月燥土当旺,癸水易涸,有癸无辛,癸水无源,有辛无癸,乙木枯槁,皆难显达,土旺乘权,虽四柱壬水多,亦难泛乙,木枯用水,水多用戊,皆庸中佼佼者流,或亥多戊土,又透天干,作从财看,无比印方妙,有比有印,富屋贫人。
三秋木气休囚,土多从财,乃一定之理,但不可无比印,一见比印,只作财多身弱看,不作从论。
用癸者,金妻水子,但子女艰难,季土克制故也。
若癸为用,故金妻水子,癸水为季土所克,故子息艰难。
壬戌,庚戌,乙丑,庚辰。
取辰丑中癸水为用,丑戌刑出辛金,可许科甲,但癸辛藏支,可许难逢,可望五品,其人执拗,吉里有凶。
甲寅,甲戌,乙酉,丙子。
藤萝繁甲,癸水得禄,科甲名臣。
辛丑,戊戌,乙卯,癸未。
辛癸两透,木局破戊,十二岁行酉运连捷,行癸运入阁,位至尚书。
庚辰,丙戌,乙亥,庚辰。
年透庚金,支见二辰,可作化合,巧中取贵,但化不逢时,不孤有刑,寿高五十。
按化合失时,丙火伤官破庚,只能用丙火,但乙与庚合,又不能舍弃庚金,是为不顾用神,犹幸丙透壬藏,虽贵而情情奸险,故云巧中取贵也。
庚申,丙戌,乙丑,丁亥。
贫苦,早年有刑。
乙未,丙戌,乙亥,丙子。
道光十五年八月十九日子时。
陶模命:丙透癸藏,专用子中癸水,六乙鼠贵格也,位至总督。
丙寅,戊戌,乙亥,丁亥。
同治五年九月十九日亥时。
沈金鉴命:生霜降后,寅亥合,木破戊,以食伤为用,甲辰运出任浙江省长。
丁卯,庚戌,乙亥,丁丑。
同治六年九月廿五日丑时。
卢永祥命:生霜降前一日,支会亥卯,亥丑夹子贵,两丁制庚,甲辰运,庚金劈甲引丁,贵为浙江都督。
壬申,庚戌,乙卯,乙酉。
同治十一年十月初四日酉时。
蔡成勋命:支合申酉戌西方,四柱无火,运至丙,贵为江西都督。
己卯,甲戌,乙亥,己卯。
光绪五年九月初五日卯时。
张绍曾命:亥卯会局,甲木出干,身财两旺,藉食伤为通关,四柱无火,为其缺点,至午运末,丁火泄木生财,位至首揆,盖亥宫木气长生,壬水临官,不畏木枯也。
壬午,庚戌,乙未,丁丑。
光绪八年九月十二日丑时。
徐文俊命:专用壬水,上承慈荫,运行北地,为浙江军需课长,署理盐运使。
庚寅,丙戌,乙酉,己卯。
光绪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卯时。
唐生智命:九月乙木,不离癸水,木火土金俱全,待水而发胎元丁丑,丑中有癸水余气,元机暗藏也。
辛卯,戊戌,乙未,戊寅。
光绪十七年十月初四日寅时。
孙科命:此命造确否待考。一说:辛卯,戊戌,己卯,丙寅,未知孰是。
癸巳,壬戌,乙巳,戊寅。
光绪十九年九月廿六日寅时。
朱有卿命:财印交差,用壬癸水,宜金为通关,四柱无金,为其缺点,运行辛酉庚申,荫庇之下最吉,至己未,柔土不足以止水,位至公路局长,戊运殁。
十月乙木
十月乙木,丙不受气,壬水司令,丙为尊,或壬多,用戊土。
木至小阳春,外象凋残,生气内动,皮内发育,即生气渐萌之象,木气长生,此其时也,丙火至亥绝地,故云丙不受气,冬木喜得阳和而发荣,寒木向阳,必取丙火为用,壬水太旺,反使生机受阻,以戊土为制,故云壬多用戊土,壬水乃当令神,虽不透而旺也。
