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献丛刊017 治台必告录 - 卷二

作者:【暂缺】 【43,798】字 目 录

趨之為盜賊藪,荒則從而滋事。

道光十二年冬,張丙倡亂嘉義。十月朔,戕知縣;越日,戕知府。圍嘉義城,困總兵匝月,破鹽水港,劫軍火器械於曾文溪,彰化黃城陷斗六門:是為北路賊。鳳山許成、台灣林海攻鳳山,奪羅漢門,應張丙;為南路賊。而鳳山粵莊奸民李受又乘間假「義民旗」,災殺閩莊、阿里港七十餘處。凡三閱月,而事平。

於時興泉永道周凱駐廈門。十月九日聞警,馳報巡撫魏公元烺。魏公方權總督,就近調署漳州府托渾布任台灣府事;飛檄陸提督馬公濟勝率兵二千名渡廈門,金門鎮總兵官竇公振彪率兵一千三百名渡蚶江,副將謝朝恩率兵一千二百名渡五虎,分道平賊;按察使鳳來來廈門策應。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督程公祖洛自浙江馳抵廈門督辦,尋東渡;明年正月,欽差將軍瑚公松額由廈門渡。事既大定,署台灣道平慶被議;七月,檄調凱權台灣道事。任百有九日,搜捕餘孽,親鞫犯供,與前後傳聞異詞;因訪求顛末,稽之章奏案牘,而次其事。

張丙者,其先,漳之南靖人。居嘉義,三世為店仔口魚牙(古互字)。素無賴,好結納亡命,一呼數百人;與群盜相往來,能庇之。又以小忠、小信庇其鄉鄰,遂著名。

道光十二年夏,旱;各莊禁米出鄉。有陳壬癸購店仔口米數百石,不得出,以貲求生員吳贊庇送。贊之族吳房,逸盜也;與詹通劫諸途。店仔口之禁米,張丙為首;贊牒縣謂丙通盜。嘉義縣邵用之獲吳房,解郡伏誅,並捕張丙。丙怨令不治米出境、專治搶奪,欲擄吳贊;聞挈妻孥避入城,追及之;半途,復為邵令遣役護去。丙謂令得賄,益怒。

陳辦者,巨盜也;居嘉義之北崙仔莊。其族人摘粵人張阿凜芋葉,為所辱;白陳辦報復,毀其芋田。

阿凜,居雙溪口;雙溪口粵莊之強大者。閏九月十日,阿凜率眾焚陳辦屋,又牽他人牛。陳辦約張丙與之鬥;丙與詹通、劉仲、劉港、劉邦頂、賴牛、王奉、陳委、洪番仔、吳允、許六、吳貓、李武松聚眾三百人,與陳辦、陳連攻雙溪口。不勝,反為所傷。

聞總兵劉公廷斌山巡,張丙與眾潛回店仔口。陳辦、陳連焚掠附近安平諸粵莊,張阿凜焚陳連莊。二十五日,陳辦搶大埔林汛防器械;總兵劉公追至東勢湖,戮搶豬者二人。北路協副將葉長春與邵令亦至,夾擊陳辦於紅山仔。辦走與王奉合,復攻捕姜崙莊。官兵猝至,斬其黨王興、王泉。

辦、奉俱竄店仔口,白張丙。丙觸前怒,謂專殺閩人偏袒,遂與詹通謀反,豎旂起事。詹通父詹經知之,命長子詹日新往殺通,刃其額不死;旁賊殺日新。

十月初一日,劫鹽水港佳里興巡檢署,殺教讀古嘉會(人名)及汛兵,掠下加冬、北勢坡、八槳溪各汛。嘉義縣知縣邵用之追賊入店仔口,張丙圍而執之;加撻辱,分其屍。

初二日,台灣府知府呂志恆聞邵令被困,以鄉勇二百人會營往援;南投縣丞朱懋從。張丙禦之大排竹,署游擊周進龍卻;懋以言激之,乃前施砲,又不如法,為賊為乘。義首許邦亮以所乘馬授志恆,徒步與戰,俱陷;呂志恆、朱懋、外委曾聚寶皆被戕;懋有循聲,賊後悔之。周應龍與弁兵,間道脫歸。陳辦之約張丙也,無戕官意;至是,其妻自經死。

