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七月初三日起、至二十年正月初七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八钱八分五厘二毫,又应交息银五万零五百八十五两四钱八分。 第十九期:光绪二十年正月初八日起、至七月十三日止。除小建四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二日;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第二十期:光绪二十年七月十四日起、至二十一年正月十八日止。除小建二日外,计六个洋月,扣足一百八十三日;应还本银五十六万二千零六十两九钱一分八厘八毫,又应交息银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二两七钱四分。 以上共应还本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以上共交息银二百四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六毫:本息统计共银六百三十六万八千零零三两五钱八分九厘六毫。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二(二九○九页) 闽浙总督杨昌浚咨报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已奉谕旨知道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闽浙总督杨昌浚文称: 为照本部堂于光绪十一年正月二十七日由驿具奏「遵旨查覆台湾库款情形」一折,当经抄稿咨呈在案。兹于本年三月初七日准兵部火票递回原折后开:『军机大臣奉旨:「知道了。钦此」』。除钦遵恭录咨行外,相应恭录咨呈。为此咨呈总理衙门,谨请察照钦遵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五(二九三四页)。 户部咨行闽省借款饬由各关摊还汇付并查询日期及本息确数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闽省防务紧要,拟借洋款由各海关分年划还」一折,光绪十一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钦此』。钦遵交出到部。查大学士左(宗棠)拟借洋款四百万两,既据奏明共实借定规平银三百九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合英金一百万镑),周年以九厘行息,自立约之日起、扣至本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先付息银一次,二十期本息一律清楚。由闽刊刷关票,应饬查照前数,分由闽海、江海、浙海三关匀拨;计闽海关匀本银二百万两、息银一百二十三万七千零六十八两三钱四厘四毫,江海关匀本银一百二十万两、息银七十四万二千二百四十一两一钱九厘三毫,浙海关匀本银七十三万四千四百二十六两二钱三分、息银四十五万四千二百六十七两九钱四分五厘九毫:均交该洋商收执,作为保单。其匀还本息银两,各该关匀拨;如不足数,即就江、浙藩运各库凑足的款,按期先六十天解闽汇总购镑拨还。相应恭录谕旨,飞咨钦差大臣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州将军、两江总督、福建巡抚、江苏巡抚、浙江巡抚札行江海关监督、浙海关监督遵照即将分匀本息银两务须恪遵定限预先筹款,依期解交闽省,以便汇付;仍将拨解银数、日期,先行项目报部。再,查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先付息银一次,究竟应付银若干以及二十期本息付清系以何年月日为一期?并按期、按关拨还本息确数,均未据该大臣等咨报到部,本部无凭稽核;应并令即将应还本息银数、日期逐一详细开具清折,先行专咨送部,以凭核办,毋稍迟延;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查照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七(二九三五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平安」轮船及兵勇饷银在澎湖被掳请与法使辩论放还电稿 四月初六日(五、一九),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会列福州将军、闽浙督部堂台衔电寄贵衙门「台湾停战之文已递,被留澎湖勇饷、船只应请议还」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咨抄。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署--三月初六午时发)总署钧鉴:密号。顷据彭楚汉等来电:『停战之文,已派世职曾汉彬等搭「海龙」船赴淡水分别投递,又派千总陈永兴等搭「南澳」船赴台湾府投递。「平安」船被掳,泊澎湖港内,有随带饷银八千两;闻勇起岸,法派法人看守』等因。查现既停战、开封口,法何得掳人劫饷。应请贵署与法使辩论,迅速放还。并请代奏。棠、善、浚启。御。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三九(二九三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函陈提督孙开华密报朱道参案及轻弃基隆情罪 四月十七日(五、三○),钦差大臣左宗棠函称: 敬启者:宗棠去冬劾李彤恩一案,昨准石泉制军抄咨省三中丞奏折底稿,原以为公是公非,朝廷自有明见,毋庸再行申论。兹忽接孙赓堂军门三月十一日密缄,似于其间颇有不平之处。究系如何情形,未敢逞私臆断;事关重大,决不敢徒事缄默,转紊是非。谨照录密呈崇鉴,伏祈察夺。 敬请钧安。左宗棠谨启。 照录孙提督开华来缄 敬密肃者:正月初一日,准刘爵抚院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咨送十二月二十四日拜发会奏折稿一件,内有附片参劾朱道守谟。虽其情节核与当时不符,祗缘业经拜发,远隔重洋不能追回,且细阅其词皆彼一人口气,与开华颇不相干;故照来文书奏咨覆,未赞一辞。亦以当日情事,台北妇孺皆知,终当有人为之昭雪也。二月十六日,又准十五日咨送折稿一件。查系正月初六日拜发,为保李革守彤恩;不独将沪尾战功一笔抹杀,且欲将轻弃基隆之罪,硬坐防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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