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 卷四十一 越王句踐世家第十一

作者: 司马迁 司马贞7,375】字 目 录

 〔二0〕索隱劉氏云「復者發語之聲」,非也。言發語聲者,文勢然也,則是脫「況」字耳。讎當作「犨」,犨,邑名,字訛耳。則犨、龐、長沙是三邑也。下云「竟澤陵」,當為「竟陵澤」。言竟陵之山澤出材木,故楚有七澤,蓋其一也。合上文為四邑也。正義復,扶富反。 〔二一〕集解徐廣曰:「無,一作「西」。」

〔二二〕正義言今越北欲鬥晉楚,南復讎敵楚之四邑,龐、長沙、竟陵澤也。龐、長沙出粟之地,竟陵澤出材木之地,此邑近長沙潭、衡之境,越若窺兵西通無假之關,則四邑不得北上貢於楚之郢都矣。戰國時永、郴、衡、潭、岳、鄂、江、洪、饒並是東南境,屬楚也。袁、吉、虔、撫、歙、宣並越西境,屬越也。 於是越遂釋齊而伐楚。楚威王興兵而伐之,大敗越,殺王無彊,盡取故吳地至浙江,北破齊於徐州。〔一〕而越以此散,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二〕服朝於楚。

〔一〕集解徐廣曰:「周顯王之四十六年。」索隱按:紀年粵子無顓薨後十年,楚伐徐州,無楚敗越殺無彊之語,是無彊為無顓之後,紀年不得錄也。

〔二〕正義今台州臨海縣是也。

後七世,至閩君搖,佐諸侯平秦。漢高帝復以搖為越王,以奉越後。東越,閩君,皆其後也。

范蠡〔一〕事越王句踐,既苦身戮力,與句踐深謀二十餘年,竟滅吳,報會稽之恥,北渡兵於淮以臨齊、晉,號令中國,以尊周室,句踐以霸,而范蠡稱上將軍。還反國,范蠡以為大名之下,難以久居,且句踐為人可與同患,難與處安,為書辭句踐曰:「臣聞主憂臣勞,主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所以不死,為此事也。今既以雪恥,臣請從會稽之誅。」句踐曰:「孤將與子分國而有之。不然,將加誅于子。」范蠡曰:「君行令,臣行意。」乃裝其輕寶珠玉,自與其私徒屬乘舟浮海以行,終不反。於是句踐表會稽山以為范蠡奉邑〔二〕。 〔一〕集解太史公素王妙論曰:「蠡本南陽人。」列仙傳云:「蠡,徐人。」正義吳越春秋云:「蠡字少伯,乃楚宛三戶人也。」越絕云:「在越為范蠡,在齊為鴟夷子皮,在陶為朱公。」又云:「居楚曰范伯。謂大夫種曰:「三王則三皇之苗裔也,五伯乃五帝之末世也。天運曆紀,千歲一至,黃帝之元,執辰破巳,霸王之氣,見於地戶。伍子胥以是挾弓矢干吳王。」於是要大夫種入吳。此時馮同相與共戒之:「伍子胥在,自餘不能關其詞。」蠡曰:「吳越之邦同風共俗,地戶之位非吳則越。彼為彼,我為我。」乃入越,越王常與言,盡日方去。」 〔二〕索隱國語云「乃環會稽三百里以為范蠡之地」。奉音扶用反。

范蠡浮海出齊,變姓名,自謂鴟夷子皮,〔一〕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產。居無幾何,致產數十萬。齊人聞其賢,以為相。范蠡喟然嘆曰:「居家則致千金,居官則至卿相,此布衣之極也。久受尊名,不祥。」乃歸相印,盡散其財,以分與知友鄉黨,而懷其重寶,閒行以去,止于陶,〔二〕以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無之路通,為生可以致富矣。於是自謂陶朱公。復約要父子耕畜,廢居,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居無何,則致貲累巨萬。〔三〕天下稱陶朱公。

〔一〕索隱范蠡自謂也。蓋以吳王殺子胥而盛以鴟夷,今蠡自以有罪,故為號也。韋昭曰「鴟夷,革囊也」。或曰生牛皮也。

〔二〕集解徐廣曰:「今之濟陰定陶。」正義括地志云:「陶山在濟州平陰縣東三十五里。」止此山之陽也,今山南五里猶有朱公冢。

〔三〕集解徐廣曰:「萬萬也。」

朱公居陶,生少子。少子及壯,而朱公中男殺人,囚於楚。朱公曰:「殺人而死,職也。然吾聞千金之子不死於市。」告其少子往視之。乃裝黃金千溢,置褐器中,載以一牛車。且遣其少子,朱公長男固請欲行,朱公不聽。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遺少弟,是吾不肖。」欲自殺。其母為言曰:「今遣少子,未必能生中子也,而先空亡長男,柰何?」朱公不得已而遣長子,為一封書遺故所善莊生。〔一〕曰:「至則進千金于莊生所,聽其所為,慎無與爭事。」長男既行,亦自私齎數百金。