張丙乃遍約所交游,偽稱「開國大元帥」,年號「天運」,以戕殺穢官為名;張偽示:「獲官及官兵者賞」。殺淫掠者二人以徇,謂居民無恐;冀其助己也。封其黨詹通、黃番婆、陳連、陳辦、吳扁為偽元帥,劉仲、劉港、劉邦頂、王奉、陳委、洪番仔、吳貓、李武松、許六、孫惡為偽先鋒,柯亭為偽軍帥。吳允不受封,自稱偽開國功臣;賴牛亦自稱偽元帥。各就所居,招集醜類。縣南之店仔口迆南,張丙與詹通踞之;縣北之崙仔莊、土庫,陳辦、陳連踞之。推張丙為「總大哥」,分大小二十四股。諸股首、偽帥皆稱「大哥」。股首下為旗首,旗首下為旗腳;每股百餘人或數百人。以派飯、封榖為賊糧,以勒民出銀買旗、保莊為賊餉,以攻汛、戕官所得軍器為賊械。

初三日,張丙率諸賊圍嘉義城;典史張繼昌激勸兵民閉城守禦。群賊聚眾來助者,復有蔡恭、梁辦、莊文一、吳鰍、陳開陶、黃元德、陳太山、劉眉滾、杜烏番、張廖各股首;每股亦二、三百人。

初四日,張丙分賊搶大武壟汛;巡檢秦師韓受傷,鄉民救走。搶加溜灣汛,把總朱國珍死之。

聞總兵劉公援嘉義,張丙乃令各股賊分道迎敵。劉公以兵二百名出巡,猝調不得至,兵單且戰且進。比近嘉義城,劉仲突出,腹背皆困;遇前提督王得祿從弟武生王得蟠糾義勇來護城,擁以入城。副將周承恩殿,不知也,反馬入賊陣;援之數匝,被槍馬蹶,猶揮刃殺傷數十,賊斷其頭去。將弁死亡者九員、兵丁百餘人,軍械盡失。總兵劉公之呼城也,城中疑賊假以誘城者,砲擊之。砲高越擊,尾追賊,賊乃退。兵餘無多,惟署副將溫兆鳳從。日已暮,諸囚反獄起火,下令擒斬之。以典史張繼昌權縣事,修戰具、募義勇,晝夜登陴,為困守計。

張丙為皮檔竹梯攻城,劉公親率兵勇禦之。又有賊江七、曾吉、侯虎、歐淙、柯和尚、蔡臨、廖花、吳貓蜂起肆擾,圍城焚莊,忽分忽合,道路梗塞;郡城戒嚴。劉公夜縋義勇襲擊,屢有斬獲。

初七日,黃番婆自率其眾攻鹽水港,破之;守備張榮森力戰死,巡檢施模、外委蘇連發俱被傷。鹽水港者,嘉義之咽喉、郡北之屏障也。既破,賊益無所忌。

初八日,張丙與諸賊遂解圍去,四出騷索,逼脅附和。劉公令於城外築土圍以固城。迆南之賊,漸逼郡城。

郡中初不知守令之被戕也;有自大排竹逃歸者,述其狀。台灣道平慶以改簡同知王衍慶權府事,環城樹柵、開濠備戰守;紳士募義勇、助畚閘守城。乏餉,借資殷戶為應備。貢生陳以寬,涉險內渡告警,訛言日起。中營游擊武忠泰落井死;有相率欲攜眷登舟去者。王衍慶以刀令於城曰:『敢言走者斬』。獲奸細吳連三人,知為劉仲所使;遂與獄中盜張膽六人斬以徇。劉仲、劉港、劉邦頂、蔡恭於圍嘉義時潛回大穆降(地名),窺伺郡城;及奸細被獲,乃北去。

