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 高祖本紀第八

作者: 司马迁 司马贞7,062】字 目 录

祖大度,既貰飲,且讎其數倍價也。

〔九〕索隱周禮小司寇云:「聽稱責以傅別。」鄭司農云:「傅別,券書也。」康成云:「傅別,謂大手書於札中而別之也。」然則古用簡札書,故可折。至歲終總棄不責也。

高祖常繇咸陽,〔一〕縱觀,觀秦皇帝,〔二〕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

〔一〕集解應劭曰:「徭役也。」索隱韋昭云:「秦所都,武帝更名渭城。」應劭云:「今長安也。」按:關中記云「孝公都咸陽,今渭城是,在渭北。始皇都咸陽,今城南大城是也」。名咸陽者,山南曰陽,水北亦曰陽,其地在渭水之北,又在九嵕諸山之南,故曰咸陽。

〔二〕正義包愷云:「上音館,下音官。恣意,故縱觀也。」

單父人呂公〔一〕善沛令,避仇從之客,因家沛焉。沛中豪桀吏聞令有重客,皆往賀。蕭何為主吏,〔二〕主進,〔三〕令諸大夫曰:〔四〕「進不滿千錢,坐之堂下。」高祖為亭長,素易諸吏,乃紿為謁曰〔五〕「賀錢萬」,實不持一錢。謁入,呂公大驚,起,迎之門。呂公者,好相人,見高祖狀貌,因重敬之,引入坐。蕭何曰:「劉季固多大言,少成事。」高祖因狎侮諸客,遂坐上坐,〔六〕無所詘。〔七〕酒闌,〔八〕呂公因目固留高祖。〔九〕高祖竟酒,後。呂公曰:「臣少好相人,〔一0〕相人多矣,無如季相,願季自愛。臣有息女,〔一一〕願為季箕帚妾。」酒罷,呂媼怒呂公曰:「公始常欲奇此女,與貴人。沛令善公,求之不與,何自妄許與劉季?」呂公曰:「此非兒女子所知也。」卒與劉季。呂公女乃呂后也,生孝惠帝、魯元公主。〔一二〕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單音善。父音斧。」索隱韋昭云:「單父,縣名,屬山陽。」崔浩云:「史失其名,但舉姓而言公。」又按:漢書舊儀云「呂公,汝南新蔡人」。又相經云「魏人呂公,名文,字叔平」也。

〔二〕集解孟康曰:「主吏,功曹也。」

〔三〕集解文穎曰:「主賦斂禮進,為之帥。」索隱鄭氏云:「主賦斂禮錢也。」顏師古曰:「進者,會禮之財。字本作「賮」,聲轉為「進」。「宣帝數負進」,義與此同。」

〔四〕正義大夫,客之貴者總稱之。

〔五〕集解應劭曰:「紿,欺也。音殆。」索隱韋昭云:「紿,詐也。」劉氏云:「紿,欺負也。」何休云:「紿,疑也。」謂高祖素狎易諸吏,乃詐為謁。謁謂以札書姓名,若今之通刺,而兼載錢穀也。

〔六〕正義上在果反。下在臥反。

〔七〕正義音丘忽反。

〔八〕集解文穎曰:「闌言希也。謂飲酒者半罷半在,謂之闌。」

〔九〕正義不敢對眾顯言,故目動而留之。

〔一0〕集解張晏曰:「古人相與語多自稱臣,自卑下之道,若今人相與語皆自稱僕。」

〔一一〕正義息,生也。謂所生之女也。

〔一二〕集解服虔曰:「元,長也。食邑於魯。」韋昭曰:「元,謚也。」正義漢制,帝女曰「公主」,儀比諸侯;姊妹曰「長公主」,儀比諸侯王;姑曰「大長公主」,儀比諸侯王。

高祖為亭長時,常告歸之田。〔一〕呂后與兩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過請飲,呂后因餔之。〔二〕老父相呂后曰:「夫人天下貴人。」令相兩子,見孝惠,曰:「夫人所以貴者,乃此男也。」相魯元,亦皆貴。老父已去,高祖適從旁舍來,呂后具言客有過,相我子母皆大貴。高祖問,曰:「未遠。」乃追及,問老父。老父曰:「鄉者夫人嬰兒皆似君,君相貴不可言。」高祖乃謝曰:「誠如父言,不敢忘德。」及高祖貴,遂不知老父處。

〔一〕集解服虔曰:「告音如「嗥呼」之「嗥」。」李斐曰:「休謁之名也。吉曰告,凶曰寧。」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嚳。漢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賜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當得者也。賜告者,病滿三月當免,天子優賜,復其告,使得帶印紱,將官屬,歸家治疾也。」索隱韋昭云:「告,請歸乞假也。音「告語」之「告」。故戰國策曰「商君告歸」,延篤以為告歸,今之歸寧也。」劉伯莊、顏師古並音古篤反,非號嚳兩音也。按:東觀漢記田邑傳云「邑年三十,歷卿大夫,號歸罷,厭事,少所嗜欲」。尋號與嗥同,古者當有此語,故服氏云「如號呼之號」,音豪。今以服虔雖據田邑「號歸」,亦恐未得。然此「告」字當音誥,誥號聲相近,故後「告歸」「號歸」遂變耳。