〔一〕索隱據其時代,非莊周也。然驗其行事,非子休而誰能信任於楚王乎?正義年表云周元王四年越滅吳范蠡遂去齊,歸定陶,後遺莊生金。莊周與魏惠王、(周元王)〔齊宣王〕同時,從周元王四年至齊宣王元年一百三十年,此莊生非莊子。

至楚,莊生家負郭,披藜藋到門,居甚貧。然長男發書進千金,如其父言。莊生曰:「可疾去矣,慎毋留!即弟出,勿問所以然。」長男既去,不過莊生而私留,以其私齎獻遺楚國貴人用事者。

莊生雖居窮閻,然以廉直聞於國,自楚王以下皆師尊之。及朱公進金,非有意受也,欲以成事後復歸之以為信耳。故金至,謂其婦曰:「此朱公之金。有如病不宿誡,後復歸,勿動。」而朱公長男不知其意,以為殊無短長也。 莊生閒時入見楚王,言「某星宿某,此則害於楚」。楚王素信莊生,曰:「今為柰何?」莊生曰:「獨以德為可以除之。」楚王曰:「生休矣,寡人將行之。」王乃使使者封三錢之府。〔一〕楚貴人驚告朱公長男曰:「王且赦。」曰:「何以也?」曰:「每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昨暮王使使封之。」〔二〕朱公長男以為赦,弟固當出也,重千金虛棄莊生,無所為也,乃復見莊生。莊生驚曰:「若不去邪?」長男曰:「固未也。初為事弟,弟今議自赦,故辭生去。」莊生知其意欲復得其金,曰:「若自入室取金。」長男即自入室取金持去,獨自歡幸。

〔一〕集解國語曰:「周景王時將鑄大錢。」賈逵說云:「虞、夏、商、周金幣三等,或赤,或白,或黃。黃為上幣,銅鐵為下幣。」韋昭曰:「錢者,金幣之名,所以貿買物,通財用也。」單穆公云:「古者有母權子,子權母而行,然則三品之來,古而然矣。」駰謂楚之三錢,賈韋之說近之。

〔二〕集解或曰:「王且赦,常封三錢之府」者,錢幣至重,慮人或逆知有赦,盜竊之,所以封錢府,備盜竊也。漢靈帝時,河內張成能候風角,知將有赦,教子殺人,捕得七日赦出,此其類也。

莊生羞為兒子所賣,乃入見楚王曰:「臣前言某星事,王言欲以修德報之。今臣出,道路皆言陶之富人朱公之子殺人囚楚,其家多持金錢賂王左右,故王非能恤楚國而赦,乃以朱公子故也。」楚王大怒曰:「寡人雖不德耳,柰何以朱公之子故而施惠乎!」令論殺朱公子,明日遂下赦令。朱公長男竟持其弟喪歸。

至,其母及邑人盡哀之,唯朱公獨笑,曰:「吾固知必殺其弟也!彼非不愛其弟,顧有所不能忍者也。是少與我俱,見苦,為生難,故重棄財。至如少弟者,生而見我富,乘堅驅良逐狡兔,〔一〕豈知財所從來,故輕棄之,非所惜吝。前日吾所為欲遣少子,固為其能棄財故也。而長者不能,故卒以殺其弟,事之理也,無足悲者。吾日夜固以望其喪之來也。」 〔一〕集解徐廣曰:「狡,一作「郊」。」 故范蠡三徙,成名於天下,非苟去而已,所止必成名。卒老死于陶,故世傳曰陶朱公。〔一〕

〔一〕集解張華曰:「陶朱公冢在南郡華容縣西,樹碑云是越之范蠡也。」正義盛弘之荊州記云:「荊州華容縣西有陶朱公冢,樹碑云是越范蠡。范蠡本宛三戶人,與文種俱入越,吳亡後,自適齊而終。陶朱公登仙,未聞葬此所由。」括地志云陶朱公冢也。又云:「濟州平陰縣東三十里陶山南五里有陶公冢。并止於陶山之陽。」按:葬處有二,未詳其處。

太史公曰:禹之功大矣,漸九川,〔一〕定九州,至于今諸夏艾安。及苗裔句踐,苦身焦思,終滅彊吳,北觀兵中國,以尊周室,號稱霸王。〔二〕句踐可不謂賢哉!蓋有禹之遺烈焉。范蠡三遷皆有榮名,名垂後世。臣主若此,欲毋顯得乎!

〔一〕集解徐廣曰:「漸者亦引進通導之意也,字或宜然。」

〔二〕集解徐廣曰:「一作「主」。」

「索隱述贊」越祖少康,至于允常。其子始霸,與吳爭彊。檇李之役,闔閭見傷。會稽之恥,句踐欲當。種誘以利,蠡悉其良。折節下士,致膽思嘗。卒復讎寇,遂殄大邦。後不量力,滅於無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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