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论 - 菩提道次第心论

作者: 宗喀巴35,384】字 目 录

所损。除此十念所余诸业。即名增长。此十名不增长。(决择分说)四句分别:“一、作而非增长。二、增长而非作。三、作而增长。四、非作非增长。”

一者、(依杀生言)无识所作,梦中所作,非故所作,乐无乐欲,他逼令作。若有暂作续即发起猛利追悔及厌患心、恳责厌离,正受律仪令彼薄弱。未与异熟,便起世间所有离欲,损彼种子。及起出世永断之道,害彼种子。

二者,为害生故,于长夜中,数数寻伺,然未杀生。

三者,除前二句一切杀生。

四者、谓除前三。若不与取乃至绮语,随其所应,如杀应知。于意三中无第二句,于初句中亦无不思而作他逼令作。复次决定受复分三种:顺现法受、顺生受、顺后受。

顺现法受报者,谓即彼果现法(现生或现前)成熟。本地分中说有八种。若由增上意乐,顾恋自身、财物,诸有造作不善者,于现法受报(一也)。(果者异熟,报者苦乐)若由增上不顾意乐、不顾身财作诸现法者。现法受报(二也)。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损恼,现法受报(三也)。若于诸有情所增上慈悲,现法受报(四也)。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憎害,现法受报(五也)。若于三宝尊重等所增上净信胜解意乐,现法受报(六也)。若于父母尊重等造恩之处作增上酷暴背恩意乐所作不善,现法受报(七也)。若由增上意乐报恩所作善法,现法受报(八也)。

顺生受报者,二世受果报。

顺后受报者,三世以后成熟。

复次,于一相续中现有众多,善不善业、成熟之理者。

重业先熟。

轻重若等,临终时现(业相)前先熟。

此亦等者,增上及多串习者,先熟。

此亦等者,先作先熟。

俱舍颂云:

诸业与生死随果近串习随先作其中即前前成熟

寅二、别思维(修道进程等)差别者。谓由远离不善十种,虽定能获善妙所依。然若能成一圆满具德之相,能修一切种智,胜所依身,进入修道途径,非余能比。故应成办如此所依。此中分三

卯一、异熟功德。(分八)

卯二、异熟果报。(分八)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

卯一、异熟功德分八者。

一、寿量圆满。谓彼宿业,而能牵引长寿,如其所引长寿久住。

二、形色圆满。谓由形色显色善故,颜容殊妙,诸根无缺故,众所乐见。横竖相称,形量端严。

三、族姓圆满。谓生世间,恭敬称扬,诸高贵种。

四、自在圆满。谓大财位,有亲友等,广大朋翼,具大僚属

五、信言圆满,谓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语于他无欺,堪为信委,于一切诤讼断证,堪为量故。

六、大势名称。有大名称,有大美誉。谓于惠施具足勇健精进等德,由此因缘,为诸大众所供养处。

七、丈夫性者。谓成男根。

八、大力具足。谓宿业力,为性少病,或全无病,于现法缘,起大勇悍。

此复,第一、谓住乐趣。第二、谓身。第三、谓生。第四、谓财位僚属。第五、世间量则。第六、谓彼所名称。第七、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诸所应作势力具足卯二、异熟果报分八者。

一、依自他利,能于长时积集增长无量善根。

二、谓于大众暂见欢喜,咸共归仰。凡所发言,无不听用。

三、谓所劝教,敬顺无违。

四、谓能以布施摄,摄诸有情令其成熟。

五、谓能以爱语、利行、同事、摄诸有情、速令成就。

六、谓由营助一争事业施布恩德,为报恩故,速受劝教。七、谓为一切胜功德器。乐欲勤勇,令彼堪为一切事业之器。智慧广大,令彼堪为思择所知之器。又大众都无所畏。又与一切有情同行、言论、受用,或住屏处皆无嫌碍。

八、谓于自他利,皆无厌倦,勇猛坚固,能得慧力,速发神通。

卯三、异熟因缘分八者。

一、谓于有情不加伤害,及正依止不害意乐。

如颂云:

善放将杀生如是利其命遮止害众生则当得长寿

承事诸病人善施诸医药不以块杖等害众生无病

二、谓能惠施灯等光明,鲜净衣物。

如颂云:

由依止无嗔施庄严妙色说无嫉妒果当感妙同分

三、谓摧伏慢心,于尊长等,勤礼拜等,于他恭敬犹如仆使。

四、谓于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惠施。设未来乞,亦行利益。又于苦恼及功德田,乏资具所,应往供施。

五、谓修远离语四不善。

六、谓发宏愿,于自身中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供养三宝,供养父母、声独觉、亲教轨范,及诸尊长。

七、谓乐丈夫所有功德,厌妇女身,深见过患。乐女身者,遮止乐欲,于将失男根者,令得脱免。八、谓他不能作,自当代作,若共能办则当伴助,惠施饮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缘,能感最胜诸异熟果。

三缘者:心清净,加行清净,田清净。

心清净中,自分他分有二。

待自分又二:

一、谓修彼因,所有众善,将用迥向无上菩提,不希异熟。

二、由纯厚意,修行诸因,势力猛利。

待他分又二:

一、谓见同法,上中下座,远离嫉妒,比较轻毁,勤修随喜。

二、设若不能如此而行,亦应日日多次观择所应行事。加行清净者,分二:(一)观待自者。谓于长时无间殷重。(二)、观待他者。谓未受行,赞善令受。已受行者,赞美令喜。恒无间作,不弃舍作。

田清净者,谓由彼二意乐加行,能于众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皆是依菩萨地文,为释补圆满而说。

