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價直也。今代人言「雇手牢盆」」。晉灼云蘇說是。樂產云「牢乃盆名」,其說異。
〔三〕索隱奇,包愷音羈。諸侯也,非農工之儔,故言奇也。 〔四〕集解張晏曰:「若人執倉庫之管籥。或曰管,固。」索隱擅筦。音管。上音善。
〔五〕索隱弋戰反。羨,饒也,與「衍」同義。
〔六〕索隱沮,止也。僅等言山海之藏宜屬大農,奇人欲擅利,必有沮止之議,此不可聽許也。 〔七〕集解史記音隱曰:「釱音徒計反。」韋昭曰:「釱,以鐵為之,著左趾以代刖也。」索隱按:三蒼云「釱,踏腳鉗也」。字林徒計反。張斐漢晉律序云「狀如跟衣,著(足)〔左〕足下,重六斤,以代臏,至魏武改以代刖也」。 〔八〕集解鄧展曰:「鑄故鐵。」
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於是公卿言:「郡國頗被菑害,貧民無產業者,募徙廣饒之地。陛下損膳省用,出禁錢以振元元,寬貸賦,而民不齊出於南畝,〔一〕商賈滋眾。貧者畜積無有,皆仰縣官。異時〔二〕算軺車〔三〕賈人緡錢〔四〕皆有差,請算如故。諸賈人末作貰貸賣買,居邑稽諸物,〔五〕及商以取利者,雖無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六〕率緡錢二千而一算。〔七〕諸作有租及鑄,〔八〕率緡錢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邊騎士,〔九〕軺車以一算;商賈人軺車二算;〔一0〕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一一〕,戍邊一歲,沒入緡錢。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一二〕敢犯令,沒入田僮。」〔一三〕 〔一〕集解李奇曰:「齊,皆也。」
〔二〕索隱異時猶昔時也。
〔三〕索隱說文云:「軺,小車也。」傅子云:「漢代賤乘軺,今則貴之。」言算軺車者,有軺車使出稅一算二算也。
〔四〕集解李斐曰:「緡,絲也,以貫錢也。一貫千錢,出二十算也。詩云「維絲伊緡」。」如淳曰:「胡公名錢為緡者,詩云「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故謂之緡也。」索隱緡音旻。緡者,絲繩以貫錢者。千錢出二十算也。
〔五〕索隱稽者,停也,留也,即上文所謂「廢居居邑」也。
〔六〕索隱按:郭璞云「占,自隱度也」。謂各自隱度其財物多少,為文簿送之官也。若不盡,皆沒入於官。音之贍反。 〔七〕集解瓚曰:「此緡錢為是儲緡錢也,故隨其用所施,施於利重者其算亦多。」
〔八〕集解如淳曰:「以手力所作而賣之。」 〔九〕集解如淳曰:「非吏而得與吏比者,官謂三老、北邊騎士也。樓船令邊郡選富者為車騎士。」
〔一0〕集解如淳曰:「商賈有軺車,使出二算,重其賦也。」
〔一一〕索隱悉,盡也,具也。若通家財不周悉盡者,罰戍邊一歲。
〔一二〕索隱謂賈人有市籍,不許以名占田也。
〔一三〕索隱若賈人更占田,則沒其田及僮僕,皆入之於官也。
天子乃思卜式之言,召拜式為中郎,爵左庶長,賜田十頃,布告天下,使明知之。
初,卜式者,河南人也,以田畜為事。親死,式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分,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予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而其弟盡破其業,式輒復分予弟者數矣。是時漢方數使將擊匈奴,卜式上書,願輸家之半縣官助邊。天子使使問式:「欲官乎?」式曰:「臣少牧,不習仕宦,不願也。」使問曰:「家豈有冤,欲言事乎?」式曰:「臣生與人無分爭。式邑人貧者貸之,不善者教順之,所居人皆從式,式何故見冤於人!無所欲言也。」使者曰:「苟如此,子何欲而然?」式曰:「天子誅匈奴,愚以為賢者宜死節於邊,有財者宜輸委,如此而匈奴可滅也。」使者具其言入以聞。天子以語丞相弘。弘曰:「此非人情。不軌之臣,不可以為化而亂法,願陛下勿許。」於是上久不報式,數歲,乃罷式。式歸,復田牧。歲餘,會軍數出,渾邪王等降,縣官費眾,倉府空。其明年,貧民大徙,皆仰給縣官,無以盡贍。卜式持錢二十萬予河南守,以給徙民。河南上富人助貧人者籍,天子見卜式名,識之,曰「是固前而欲輸其家半助邊」,乃賜式外繇四百人。〔一〕式又盡復予縣官。是時富豪皆爭匿財,唯式尤欲輸之助費。天子於是以式終長者,故尊顯以風百姓。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外繇謂戍邊也。一人出三百錢,謂之過更。式歲得十二萬錢也。一說,在繇役之外得復除四百人。」
