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三家注 - 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

作者: 司马迁 司马贞4,991】字 目 录

商君者,〔一〕衛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二〕為中庶子。〔三〕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四〕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五〕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願王舉國而聽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後臣,因謂王即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公孫鞅也,豈不悖哉!」〔六〕〔一〕正義秦封於商,故號商君。

〔二〕索隱公叔,氏;座,名也。座音在戈反。

〔三〕索隱官名也。魏已置之,非自秦也。周禮夏官謂之「諸子」,禮記文王世子謂之「庶子」,掌公族也。

〔四〕索隱即魏侯之子,名罃,後徙大梁而稱梁也。

〔五〕索隱戰國策云衛庶子也。

〔六〕索隱疾重而悖亂也。正義悖音背。

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迺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一〕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衛鞅。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二〕以帝王之道比三代,〔三〕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國之術說君,君大說〔四〕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一〕索隱景姓,楚之族也。監音去聲平聲並通。

〔二〕索隱音稅,下同。

〔三〕索隱比三。比者,頻也。謂頻三見孝公,言帝王之道也。比音必耳反。正義比,必寐反。說者以五帝三王之事比至孝公,以三代帝王之道方興。孝公曰「太久遠,吾不能」。

〔四〕索隱音悅。 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一〕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二〕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三〕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四〕「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五〕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六〕夏殷不易禮而亡。〔七〕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

〔一〕索隱商君書「非」作「負」。

〔二〕索隱商君書作「必見驁於人」也。正義敖,五到反。

〔三〕索隱言救獘為政之術,所為苟可以彊國,則不必要須法於故事也。 〔四〕索隱孝公之臣,甘姓,龍名也。甘氏出春秋時甘昭公王子帶後。

〔五〕索隱言賢智之人作法更禮,而愚不肖者不明變通,而輒拘制不使之行,斯亦信然矣。 〔六〕索隱商君書作「脩古」。

〔七〕索隱指殷紂、夏桀也。 令民為什伍,〔一〕而相牧司連坐。〔二〕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三〕匿姦者與降敵同罰。〔四〕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五〕有軍功者,各以率〔六〕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八〕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九〕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一〕索隱劉氏云:「五家為保,十保相連。」正義或為十保,或為五保。

〔二〕索隱牧司謂相糾發也。一家有罪而九家連舉發,若不糾舉,則十家連坐。恐變令不行,故設重禁。

〔三〕索隱案:謂告姦一人則得爵一級,故云「與斬敵首同賞」也。

〔四〕索隱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姦者,言當與之同罰也。

〔五〕正義民有二男不別為活者,一人出兩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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