蔡恭屯麻豆莊,與張丙為犄角。十一日,張丙遣賊復掠鹽水港。十二日,陳辦復攻笨港,屢為縣丞文煊、千總蔡凌標所敗;嘉義所屬各汛俱遭焚掠,惟此汛始終獨完。

嘉義縣城圍解五日,土圍成。十四日,張丙復攻之。令黃番婆轝鹽水港缺口大砲於城下,不能發;強所掠兵發之,兵故高其砲,火上飛不及城,連發十餘砲皆然。城中疑有神護,張丙亦有疑。仍以皮檔竹梯攻城,不克;凡三日,又解圍去。

是時,南路鳳山縣賊許成,以月之初十日豎旂觀音山,亦偽號「天運」,封吳歐先偽軍師、柯神庇偽先鋒;以「滅粵」為詞,遏運郡之米,窺郡城。張丙聞之,誘令來附,並所得呂守轎迎之;飯其眾,不飽去。台灣縣賊林海豎旂舊社莊,聞捕,走附許成。十四日,擾阿公店,千總許日高擊敗之,始不敢窺郡城,而南擾鳳山。北路彰化縣之賊黃城受張丙約,以月之十二日豎旂嘉義、彰化交界之林圯埔;偽興漢大元帥,用大明主年號,以僧允報為謀主。彰化令李廷璧聞嘉義有賊,先與鹿港同知王蘭佩勸民聯莊,互相保禦;賊不得北。又聞黃城反,與副將葉長春為解散招徠計,許以免死;收簡象等八人,後頗用其力。

郡城聞嘉義被困久,而城中諸將皆在外,乃遣都司蔡長青率兵九百運軍火往援之。王衍慶又循故事,札諭鳳山粵莊首事募義勇,赴郡城聽調。

蔡恭既回麻豆莊,偵知蔡長青抵茅港尾,與劉仲、劉港、劉邦頂結江七、曾吉、蔡臨、杜烏番、陳太山、劉眉滾分股要之曾文溪;官兵屯溪北為背水營。十九日,賊大至,官兵返走,溪不得渡,為賊所擊;死者蔡長青等十八員、兵二百餘,軍火器械又失。

二十三日,張丙焚嘉義北門;兵勇出擊,互有殺傷。脅角仔寮莊為之結寮,分遣其眾,勒索銀榖。

南路賊許成、林海擾東港,殺巡哨兵二十七名。

鳳山粵莊監生李受,藉王衍慶諭札,約各莊頭人斂銀谷、聚義勇。匪徒日集,制台灣府「義民旗」六。因許成有「滅粵」之語,以自保為辭,不赴郡,乘機搶掠閩人。連日攻萬丹;阿猴諸閩莊出兵勇助之,斬百餘賊,盡焚其藔,毀所制一軌三輪車八輛。

三十日,張丙復分股圍嘉義城。城中出兵勇與戰,擒股首陳太山、劉眉滾,磔之。陳辦、陳連攻大埤頭、雙溪口粵莊,不勝。

張丙見攻城一月不能下,諸賊各相雄長,分踞各莊自飽,有鎮南、鎮北、中路、南路元帥名目;賊夥郭桃、葉斷亦各自為股;吳允為諸賊歸心,有兼併意;僅孫惡、柯亭猶仍偽封。遂舍城去,與諸賊分掠民莊以為食。莊民初見張丙偽示不害鄉里,派飯、封榖、買旗保莊,猶強應之。至是,苦責索無厭,稍不應,則縱賊大掠,焚其莊裹脅以去;知其紿己也,遂相率並力拒之。殷富之莊,紳士出貲建「義民旗」殺賊;於是股首葉斷為莊眾所殺,杜烏番、張廖果、吳貓、柯和尚、郭桃為紳士所擒,賴牛為張繼昌所獲,皆磔於市。惟游民無所得食者,群附和之。