初,式不願為郎。上曰:「吾有羊上林中,欲令子牧之。」式乃拜為郎,布衣屩而牧羊。〔一〕歲餘,羊肥息。上過見其羊,善之。式曰:「非獨羊也,治民亦猶是也。以時起居;惡者輒斥去,毋令敗群。」上以式為奇,拜為緱氏令試之,緱氏便之。遷為成皋令,將漕最。上以為式朴忠,拜為齊王太傅。
〔一〕集解韋昭曰:「屩,草屝。」
而孔僅之使天下鑄作器,三年中拜為大農,列於九卿。〔一〕而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二〕
〔一〕集解徐廣曰:「元鼎二年,時丙寅歲也。」 〔二〕集解孟康曰:「謂諸當所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更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漢書百官表大司農屬官有均輸令。」 始令吏得入穀補官,郎至六百石。
自造白金五銖錢後五歲,赦吏民之坐盜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其不發覺相殺者,不可勝計。赦自出者百餘萬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抵無慮皆鑄金錢矣。〔一〕犯者眾,吏不能盡誅取,於是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曹循行郡國,〔二〕舉兼并之徒守相為(吏)〔利〕者。而御史大夫張湯方隆貴用事,減宣、杜周等為中丞,義縱、尹齊、王溫舒等用慘急刻深為九卿,而直指夏蘭之屬始出矣。
〔一〕索隱抵音氐。抵,歸也。劉氏云「大抵猶大略也」。案:大抵無慮者,謂言大略歸於鑄錢,更無他事從慮。
〔二〕集解服虔曰:「分曹職案行。」
而大農顏異誅。〔一〕初,異為濟南亭長,以廉直稍遷至九卿。上與張湯既造白鹿皮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璧,直數千,而其皮薦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天子不說。張湯又與異有卻,及有人告異以它議,事下張湯治異。異與客語,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二〕
異不應,微反脣。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後,有腹誹之法(以此)〔比〕,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一〕集解徐廣曰:「元狩四年,時壬戌歲也。」
〔二〕集解李奇曰:「異與客語,道詔令初下,有不便處也。」
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於是(楊可)告緡錢縱矣。
郡國多姦鑄錢,〔一〕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二〕,一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三〕白金稍賤,民不寶用,縣官以令禁之,無益。歲餘,白金終廢不行。
〔一〕索隱謂多姦巧,雜以鉛錫也。 〔二〕集解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云何。」索隱鍾官掌鑄赤側之錢。韋昭云「側,邊也」,故晉灼云「以赤銅為郭。今錢見有赤側者」。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俗所謂紫紺錢也」。
是歲也,張湯死〔一〕而民不思。〔二〕
〔一〕集解徐廣曰:「元鼎三年。」 〔二〕索隱樂產云:「諸所廢興,附上困下,皆自湯,故人不思之也。」
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林三官鑄。〔一〕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少,計其費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
〔一〕集解漢書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屬官有上林均輸、鍾官、辨銅令。」然則上林三官,其是此三令乎?
