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权比较研究

公开权比较研究
作 者: 李丹
出版社: 时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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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签: 法律 国家法/宪法
ISBN 出版时间 包装 开本 页数 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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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丹,女,1977出生,北京人,现任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讲师。曾就学于北京大学、美国纽约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获法学学士、民商法硕士和博士学位。2000年至2011年间先后在四家国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2011年入职国际关系学院,2010年至2013年兼任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私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十篇,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

内容简介

“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又译作“形象权”,其概念发端于美国,泛指自然人商业化使用其自身各类人格要素(如姓名、肖像、声音等)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非常典型的使用方式如广告代言。公开权脱胎于隐私权,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在今日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书以“公开权”这个美国法下的新兴权利为切入点,结合其他国家的类似制度(如英国的仿冒之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人格权的商品化),试图通过对公开权及其类似制度的全面剖析和比较,为我国的相关法律改革,特别是人格权法的完善提供启示和建议。

图书目录

第一节选题背景_1

第二节研究对象的界定_

第三节研究对象的现状_

第四节研究方法和目标_

第一章公开权的概念与制度发展_

第一节公开权在美国_

一、概念_

二、制度的发展_

第二节公开权在英国_

一、仿冒之诉_

二、商标法的保护_

三、小结_

第三节大陆法系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_

一、古典“人格权”——侧重于人格物理属性的保护_

二、现代人格权——向保护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转变_

三、大陆法系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_

第二章公开权的性质_

第一节公开权性质的几种观点探讨_

一、财产权说_

二、人格权说_

三、商事人格权说_

四、知识产权说_

第二节公开权具有一定的双重属性_

第三节人格要素具有经济价值是公开权形成的内在基础_

一、人格要素的经济价值理论分析_

二、人格要素经济价值的历史分析_

第四节道德变化和科技发展是公开权产生的外在条件_

一、社会道德观念的改变使人格权商品化成为可能_

二、科技进步和社会传媒的发展使人格要素商品化成为现实_

目录0000 公开权比较研究第三章公开权的特征_

第一节公开权的主体_

第二节公开权的客体_

第三节公开权的可处置性_

第四章公开权的典型主体与人格要素_

第一节公开权的典型主体_

一、影视明星、体育明星_

二、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_

第二节有关人格要素_

一、 姓名_

二、肖像_

三、声音_

四、真实的体育与艺术表演形象_

五、其他各种因素的综合_

第五章公开权的行使及处置_

第一节公开权的行使_

一、名人的文学影视传记_

二、肖像作品_

三、商标与商号_

第二节公开权的处置_

一、授权许可使用_

二、继承与转让_

第六章公开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比较_

第一节公开权与隐私权的关系_

一、公开权与隐私权的联系_

二、公开权与隐私权的区别_

第二节公开权与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关系_

一、公开权与商标权_

二、公开权与著作权_

三、公开权与专利权_

第三节公开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_

第七章公开权的限制与主体责任_

第一节公开权受社会道德的限制_

第二节公开权既是自然人的个人财富,也是社会财富_

第三节公开权受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限制_

第四节公开权的有限继承_

第五节公开权主体的社会责任_

第八章公开权对我国相关法律改革之意义_

第一节借鉴公开权不是要设立新的权利_

第二节公开权对我国人格权发展的启示意义_

一、在我国人格要素商品化已经是社会趋势_

二、人格权商品化需要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某些限制_

三、发展建议_

第三节“名人责任”在我国的发展_