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 者: | 白江 |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 丛编项: | |
| 版权说明: | 本书为出版图书,暂不支持在线阅读,请支持正版图书 |
| 标 签: | 公司法与企业法 |
| ISBN | 出版时间 | 包装 | 开本 | 页数 | 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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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知 | 暂无 | 暂无 | 未知 | 0 | 暂无 |
前言
导论
第一章 禁止取得自己的、出资尚未被缴清的出
资份额(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条第1款)
第一节 禁止取得的原因
一、学者和法官的观点
二、自己的观点
第二节 禁止取得的构成要件
一、未缴清出资
二、取得
第三节 违反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款取得出资未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法律后果
一、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效力
二、返还请求权
三、公司董事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节 规避行为
第二章 出资完全被缴清的出资份额的取得(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第2款)
第一节 取得的条件
一、引言
二、不侵蚀受束缚的资产
三、提取自己出资份额公积金
四、在公司转型中和为了防卫损害而取得自己的出资份额
第二节 决定取得的职权划分
一、引言
二、股东决议的必需性
三、出售股东的表决权
四、股东决议的瑕疵
五、执行
六、自己出资份额回购时的公示义务
第三节 对待给付的法律性质和计算
一、引言
二、补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三、补偿的高低
四、过高的取得价格和隐藏的资产流转
第三章 违法取得出资已被缴清的出资份额时的法律后果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法律规定和学者学说的状况
二、自己的观点
……
第四章 规避行为
第五章 自己出资份额取得的法律影响
第六章 继续出售或者注销
第七章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自己出资份额制度的构建
第八章 总结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