〔二〕正義必捕反,以食飼人也。父本請飲,呂后因飼之。國語云:「國中童子無不餔。」

高祖為亭長,乃以竹皮為冠,令求盜之薛治之,〔一〕時時冠之,〔二〕及貴常冠,所謂「劉氏冠」〔三〕乃是也。

〔一〕集解應劭曰:「以竹始生皮作冠,今鵲尾冠是也。求盜者,舊時亭有兩卒,其一為亭父,掌開閉埽除,一為求盜,掌逐捕盜賊。薛,魯國縣也。有作冠師,故往治之。」索隱應劭云:「一名「長冠」。側竹皮裹以縱前,高七寸,廣三寸,如板。」又蔡邕獨斷云:「長冠,楚制也。高祖以竹皮為之,謂之「劉氏冠」。」司馬彪輿服志亦以「劉氏冠」為鵲尾冠也。應劭云:「舊亭卒名「弩父」,陳、楚謂之「亭父」,或云「亭部」,淮、泗謂之「求盜」也。」

〔二〕正義音館,下同。

〔三〕正義音官。顏師古云:「後號為「劉氏冠」。其後詔曰「爵非公乘以上下得冠劉氏冠」,即此也。」 高祖以亭長為縣送徒酈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一〕到豐西澤中,止飲,夜乃解縱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徒中壯士願從者十餘人。高祖被酒,〔二〕夜徑〔三〕澤中,令一人行前。〔四〕行前者還報曰:「前有大蛇當徑,〔五〕願還。」高祖醉,曰:「壯士行,何畏!」乃前,拔劍擊斬蛇。〔六〕蛇遂分為兩,〔七〕徑開。行數里,醉,因臥。後人來至蛇所,有一老嫗夜哭。人問何哭,嫗曰:「人殺吾子,故哭之。」人曰:「嫗子何為見殺?」嫗曰:「吾,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為赤帝子斬之,〔八〕故哭。」人乃以嫗為不誠,欲告之,〔九〕嫗因忽不見。後人至,高祖覺。〔一0〕後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獨喜,自負。〔一一〕諸從者日益畏之。

〔一〕正義度,田洛反。比,必寐反。

〔二〕正義被,加也。 〔三〕索隱舊音經。按:廣雅云「徑,斜過也」。字林云「徑,小道也,音古定反」。言酒後放徒,夜徑行澤中,不敢由正路,且從而求疾也。

〔四〕正義行音下孟反。

〔五〕索隱音逕。鄭玄曰:「步道曰徑也。」 〔六〕索隱漢舊儀云「斬蛇劍長七尺」。又高祖云「吾以布衣提三尺劍取天下」。二文不同者,崔豹古今注「當高祖為亭長,理應提三尺劍耳;及貴,當別得七尺寶劍」,故舊儀因言之。正義按:其蛇大,理須別求是劍斬之。三尺劍者,常佩之劍。括地志云:「斬蛇溝源出徐州豐縣中平地,故老云高祖斬蛇處,至縣西十五里入泡水也。」

〔七〕索隱謂斬蛇分為兩段也。

〔八〕集解應劭曰:「秦襄公自以居西戎,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至獻公時櫟陽雨金,以為瑞,又作畦畤,祠白帝。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者,明漢當滅秦也。秦自謂水,漢初自謂土,皆失之。至光武乃改定。」索隱按:太康地理志云「畤在櫟陽故城內。其畤如畦,故曰畦畤」。畦音戶圭反。應注云「秦自謂水」者,按秦文公獲黑龍,命河為德水是也。又按:春秋合誠圖云「水神哭,子褒敗」。宋均以為高祖斬白蛇而神母哭,則此母水精也。此皆謬說。又注云「至光武乃改」者,謂改漢為火德,秦為金德,與雨金及赤帝子之理合也。

〔九〕集解徐廣曰:「一作「苦」。」索隱漢書作「苦」,謂欲困苦辱之。一本或作「笞」。說文云:「笞,擊也。」

〔一0〕索隱包愷、劉伯莊音古孝反。 〔一一〕集解應劭曰:「負,恃也。」索隱晉灼云:「自恃斬蛇事。」

秦始皇帝常曰「東南有天子氣」,於是因東游以厭之。〔一〕高祖即自疑,亡匿,隱於芒、碭山澤巖石之閒。〔二〕呂后與人俱求,常得之。高祖怪問之。呂后曰:「季所居上常有雲氣,〔三〕故從往常得季。」高祖心喜。沛中子弟或聞之,多欲附者矣。