卜式相齊,而楊可告緡遍天下,〔一〕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獄少反者。〔二〕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監分曹往,〔三〕即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宅亦如之。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產業,而縣官有鹽鐵緡錢之故,用益饒矣。
〔一〕集解瓚曰:「商賈居積及伎巧之家,非桑農所生出,謂之緡。茂陵中書有緡田奴婢是也。」索隱姓楊,名可。如淳云:「告緡者,令楊可告占緡之不盡者也。」
〔二〕集解如淳曰:「治匿緡之罪,其獄少有反者。」索隱反音番。反謂反使從輕也。案:劉德為京兆尹,每行縣,多所平反是也。
〔三〕索隱如淳云:「曹,輩也。謂分曹輩而出為使也。」
益廣關,置左右輔。〔一〕
〔一〕集解徐廣曰:「元鼎三年,丁卯歲,徙函谷關於新安東界。」
初,大農筦鹽鐵官布多,〔一〕置水衡,欲以主鹽鐵;及楊可告緡錢,上林財物眾,乃令水衡主上林。上林既充滿,益廣。是時越欲與漢用船戰逐,〔二〕乃大修昆明池,列觀環之。治樓船,高十餘丈,旗幟加其上,甚壯。〔三〕於是天子感之,乃作柏梁臺,高數十丈。宮室之修,由此日麗。
〔一〕索隱布謂泉布。
〔二〕集解韋昭曰:「戰鬥馳逐也。」
〔三〕索隱蓋始穿昆明池,欲與滇王戰,今乃更大修之,將與南越呂嘉戰逐,故作樓船,於是楊僕有將軍之號。又下云「因南方樓船卒二十餘萬擊南越」也。昆明池有豫章館。豫章,地名,以言將出軍於豫章也。
乃分緡錢諸官,而水衡、少府、大農、太僕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一〕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諸官益雜置多,〔二〕徒奴婢眾,而下河漕度四百萬石,〔三〕及官自糴乃足。〔四〕
〔一〕索隱比昔所沒入之田也。
〔二〕集解如淳曰:「水衡、少府、太僕、司農皆有農官,是為多。」
〔三〕索隱樂產云:「度猶運也。」 〔四〕索隱按:謂天子所給廩食者多,故官自糴乃足也。
所忠〔一〕言:「世家子弟〔二〕富人或鬥雞走狗馬,弋獵博戲,亂齊民。」〔三〕乃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命曰「株送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衰矣。〔四〕
〔一〕索隱人姓名。服虔云「掌故官,取書於司馬相如者,封禪書公孫卿因所忠言寶鼎是也」。唯姚察獨以為「所患」,非也。
〔二〕集解如淳曰:「世世有祿秩家。」
〔三〕索隱晉灼云:「中國被教整齊之人也。」 〔四〕集解應劭曰:「株,根本也。送,引也。」如淳曰:「株,根蔕也。諸坐博戲事決為徒者,能入錢得補郎也。或曰,先至者為根。」索隱李奇云:「先至者為魁株。」應劭云:「株,根本也。送,當作「選」。選,引也。」應、李二音是。先至之人令之相引,似若得其株本,則枝葉自窮,故曰「株送徒」。又文穎曰:「凡鬥雞勝者為株。」傳云:「陽溝之雞,三歲為株。」今則鬥雞走馬者用之。因其鬥雞本勝時名,故云株送徒者也。
是時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一〕令飢民得流就食江淮閒,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於道,護之,下巴蜀粟以振之。
〔一〕集解應劭曰:「燒草,下水種稻,草與稻並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復下水灌之,草死,獨稻長,所謂火耕水耨也。」
其明年,天子始巡郡國。東度河,河東守不意行至,不辨,自殺。行西踰隴,隴西守以行往卒,〔一〕天子從官不得食,隴西守自殺。於是上北出蕭關,從數萬騎,獵新秦中,以勒邊兵而歸。新秦中或千里無亭徼,〔二〕於是誅北地太守以下,而令民得畜牧邊縣,〔三〕官假馬母,三歲而歸,及息什一,以除告緡,用充仞新秦中。〔四〕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踰,度也。卒,倉卒也。」
〔二〕集解如淳曰:「徼,亦卒求盜之屬也。」晉灼曰:「徼,塞也。」瓚曰:「既無亭候,又不徼循,無衛邊之備也。」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令民得畜牧於邊縣也。」瓚曰:「先是,新秦中千里無民,畏寇不敢畜牧,令設亭徼,故民得畜牧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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