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 - 菩提道次第心论

作者: 宗喀巴35,384】字 目 录

、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念嗔能坏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

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

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所劫。”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三毒而成。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馈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剩余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短促。(二)、资财匮乏。(三)、妻不贞良。(四)、多遭诽谤。(五)、亲友乖离。(六)、闻违意声。(七)、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

 

打 印】 【来源:读书之家-dushuzhiji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