丙戊两透,定许科甲,有戊无丙,虽非科甲,亦入儒林,支藏丙火,见火土运,必得禄位,若不验,风土之薄也。
十月乙木,丙火为尊,戊土为去病之药,二得必相资为用,有戊无丙,富而不贵,但不失儒林而已,支藏丙火,仍丙戊并用也。
或水多无戊,乙性漂浮,游食好间之人,不见丙己,妻子难全,或一点壬水,见戊,常人。
十月壬水秉令,乙性柔弱,见水多以致漂浮,无戊为救,游间之人,己土虽不能制壬,混合壬水,亦可培木之根,故无丙戊者,必用丙己,此言印多以财损印为救也,若仅亥宫一点壬水,则又不必见戊己,寒木向阳,专用丙丁可耳,见财破印,反作常人,须取甲为救,见下文。
多见戊土,亦为不妙,得甲出制戊,可许能士,但好生祸乱。构讼争非,虽非秀士,亦广交善谈,或时月皆透甲木,壬多无庚丙戊,贫贱,男女一理。
多见戊土者,水少土多也,须甲木制戊为救,但比劫煞财,虽才能出众,不免恃其才能而生是非,壬多用戊,戊多用甲,时月皆透甲木,须用庚金,凡此皆是应病与药之用,总之,寒木向阳,不离丙火,有病而无药为救,必是贫贱之命,男女一理也。
支成木局,时值小阳,又与春木同旺,再见癸水,取戊为尊,加以丙出干,可许科甲,若无丙戊二字,自成自败,终非大受之器,故十月乙木,必兼丙火为用。
亥宫木气长生,然木并不旺,或见卯未会局,则旺同春木,(与巳宫庚金相同,见酉丑会局则旺,木旺不劳印生,见癸阴湿,反窒生机,必须取戊制之,寒木向阳,加以丙火出干,科甲可许,如明王鸿儒命,(己卯,乙亥,乙未,丙戌)得力在时上丙戊,冬木失令,无丙戊总非上格,总之,十月乙木,水旺用戊,戊多用甲,甲多用庚,应病与药,随宜配合,但寒木向阳,必兼丙火为用。
己亥,乙亥,乙巳,丁亥。
亥中三壬生木,与春木类推,戊丙作用,丙戊禄在巳,虽不透干,一榜五品,但巳亥逢冲,性傲招尤,举动敏捷。
按巳宫用神所聚,而驿马逢冲,成中有败,贵亦减色。
戊子,癸亥,乙未,丙子。
戊丙透,御史。
按此造坊本误,今改正之,亥未会局,亦己土混壬也,癸透戊制,加以丙透,其贵宜矣。
乙丑,丁亥,乙酉,戊寅。
女命,夫主秀才,大富,用戊故也。
按夫星在酉,骼财化食生官,年月丑亥夹子,母家亦贵也。
甲戌,乙亥,乙亥,己卯。
秀才大富,用戊。
按此造胎元丙寅,己土出干,丙火化劫生财,故富而不失儒林。
甲戌,乙亥,乙亥,辛巳。
有能贡生,五福三多之命。
按丙戊禄在巳,用归时上,晚福无涯,子必贵显。
甲申,乙亥,乙亥,戊寅。
两榜。
按丙戊长生在寅,申宫庚制甲,专用两戊,上列三造,同为胎元丙寅,互相比较,优劣自见。
甲戌,乙亥,乙亥,庚辰。
化合假格,有能秀才,三多之命。
按此造合而不化,故云化合假格,当以庚为用,不以胎元丙寅,得太阳之助,木有生机,丙火为子,子能助父,晚福自佳,故为三多之命。
庚申,丁亥,乙亥,丁亥。
贫贱。
按亥宫壬水得禄,叠见长生,水旺木浮,无戊制水,漂浮之命。
己酉,乙亥,乙亥,丁亥。
幼孤,先贫后富,子五。
按此造专到胎元丙寅,年上己土之财,为比所夺,故幼孤,逆行南方运财旺得地,宜其后富。
甲戌,乙亥,乙亥,丙子。
阁老。
按丙火出干,寒木向阳,大贵,胎元又得丙寅也。
庚寅,丁亥,乙巳,己卯。
道光十年十月廿一日卯时。