〔一〕索隱厭音一涉反,又一冉反。廣雅云:「厭,鎮也。」

〔二〕集解徐廣曰:「芒,今臨淮縣也。碭縣在梁。」駰案:應劭曰「二縣之界有山澤之固,故隱於其閒也」。正義括地志云:「宋州碭山縣在州東一百五十里,本漢碭縣也。碭山在縣東。」

〔三〕正義京房易(兆)〔飛〕候云:「何以知賢人隱?(顏)師(古)曰:「四方常有大雲,五色具而不雨,其下有賢人隱矣。」」故呂后望雲氣而得之。

秦二世元年〔一〕秋,陳勝等起蘄,〔二〕至陳而王,號為「張楚」。諸郡縣皆多殺其長吏以應陳涉。沛令恐,欲以沛應涉。掾、主吏蕭何、曹參〔三〕乃曰:「君為秦吏,今欲背之,率沛子弟,恐不聽。願君召諸亡在外者,可得數百人,因劫眾,〔四〕眾不敢不聽。」乃令樊噲召劉季。劉季之眾已數十百人矣。〔五〕

〔一〕集解徐廣曰:「高祖時年四十八。」索隱應劭云:「始皇欲以一至萬,示不相襲。始者一,故至子稱二世。」崔浩云:「二世,始皇子胡亥。」又按:善文稱隱士云「趙高為二世殺十七兄而立今王」,則二世是第十八子也。

〔二〕索隱蘄,縣名,屬沛,音機,又音旂。

〔三〕索隱按:漢書蕭、曹傳,參為獄掾,何為主吏也。 〔四〕索隱說文云「以力脅之云劫」也。

〔五〕索隱漢書作「數百人」。劉伯莊云「言數十人或至百人」,則是百人已下也。

於是樊噲從劉季來。沛令後悔,恐其有變,乃閉城城守,欲誅蕭、曹。蕭、曹恐,踰城保劉季。〔一〕劉季乃書帛射城上,謂沛父老曰:「天下苦秦久矣。今父老雖為沛令守,諸侯並起,今屠沛。〔二〕沛今共誅令,擇子弟可立者立之,以應諸侯,則家室完。不然,父子俱屠,無為也。」父老乃率子弟共殺沛令,開城門迎劉季,欲以為沛令。劉季曰:「天下方擾,諸侯並起,今置將不善,壹敗塗地〔三〕。吾非敢自愛,恐能薄,〔四〕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願更相推擇可者。」蕭、曹等皆文吏,自愛,恐事不就,後秦種族其家,盡讓劉季。諸父老皆曰:「平生所聞劉季諸珍怪,當貴,且卜筮之,莫如劉季最吉。」於是劉季數讓。眾莫敢為,乃立季為沛公。〔五〕祠黃帝,祭蚩尤於沛庭,〔六〕而釁鼓〔七〕旗,幟皆赤。〔八〕由所殺蛇白帝子,殺者赤帝子,故上赤。於是少年豪吏如蕭、曹、樊噲等皆為收沛子弟二三千人,攻胡陵、〔九〕方與,〔一0〕還守豐。

〔一〕集解韋昭曰:「以為保障。」

〔二〕索隱按:范曄云「剋城多所誅殺,故云屠也」。 〔三〕索隱言一朝破敗,使肝腦塗地。

〔四〕正義能,才能也。高祖謙言材能薄劣,不能完全其眾。能者,獸,形色似熊,足似鹿。為物堅中而強力,人之有賢才者,皆謂之能也。

〔五〕集解徐廣曰:「九月也。」駰案:漢書音義曰「舊楚僭稱王,其縣宰為公。陳涉為楚王,沛公起應涉,故從楚制稱曰公」。

〔六〕集解應劭曰:「左傳曰黃帝戰於阪泉,以定天下。蚩尤好五兵,故祠祭之求福祥也。」瓚曰:「管仲云「割盧山交而出水,金從之出,蚩尤受之以作劍戟」。」索隱按:管子云「葛盧之山,發而出金」,今注引「發」作「交」及「割」,皆誤也。

〔七〕集解應劭曰:「釁,祭也。殺牲以血塗鼓曰釁。」瓚曰:「案禮記及大戴禮有釁廟之禮,皆無祭事。」索隱說文云:「釁,血祭也。」司馬法曰:「血于鼙鼓者,神戎器也。」顏師古曰:「凡殺牲以血祭者,皆名為釁。」臣瓚以為「皆無祭事」,非也。又古人新成鐘鼎,亦必釁之。應劭云:「釁呼為舋。」馬融注周禮灼龜之兆云:「謂其象似玉、瓦、原之釁?,是用名之。」此說皆非。?音火稼反。

〔八〕索隱墨翟云:「幟,帛長丈五,廣半幅。」字詁云:「幟,標也。」字林云:「熊旗五斿,謂與士卒為期於其下,故曰旗也。」幟,或作「識」,或作「志」。嵇康音試。蕭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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