以上分别思维业果境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分二

子一、总开示。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

子一、总开示者。谓既了知黑白业果,非但了知便止,必当数数修习。以此业系之理,非是粗心可了,是极难现见之事,极难获得定见。。必于如来语教,修习深忍乐欲。若未于此获得定解、真正信念,任于何法悉不能得胜者(佛也)所爱、护念加持。(设具世智,必为魔用。)复次,若有一类自说已获空性之理。然于业果无决定信、无慎重心。是如颠倒了解空性。真解空性者,谓即能见缘起(因果)之义故,故于业果发生定解,而为助伴,得明空性之理也。

经云:

一切诸法如水月幻化泡沫阳焰电虽诸死已往他世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作诸业终不失如其黑白成熟果如此深妙理趣门微细难见佛所行(依深定乃见)

是故应于缘起(黑白)二业及诸因果发生定解,一切昼夜观察三门,截断恶趣。若不先修因果差别,纵少知法,而令三门放逸随转者,唯开通诸恶趣门。海问经云:“佛说由一种法,能断生诸恶趣,深险颠倒堕落。谓于诸善法观察思择也。”复次,诸先觉者云:“于因果义,校对正法,若不符顺,全无解脱。观自相续,不顺业果,不合正法,了知能改,是称智人。”

集法句云:

若愚自知愚是名为智者若愚思维智说彼为愚痴

为是知已,遮之恶行,谓于十不善等,发起意乐勿作现行。应修应习,多所修习,静息共心。若其不能遮止恶行,虽非自欲,然须受苦不能脱免。

又集法句云:

说已作恶业非空非海中入山林闹市业无不能至

又云:

若现前恶业非定如刀割然众生恶业于他世现起

各受苦异熟了知他世报如从铁起锈锈起食其铁

朴穷瓦云:现今讲说听闻修习,皆非贵重。诸知识者共云:唯有业果,是极要紧。我念唯此极难修持,实尔实尔。又登巴云:心莫放纵此缘起理,微细微细。我至老死,依附贤愚(业果是处非处也)。以上总开示竟。(应读本论更详)

子二、四力净修法理者。如是励力,虽欲令其恶行不染,然由放逸,烦恼炽盛,增上力故。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弃恶行,必须励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说还出方便。此复罪堕还出之法,应如三部律仪中说。别说诸恶还出之教者,应由四力。四法经云:“慈氏,若诸菩萨摩诃萨成就四法,则能映复,诸恶已作增长。何等为四。谓能破坏现行、对治现行、遮止罪恶,及依止力。如是已作增长之业是顺定受,而能映复,况不定业。”

初力者,谓于往昔乃至无始所作不善诸业,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须多修习能感异熟等三种(异熟功德、果报、因缘)道理。修持之时,加修金光明经忏法,及三十五佛忏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于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经典。谓受持读诵般若波罗密多等契经文句

(二)、依止空性胜解。谓趣入无我、光明法性、极深忍可。

(三)、依止念诵,谓如仪念诵,百字咒等诸殊胜陀罗尼。

如妙臂问经云:

如春林火猛炽然无为遍烧诸草木戒风吹燃念诵火

大精进焰烧诸恶犹如日光炙火山不耐赫炽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诵光炙照恶雪亦当尽如黑暗中燃灯炬

能除黑暗罄无余千生增长诸黑暗以念诵灯能速除

此复至于能见罪净之相,应当勤加持念。相者,如准提陀罗尼云:“若于梦中,梦吐恶食,饮酪乳等,及吐酪等。见出日月,游行虚空,见火炽然,及诸水相。制伏黑身,见比丘僧、比丘尼僧,见出乳树、象及牛王、山、狮子座,及微妙宫殿,听说法。”

(四)、依形像者。谓于佛所获得信心,造立种种形像。

(五)、依供养者。谓于佛所,及僧塔庙。供养种种微妙供养。

(六)、依名号者。谓能听闻受持诸佛功德名号及诸大佛子名号。此等唯依集菩萨学论中已所宣说者,余尚众多,应当广学。第三力者,谓正静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诸恶业障及正法障。复次,戒经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是故羯磨中云:“后防护否。”务须善了密意,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菩提心等。(皈依发心颂及三皈依观法,应先善修。)此中为初业人,总显殊胜种种净罪之法门,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圆满对治。

总论。分三:(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二)、决定受超升之理。(三)、最初无犯之理。

(一)、悔除防护依法转业之理者,谓清净罪恶(如是转报方法)定不定受,转变轻重。即于能感恶趣中受极大痛苦,或令转为感受微小之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于现生少受微苦(病痛骂毁等事),即得清净。如是乃至应长时受者,转为短期或梦定中略受,或全不受。(有大功德,觉悟故。)皆是由其净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用时间相续长短等,差别不同故无定准。如诸契经及毗奈耶说:“诸业纵百劫不忘。”意言未修对有力对治,若能成就有力对治,如尽金秽。如是由忏悔防护等力,损伤能感异熟功能,虽因缘会合,异熟功能缺减,不发作用,乃至时分变迁有异,成为不定受报,虽未拔根,而能一时不现。故经云受持正法,(律仪力更大)虽其所有顺定受报,变为现法轻受,故须勤修善法对治。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难防,须特加力觉明,悔除防护。

(二)、决定受超升之理。谓欲尽除力大之业者,(言决定受,超升之道。)若诸恶业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异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哑聋自性因果等业报,故作是说。若诸业果既已转成异熟位体,则不能转净,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间。获得别余思业等。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别之力,则能永尽。如指鬘,未生怨等。譬如击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触。由此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全无因果。是故虽有决定受报,不可免脱,然以悔除防护之力,转重为轻,非是无益也。

(三)、最初无犯之理,上述罪虽能悔除,但与最初无犯清净有殊。如菩萨地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于此生决定不能获得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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