王文韶命:丙戊禄巳,元机暗藏,运行东南生旺之地,循序升迁,官至大学士。
乙未,丁亥,乙丑,丙子。
道光十五年十月初十日子时。
清慈禧太后命:寒木向阳,专用丙火,以丑中辛金为夫星,惜其不透,早年财运生官,龙冠六宫,寅运金绝克夫,入后运转东南,为本身旺运,垂帘听政四十五年,卒於乙运戊申年,寿七十四。
乙丑,丁亥,乙未,己卯。
同治四年十月初四日卯时。
亥卯未全,曲直仁寿格,惜曲直失时,又无丙火,虽丁火出干,仅为一乡农之命,食神生财,故曰白手成家,五福三多,一乡称长者也。
戊寅,癸亥,乙卯,壬午。
光绪四年十一月初十日午时。
杨小楼命:壬癸并透,专用戊土,名重伶官。
十一月乙木
十一月根叶寒冻,喜丙复一阳,用丙火解冻,斯花木有向阳之意,不宜癸水出干以冻花木,故专用丙火。
十一月乙木,与十月略同,不能出丙戊,丙以解冻,戊以去癸水之病,如壬癸透干,不可无戊以制之,不见壬癸,则戊土亦可不用,寒木向阳,丙火为不可缺少之物,调和气候,乙木方有生机,特冬至前后略有小异,冬至前,阳气未动,虽用丙火,不过安富尊荣,冬至后一阳来复,丙火得用,显贵可期,此则节候之关系也。
得一二点丙火出干,不见癸破,定许科甲,若二丙藏支,不过选拔,得此不贵,必因风水薄,或壬出干,见戊制,可作能人,丙藏者,秀才,壬无戊,贫贱。
申述上文之意,丙火出干,无壬癸克制,可许科甲,丙藏寅巳,无申亥刑冲,亦贵,若壬癸出干,须有戊土为救,仍用丙火,丙出则贵,丙藏寅巳,不过秀士,壬多无戊,丙火为壬水所破,决为贫贱之人矣。
或支水局,子出壬癸,全无丙火,虽见戊制,不免贫寒到老,入南方运,稍有衣禄,丁火有亦如无,即或用丁,灯烛之光,岂能解严寒之冻,无用之人,设丙丁戊全无,金水重见,奔波下贱之人,或全无戊己,有火亦属常人,贫寒而不至下贱,或一派丁火,大奸大诈之徒,无甲引丁,孤鳏到老,长卧白云深山,丁火见甲,妻贤子肖,且麟趾振振,芝兰绕膝。
丙火为主要之物,戊土为救应之神,有戊制壬而无丙火,乙木虽不致漂浮,亦无生机,平常人也,根在苗先,辰局无丙火为根,即运至南方,发福不足,衣禄无虞,显达无望,丙为太阳之火,丁为灯烛之光,调和气候,必须用丙,丁火虽有若无,原局无丙,不得巳用丁,丁火通根於午未,附晒於甲木,则亦可用,特力量微薄耳,若一派丁火,力量充足,逢以丁为用,但阴木阴火,性情自必阴沉,木火又为聪明,故云大奸大诈之徒,丁火以甲为嫡母,乙木以得藤萝之繁,与甲木无殊,故丁火见甲,主麟趾振振,无甲引丁,主孤鳏也。(用丁者,木妻,火子,故无甲主鳏,甲木引丁,主妻贤子肖),有丙丁不致下贱,无戊己不免贫寒,气候配合,无可勉强也。
或支成水局,壬癸两透,则木浮矣,不特贫贱,而且夭折,得一戊救方可。
得戊救应,可免夭折,不见丙火,贫寒至老,义同上文。
总之冬月乙木,取戊止可补救,不可用相,必须用丙,然满局壬癸,得一戊,亦可免孤与夭,用火者,木妻火子,用土者,火妻,土子。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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