是日,南路賊圍鳳山埤頭竹圍。埤頭無城,樹莿竹為城,故曰竹圍;縣署在焉。賊勾內應,夜縱火逼縣署。游擊翁朝龍退守火藥局,署知縣託克通阿與千總岑廷高列砲縣庭;賊至,然砲擊之退,獲林海磔之。

十一月初一日,福建陸路提督馬公濟勝將兵二千、乘十三舟連■〈舟宗〉抵鹿耳門;傳令稽查海隘,絕賊水路。初三日,屯郡城北門外較場,誓師振旅。難民跪道呼冤者萬餘人;馬公曰:『巡撫已奏聞天子,發大兵十萬由五虎、蚶江、廈門三口渡,不日即至,不足為爾等復讎耶』?揮之去。問賊安在?曰:『南北皆有賊』。馬公曰:『當先其大者、急者』!以貢生陳廷祿為鄉導。先是,馬公在廈門購麻布米袋數千;至郡,復購焉。曰:『賊眾我寡,當步步為營』。

初五日,進兵西港仔;獲奸細,知賊狀。初七日,至茅港尾;遇賊二千,勝之。馬公曰:『是地可戰」。令深其濠,以袋盛土結壘為三營,立就;諭鄉勇別為營,無近我。雖役夫皆知公之必勝也。初八日,賊眾五、六千大呼來攻,馬公戒勿動;俟其力竭,分兵擊之,殺賊三百人。初十日,賊來益眾,以砲拒我,我亦以砲擊之;賊敗,斬數百人、生擒數十人。獲賊往來書札、蔡恭偽印,碎之;益知賊中虛實。

十二日,進兵鐵線橋;橋長而狹,溪流湍急不可涉。賊眾伏橋北;馬公曰:『毋輕進』!返屯茅港尾。聞賊欲抄小路絕郡城之援,又聞賊欲以燧尾牛車衝我軍,決上流水灌營;馬公勿聽,令築濠三重,設守以待。凡三日,港南無一賊,而港北之賊大集。十八日,張丙親率賊萬餘挑戰,分兵三路擊之,敗。蔡恭旁出,又敗之;追之灣裏溪,多溺死。

賊眾訛傳馬公營有銀二十萬;諸無賴思得銀,躡賊後,賊藉以張其勢。二十二日,張丙擁眾二萬,自搏戰,氣銳甚,槍砲、呼聲震山谷。馬公曰:『吾欲其聚而殲焉,在此舉矣』!下令堅壁無出聲。自已至酉,詬詈萬端,士卒皆怒。賊聲漸歇,乃發令軍中大呼,士皆超壘躍濠以出,勇氣百倍;賊不及戰,披靡返奔。追逐數十里,生擒五十餘人、斬殺七八百人,轟擊溺水及自相觸以死者無算。

賊眾尚萬餘屯橋北。二十三日昧爽,馬公親督大軍出不意,過鐵線橋;賊望風走。搗其巢,生擒李武松、獲詹通;賊大潰,道路以通。乃大張曉示,解散其黨。向之買旗保莊、派飯從賊者,本懷二心;賊至則豎賊旗,賊退自稱義民。間有搶掠者,至是皆豎「義民旗」,縛賊以獻。賊益窘,竄伏近山麻林中。

二十六日,大軍次鹽水港。

金門鎮竇公振彪亦於初三日登岸,自鹿港疏通北路引兵來會;馬公益以兵二百,令攻鳳山南路賊。

二十八日,馬公整旅入嘉義城,總兵劉公迎見;與竇公分兵四出搜捕。紳士、義民或縛賊來獻,或導兵捕賊;獲黃番婆、劉仲、劉港,戮於軍前。三十日,露布報捷。

彰化賊黃城既不能北,率賊千餘人欲南,與張丙合。斗六門者,處嘉義北界,樹竹為圍,大汛也。縣丞方振聲、守備馬步衢、千總陳玉威,設險守禦,賊不得逞;約梁辦、莊文一、吳貓攻之,屢敗。十一月初一日,思退走。監生張清紅(人呼張紅頭)與馬步衢有隙,令族人張成偽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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